女繼承人和婚姻
民數記卅六章一至十三節
1 約瑟的後裔,瑪拿西的孫子,瑪吉的兒子基列,他子孫中的諸族長來到摩西和作首領的以色列人族長麵前,說:2 『耶和華曾吩咐我主拈鬮分地給以色列人為業,我主也受了耶和華的吩咐將我們兄弟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眾女兒。3 她們若嫁以色列別支派的人,就必將我們祖宗所遺留的產業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中。這樣,我們拈鬮所得的產業就要減少了。4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這女兒的產業就必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上。這樣,我們祖宗支派的產業就減少了。5 摩西照耶和華的話吩咐以色列人說:『約瑟支派的人說得有理。6 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耶和華這樣吩咐說:她們可以隨意嫁人,隻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7 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8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產業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產業。9 這樣,他們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產業。 10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11西羅非哈的女兒瑪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了他們伯叔的兒子。12她們嫁入約瑟兒子、瑪拿西子孫的族中:她們的產業仍留在同宗支派中。13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麵藉著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
在廿七章一至十一節中提出一個指示:如果沒有男性繼承財產,允許女兒們繼承她們父親的財產以便保存那份財產在那個支派之中。在最後這一章中那些要求作出如上決定的同樣情況的一些女兒們再次出現另外的問題。如果她們嫁給外族的男人,財產將會轉到丈夫的支派,她們必須遵守律法,付上把財產留在原來支派的代價。任何男性的孩子生在他們家中,也將屬於他們的父親的支派,而不是他們母親的支派。
在開頭的幾節中我們再一次看見百姓如何把所發生的問題帶到摩西那裏,這樣摩西便代他們去尋求耶和華的旨意。值得再一次強調的是耶和華沒有從西乃山上把一整套計劃的指示擺在百姓麵前。而是把教導的核心指示出來,當朝聖的旅程進行時,他籍著回答即時的需要而給了更多更多的指引。在我們人生的旅程中也正是這樣。上帝沒有在開始時把每一樣東西都給我們。我們在聖經中和在我們靈性上跟隨上帝和他的教會的過程中有一個核心,要使它成為我們自己的,真正學習作門徒,真正經過一個過程而變得像耶穌,隻能是和必須是一個成長的過程。同樣,我們每天轉向上帝,為的是能得到每天的恩典,並看見他將賜給我們所需要的一切指導。
在第四節中有一個本段難以解釋的問題。根據利未記廿五章『七個安息年』(譯注:即禧年)的循環,是被當作一個『佳節』,作為一個時間去(甲)因上帝過去的信實而歡樂;(乙)因現在上帝的祝福而安息;和(丙)因上帝將來的呼召而釋放。在這個時候,被賣掉的財產將要歸還給原來的主人,這樣,男人和土地,家庭和土地,都在上帝的掌管下重新合一。然而像這裏的例子,繼承土地是在這個快樂的節日時間範圍以外。注釋家有一種困擾;他們覺得第四節在這裏看來完全是『離題的附加』(諾斯N0th的說法)。它最好翻譯作:『當禧年來到……,即使在那時,他們丈夫的產業將仍然因律法而有所增加』。其要點是,將不會有其他辦法,甚至在令人振奮的佳節中,能夠更改這種通過婚姻而造成的財產喪失。所以一個特別的判決被製定了,它將成為一般的律法,就是繼承了財產的女兒必須在她們父親的支派中找對象。這不是一種正常的恩眷,因為這種姻親關係大過接近,但在這種情況下不得不如此,以便那個支派可以保存住它的土地。
(二)
所以民數記這卷書,把一個關於上帝所愛的和應許之地的問題擺在我們眼前作為結束。百姓被從西乃山帶到了『摩押平原,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麵』。在以色列人與上帝同行的朝聖旅程中,一個長期不可缺少的階段結束了。接著要發生什麽呢?
我們可以確定兩件事,它們是這整卷書所最強調的:(甲)耶和華將一直采取主動,和(乙)耶和華將在此時此地成就他的旨意。
對於今天的我們,這個信息是清楚和強烈的。這本書的結束隻是以色列人朝聖旅程中一個階段的結束。從另外一個觀點來看,它的確隻是開始——移進取得應許之地的序幕。我們也都在我們的朝聖旅程的不同階段,並且我們大部分尚未真正進去得著我們的天父藉著耶穌奇妙應許要我們擁有的。但是上帝一直在我們的生命中采取主動,隻要我們肯讓他引導我們,讓他在我們此時此地成就他的旨意,必有一個偉大的將來展現在我們眼前。
附 注
1.關於舊約聖經,特別是開頭五卷書——摩西五經如何達致它們現在的形式,進入理論研究並不是一帆風順的。早期興起的傳說,認為摩西寫了這五卷聖經。但是摩西五經本身從來沒有宣稱摩西或任何單一的個人為它的作者。有少數的經文宣告摩西為這部分或那部分著作的來源。例如民數記卅三章二節就是例子,但是僅僅如此而已。而不少經文段落看來預先假定一個比摩西晚得多的時間。最明顯的是申命記卅四章五至十節『這樣,摩西……死在那裏』;而且還有許多地方(在本注釋書中我們指出了一些),在那裏所說的,看來與以色列定居迦南很久以後所發生或發展的事件或者實際經曆有關。在各段經文上下文中使用不同的短語、名稱和興趣,曾引起學者們爭論在摩西五經背後存在著多於一種思想和手筆的問題。在隔離和分析這些來源中,他們的偵察工作的故事,是一種全心的投入和吸引人的,讀者被鼓勵去閱讀任何標準的舊約緒言之報告。當然,某些學者在尋找一些細節方麵走得太遠了;某些人錯誤地去尋找準確日期的證據;還有些甚至是懷疑和否認超自然的靈界或者聖經的指導。我們不需要學效他們的榜樣。在另一方麵,我們若忽略他們研究的廣泛結果將是愚不可及。我們甚至從某些早期來源的聖經內文本身得到暗示,例如民數記廿一章十四節以下,廿七節以 下。一個類似的見證可以在路加福音一章一至四節中關於拿撒勒耶穌的生活中找到,它被寫福音書的作者所使用。
許多不同的小組或不同思想的學派可能都從事於保存以色列人的事跡,使其繼續有影響力,收藏著以色列人的記錄、解釋和重新解釋每一事件。把這些小組想像為正如受到聖靈感動而寫作的單一作者,是確實可能的。有一學派特別關注於:祭司的事務和與其有關的記錄、家譜和禮拜儀式、上帝的神聖和其超越性。民數記這卷書大部分看來是從這樣的小組得來的,盡管其他趣事和重點也可能有時會被發現。
因此,我們要把民數記這卷聖經想像為是逐漸地形成的,它興起在摩西的時代,從它所記載的許多特殊事件之中,反映出上帝對他百姓不斷的啟示跨越許多世代。
2.在贖罪中,所有以色列人的敬拜達到了高潮:(甲)大祭司被神聖地膏立和指派,並代表全以色列人;(乙)他自己(編者按:以下的「他」乃指大祭司而言)承接聖職去服事全以色列;(丙)他奉獻祭牲,承認以色列的罪並宰殺祭牲;(丁)他進入至聖所,去為以色列人作中保;(戊)然後他回到百姓之中,舉起他的手為百姓的平安祝福。
在耶穌身上我們看見這一切得到滿足:(甲)他是神聖地被膏立和指派,並代表著全以色列和全世界(約一29,34);(乙)他自己承接了聖職(約十七章);(丙)他獻上自己為祭(約十八至十九章);(丁)他升到天父麵前(約二十1-18);(戊)他回到我們中間帶著祝福,說『願你們平安』(約二十19-29)。
3.『靈』在聖經中是一個非常有能力和動力的東西,本身顯露著上帝的靈的特征。在這些日子上帝提醒我們,他要把人的靈傾倒教會中,我們必不可嚐試去限製他。他既不是消極被動的,也不是膽怯的。信徒幾乎每一次唱聖詩時,當有一節呼求聖靈時便小聲地唱,有時又止住,好像那裏有鬼魂的成分,這不是很奇怪嗎?我們要唱這幾節詩,好像查理·衛斯理那樣強有力地和充滿感情地唱著:
來吧,親愛的聖靈,
我們的心深受鼓舞;
讓我們顯明你的大能,
古先知火的泉源,
生命與愛的泉源。
4.在舊約聖經中,我們找到:(一)燔祭( burnt offering);(二)全牲祭( whole burnt offering); ( 三)素祭(cereal offering);( 四 ) 奠祭( drink offering);( 五) 平安祭( peace offering);(六)感恩祭(thank offering);( 七) 還願祭( votive offering);( 八) 甘心祭(free-will offering);( 九) 贖罪祭( sin offering) ;(十) 贖愆祭( guilt offering);( 十一) 火祭( fire offering) ,( 十二)舉祭(heave offering);(十三)搖祭( wave offering);(十四)記載曆史的部分( memorial portion) 。
5.在舊約中用於『天使』的詞,基本的意思是『信差』或『使者』。最重要可供研究的事件是如下經文:創世記十六章七至十四節,十八章一至廿二節,十九章,廿一章十七至十九節,廿二章九至十八節,卅一章十一至十三節,卅二章廿四至三十節,四十八章十五至十六節,出埃及記三章二至六節,十四章十九至廿二節,約書亞記五章十三至十五節,士師記二章一至五節,六章十一至十四節,十三章二至廿三節,撒迦利亞書一至八章各處。在所有這些的經文中以很多不固定的身分來描述天使:或把天使說成好像是使者或說成是上帝自己;這個代名詞從個人到個人,或者從單數到複數,在此不是要把這件事考察詳細。在此隻要說在真實的意義上,耶和華是『在』天使之中就已足夠。一個人的特性和個性是在他們的名字中可看得出,正如我們在本注釋中早些時候曾看見,在舊約中最深刻的一段經文是出埃及記廿三章二十節以下,那裏耶和華說他的天使是『奉我的名來的』。6.比較『雅煞珥的書』(書十13,撒下一18 );『律法的書』(王下廿二8);『立約的書』(出廿四7);『以色列諸王的年代記』(王上十四N,譯者注:中文和合本譯作『以色列諸王紀』);『猶大諸王的年代記』(王上十四29);『年代記』(尼十二23);『以色列和猶大列王紀』(代下廿七7);『以色列諸王紀』(代上九1);『猶大和以色列諸王紀』(代下十六11);『列王的注釋』(代下廿四27);『所羅門傳記』(王上十一41);『上帝的律法書』(書廿四26);一般地指『一本書』或『這本書』(書十八9 ,撒上十25,賽三十8 ,耶廿五13);『紀念冊』(瑪三16);也參看以賽亞書四章三節,但以理書十二章一節。新約繼承這種把聖徒的名字銘刻在此暗喻生命的『書』裏麵的思(在這些譯文中彌賽亞以一種軍事的形像出現,他將毀滅羅馬的勢力,並且很可能是基於一種好像巴柯巴這樣偉大的形像出現。)(譯者注:巴柯巴Bar Kochba是猶太人的一位領袖,於公元一三五年抵抗羅馬失敗,他自稱彌賽亞,其名字的意思即『星』。)
他爾根偽約拿單17節星至高的王
和杖要興起將被膏為彌賽亞
19節城君士坦丁堡和該撒利亞為首的,
20節諸國之首發起反對以色列的戰爭
想,記載在腓立比書四章三節,啟示錄三章五節,等等。
7.舊約有三種猶太人這亞蘭譯本,而它們把民數記廿四章十七至廿四節譯作如左:同時也提出希臘七十士譯文,和最後從拉丁文武加大譯本讀到的:
譯本現在的經文翻譯的經文
他爾根盎克羅17節星王
和杖要興起受膏的彌賽亞
20節諸國之首為首的,要發起反以色列的戰爭
24節基提羅馬終必最終將與所有東方之眾子一起,
在彌賽亞王的日子,發起反以色列的戰爭
23節當上帝行這事時當耶和華的米拉( Memra,道) 啟示自己時( 也就是在彌賽亞的時代) 24節基提意大利……羅馬……君士坦丁堡必將毀滅將被彌賽亞王的手所毀滅( 這些譯文甚至更加明白地指出與彌賽亞有關的;關於上帝和他的軍隊在譯文中也被提到了。)殘破不全的他爾根19節有一位出於雅各的必掌大權有一位王將從雅各的家興起
24節基提意大利/羅馬
(沒有發現特別提到彌賽亞,但是這個譯本論到未來時是讚同其他兩卷他爾根的。)七十士譯本17節我看他我將膏他
我望他我將祝福他
杖一個男子
額請王子
19節出於雅各的必掌大權有一位從雅各興起
24節船將來有一位將來臨
(很明顯地有末世論和彌賽亞論的口吻。)
武加大譯本24節基提意大利
從馬太(太二2,9)和約翰(啟廿二16)的時候起,這些經文也被教會看作是論彌賽亞的經文,指著耶穌而言。在希臘和拉丁教父中有許多這樣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