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十八章一至廿一節
1耶和華對摩西說: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3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裏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裏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4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5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
6『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7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8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9你的姐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10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她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11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體。12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13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14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15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她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體。16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17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他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他孫女,或是外孫女,露她們的下體,他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18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他的姐妹作對頭,露她的下體。
19『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不可露她的下體,與她親近。20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汙自己。21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華。』
埃及是一個外邦民族。在摩西的時代,那民族崇拜八十多個不同的神靈。這些神靈當中,有些是人性暴力的表征,有些是民族排他主義、或權力欲的表現,其他乃是單純性欲的崇拜。這也是古代希臘人對他們神靈的想法。有些學派的社會學家和人類學家宣稱,可以說人常常按他自己的形像,創造出肖乎他自己的神靈。結果許多存心探索的青年,在學校裏聽了這樣的教訓,便以鄙視的態度離棄一切宗教。另一方麵,舊約卻完全反對這些理論。聖經說永生的上帝按他的形像造人(創一26),而不是人按自己的形像造神。結果便是好像利未記所堅決主張的,如果人與上帝保持團契,他便真正活著。這字並非敘述人人共有的、單純是呼吸的事;它指的是那從永生的上帝而來的豐盛生命,它並不是渺小人類的形像。
我們已經看到,第一至十六章主要是論及人與上帝的關係,其實,人本來是應當愛上帝的。如今在第六節我們開始知道人應當愛鄰舍如同自己。事實上,本書讀起來好像祭司在安息日使用的一篇預備好的講章!
從家庭開始,人要對他的家人尊敬。他們不是他自私情欲與暴力的對象,有如以色列人在埃及所見的情形。雖然這張單子似乎包括了延伸家庭集團裏一切可能的關係,我們卻要記得,以色列全會眾是被視為上帝的家,因而是神聖的家庭。撒母耳下十三章十二節顯示出,這特殊的妥拉早在王朝開始時期便已被澈底領悟。暗嫩貪戀他的同父異母妹妹他媽。他哀求道:『我妹妹,你來與我同寢。』她回答道:『我哥哥,不要玷辱我,以色列人中不當這樣行。』我們從此可見,『聖潔』一詞的基本意思如何在平民心中根深蒂固。我們從這故事知道,觸犯他瑪的聖潔怎麽會是得罪上帝和得罪人。注意『不潔』與『褻瀆』兩字都與『造成不敬虔』有關。
在耶路撒冷西南城牆底下有一個名叫妥非或欣嫩子(TOpheth,Hinnom,後一名字是一個人名,這人可能是這財產的原來主人)的峽穀,是這城市的垃圾棄置與焚毀之處。因為垃圾那麽多,這火似乎永不止息。希伯來語的穀字是ga。到新約時代,這『永』火之地已經稱作ge,henna,這後半個字乃是希臘文的欣嫩(Hinnom)一名的拚法。這焚燒之地實際是在聖城的城牆對麵,它並非離阿撒瀉勒的住處很遠。於是它成了上帝永恒審判的象征。注意:這審判並非指向埃及人,或者後來到了新約時代指向羅馬人,而是指向聖城本身。以賽亞書九章十八至十九節及十章十六至十七節充分利用這強有力的意象。因此當我們知道,在聖經裏,雖然人人都必受審判,因為人人都是罪人;但是上帝審判的火(如果你喜歡,可以稱為地獄之火),並非指向世上的異教國家,卻是指向他自己的聖民(摩三1--2)時,我們會感到震驚。
迦南人的一個可憎的禮拜儀式,乃是他們在儀式中把嬰兒丟進火裏去榮耀他們的神靈,崇拜他們的摩洛神(意思正是『王』—參看申十八10)。這些嬰兒是男是女,或者甚或是流產的胎兒,我們不知道。可能是最後一類,因為這一節經文(21節)夾在其他兩節論及性的經文之間。但是任何方法的凶殺都褻瀆這賜人生命的以色列上帝。我們從列王記下十七章十七節及耶利米書卅二章卅五節,知道以色列人顯然時時都模仿這種可怖作法。
同性戀
利未記十八章廿二至三十節
22『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23不可與獸淫合,玷汙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它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24『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汙自己。因為我在你麵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汙了自己。 25連地也玷汙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他的居民。26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27(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汙了。)28免得你們玷汙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29無論什麽人,行了其中可增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30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汙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這裏提到的還有兩種可憎惡的習俗,兩者顯然在迦南的原居民中實行著。其一是同性戀的活動,另一則是與獸交合。對於這種行為的懲罰乃是從聖潔上帝的聖民團契中革除出去。
由於同性戀今日在整個基督教世界中乃是一個使人煩惱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耶穌為他的時代和他的門徒解釋摩西律法的作法。因此以下乃是對於我們今天如何解釋和運用摩西律法的『附注』。
耶穌現實地回顧舊約。他沒有從啟示的層麵去看它。他也絕不采取現代的看法,以為人隨便打開聖經指著其中的某一節,便盯著它宣稱你當下讀到的字句正正是上帝給你的聲音。它們可能在你生命中的那一時候,自然大聲對你說話,但是那是另一問題。事實上人們慣於斷章取義,使用單獨的經文,因為他們活在人們未以曆史眼光去看聖經之前,是情有可原的;因為聖經是一件曆史文獻,同時也是聖經。例如,人們慣於把『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他存活』(出廿二18;標準修訂本用『女巫』)看作與耶穌從創世記二章廿四節引用來的一節,『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同等,隻是因為二者都在聖經中出現。結果是人所共知的悲劇,古怪的老婦如何竄改故事,說她們如何在花園深處碰上魔鬼,或者想像她們能以由看掌而預言一個人的未來,被處大刑或者在村上的池子淹死。我們要注意,這事發生在老婦身上,是因為出埃及記這節經文隻提及女人,不過,我們知道,頭腦簡單的老年男人正如老婦人一樣。
然而,耶穌並未這樣研究舊約,我們應好好向他學習。而且,我們如今能以證明他對創世記開頭十一章的信仰,並不是視為『曆史』。我們今天知道那十一章的材料非常古老。其內容顯然是在很少有人能讀能寫,而且無論如何沒有一點可供書寫的材料時,用口頭傳授下來的。但是後來大約在主前九五O年,所羅門統治的時候,有人把古代的資料(基本上是我們在創二至十一章所見到的內容)書寫下來,成為文件。尤有進者,他的作法顯示出驚人的天才,或者像我們可能要加上的,或者如同耶穌所清楚相信的,是聖靈默示的。他沒有拱著曆史,他拱著神學。以便使他的神學去向受過教育和未受教育的,各文化與各時代的人(今天我們想像各種類型,如中國人,非洲的布西門族人,與澳洲的原住民)都能理解他的神學,他把那神學寫作一係列的圖畫。耶穌在要用圖畫表達他的信息時,他引用創世記表達真理,講說上帝的道。結果各文化各時代的人都能把握他所說的,毫無困難,因為他用比喻講解——而未受教育的人覺得難以領悟保羅簡潔的推理。
但是摩西的律法卻不同。耶穌相信上帝賜下律法給摩西,是配合那時代以色列人的教育,他們需要指導。就是今天,小孩子也需要,並且知道規矩和法則;但當他們長大成人時,便像保羅說的,應當放棄吃他們母親的奶而吃幹糧。耶穌便因此能以說及摩西的律法,甚至十誡(參看太五27;可二27),這些誡命隻暫時適用,那就是說,隻適用於上帝的『兒子』以色列在成長的時期。最後耶穌還要加上:『隻是我告訴你們……』的話。
以眼還眼
我們可以用『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作為耶穌對摩西律法看法的一個例子。拒絕基督教信仰的人嘲笑聖經中竟然有這條『律法』。他們取笑基督徒竟會接受這樣的格言,作為來自慈愛上帝的觀念。但是如果我們的反對者有學者風度的話,並且願意用曆史的眼光去看聖經,他們便會承認,按照這節經文所表示,古(和今)人在社會道德上的進步是驚人的。
耶穌處理這節經文,沒有說:『你們必須相信它,遵行它,因為它是在聖經裏的。』卻指示聽者回到創世記去,回到上帝心中對於人的真相的啟示去。我們在創世記第四章讀到該隱殺了他的兄弟亞伯。該隱是普通人的典型,因為他是亞當和夏娃的兒子,換句話說,是我們所知男性與女性的人類的組合物。但是人類(男或女)使事情壞得變本加厲,比他們更甚(參看創六5與可七20--23,當時耶穌用主後三十年所了解的詞句道出同一事情)。該隱有一個後裔(當他出現時邪惡已經『滾雪球般』迅速增大)名叫拉麥(創四23--24)。雖然創世記三章廿四節有上帝堅決的『話』,拉麥卻有兩個妻子,因此他拒絕了他能夠知道或了解慈愛、同情與完全奉獻的意義的機會。他對他們大叫:『我殺了一個人,隻因他拳擊我下巴』(我們可以這樣說)。『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
在這方麵,摩西的律法對人類作了顯著的貢獻。我們可以看到,今天複仇心重的團體或個人的行徑一如拉麥所誇說的。我們可以想到美國的黑手黨,近東種族與家族之間世代迅增的複仇,冤冤相報,絕無了期。我們可以回憶有如第二次世界大戰期南斯拉夫的黨爭,一方會宣布,『如果你殺害人質或囚犯之一,我們便以殺害你們十人報複。』但是摩西的律法對這一切都說『不』。一還一,一眼還一眼,一牙還一牙,一命還一命。
如今我們轉到耶穌對這事所說的話。意識到摩西的律法是暫時性的,耶穌首先指出這一點。關於利未記十九章十八節所說黃金律的第二部分,耶穌說:『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隻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的仇敵。……』你的鄰舍作為仇敵去恨他,是在你不愛他時才表現出來。為這樣的無愛和審判的法律可參見出廿一章十五節,廿二章十八節等處,也在我們所已論及的利未記十八章廿二至三十節見之。報仇太容易被人借著自以為義而視為公正所掩飾。
但是,耶穌有一個新辦法。他走到摩西律法背後,引用聖經開場白的絕對的話(創一至十一章)。我們在那裏讀到『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5)。我們在開場白讀到,人類的悖逆使他與『園中的生命樹』斷絕了,而且上帝要把他逐出園外,進入無法無天之處。然後上帝要在『入口』外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麵轉動發火焰的劍,『把守生命樹的通路』(真是形像的神學!)我們從該隱的事上看到,既然人因他自己的自由意誌斷絕自己與上帝的團契,遵行律法便不會把他再帶回上帝那裏,因為律法隻能管理人現在必須在園外過的那種生活。
那麽這樣看來,律法當然是上帝慈愛的恩賜。但是人在園外所需要的,不是律法而是救主,一位能以手拉著他,把他從現在的所在地領他經過發火焰的劍,進到園中與上帝同在,享受他和平,美麗的生活。人不能用自己的鞋帶把自己拖上去。人不能由他自己的頭腦去計畫便建造出完美的社會。到目前為止,人類每一個帝國終歸粉碎。人不能自救。上帝使人走出園外,因此惟有上帝能把他再帶回來園裏。以賽亞書四十三章十一節強有力地宣告這點:『惟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耶穌』的名字便是『耶和華是救主』的意思。不能有兩位救主。因此保羅寫道:『上帝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五19)或是帶世人(不隻是個人!)回到『天起了涼風,上帝在園中行走』,尋找與他所創造的人類的團契中(創三 8)。
耶穌與律法
拉麥象征人性的實況與人在園外生活的樣子。拉麥貪求七十七倍的報複。『一報還一報』,因此可能在主前一○○○年是行得通的,而且那『律法』誠然對人性的貪求支配、暴力、仇恨與報複是一個顯著的拘束。但是耶穌宣告一個新時代,一個與他同時出現的時代。他宣布:『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隻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瞼,連左瞼也轉過來由他打』(太五38--39)。惟有他心中具有這樣的一種對令人討厭的人的愛心,而隻有這種愛心才能希望開始回到上帝園子去的旅程。
對於上帝要求我們在麵對暴力時的這種全新的理解,耶穌在給彼得解釋時,便指示他回到拉麥的誇言:七十七倍。摩西對此問題提出一對一。彼得提議饒恕侮辱七次,以為已經把摩西律法推前一大步了(參見太十八21--22)。耶穌對這自鳴得意的話(彼得在這話裏,自覺可喜地表示那麽多的自製和願意赦免的能力)卻回答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耶穌如此說,是把那刻上『七七』的錢幣翻過來,讓我們看看它的背麵。耶穌不摧毀七十七次,他『重造七十七次』,因為赦免創造了你所赦免的人的生命。他得到往前去的新機會,新希望,與新力量。換句話說,隨便你喜歡,七十七次或七十個七次(欽定本),這數字描述那洗心革麵的人的行動。照彼得所提議的,赦免七次就夠,表示彼得自我控製和自信心的品格有多高尚。但是無限地赦免敵人(有如七十七次這數目所表示的),卻顯示出一個人現在有了一種新的品性,一種甚至自認不可能有的忍受辱侮的性質。他如今能以憐
憫、同情與慈愛對待那曾經得罪他的人。
在這種亢長的『附注』的光照下,現在回到我們當前的一節經文,看看基督徒今天對於同性戀的問題應當如何處理。他如今是『在基督裏的新人』,並與同性戀的『問題』無關了。他把這個是否會使人得疾病,或有遺傳性,或任何其他的病患的『問題』留給醫界;他也把同性戀的行為的合法與否留給法律界。這是因為基督徒現在能從完全新的見解去看同性戀者。他不像摩西那樣看他;卻把他當作一個人,上帝所愛的人類靈魂。因此,基督徒隻能用一個辦法處理個別的同性戀者,而那辦法符合基督自己的慈愛。因為現在他隻知道一個律法,愛的律法:憐憫的、赦免的律法,和基督對他所表示的創造的愛。
也許這個關於現代基督徒如何處理我們在利未記十八章廿二節所見到的那個命令的討論,將指導我們如何去處理本章其他一切命令,特別是那些有關性變態的命令。所有這些都反映出崇拜性變態的神靈的人未經檢討的道路(24--25節)。但是以色列人現在知道以色列的上帝對於他的百姓所要求的,就是他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我是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