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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六日 聖經 創世紀十六章

(2010-01-06 15:42:46) 下一個

嫉妒

創世記十六章一至六節

      1 亞伯蘭的妻子撒萊不給他生兒女。撒萊有一個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2撒萊對亞伯蘭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3 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將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為妾。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4 亞伯蘭與夏甲同房,夏甲就懷了孕。她見自己有孕,就小看她的主母。5 撒萊對亞伯蘭說:『我因你受屈,

    我將我的使女放在你懷中,她見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6 亞伯蘭對撒萊說:『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隨意待她。』撒萊苦待她,她就從撒萊麵前逃走了。

    在這一章裏,亞伯拉罕渴望要一個兒子的願望,被帶到一個突出階段。這種願望在上一章開始時,由於他對奴隸以利以謝的絕望而成為過去。但是在細心地引導他放棄他的願望並再次得回他的信心以後,上帝現在『使他的心剛硬』,又想按照自己的方法去選擇道路。此時他的妻子建議藉著她的使女去為他生子,此法是否正確的答案?在清楚的得到否定的回答之前,由於這樣做法的後果,是悲劇不幸產生,並且影晌他們很多年。

           (一)

    我們切勿按我們的道德標準判斷撒拉把夏甲給亞伯蘭。因為在當時的曆史背景,即使不育不算一個因素的話,這也不算是一件特別的事情。

    依我們所知,一夫一妻製是古代以色列最通行的婚姻方式;但是一夫多妻或納妾也從未視為違法。雅各有兩個妻子,就是利亞和拉結,兩人都曾給他自己的使女為妾。撒母耳的父親也有兩個妻子,其中一個不育(撒上一2);以掃有三個妻子(創卅六2-3);基甸有『許多』妻子和至少一個妾(士八30-31),而如眾周知,以色列有幾個王都養了大量的妾。就連律法上也有一小段(申廿一15-17),雖然不是讚成,也承認一夫多妻製(或總之是重婚)為一件合法的事。

    一家之中有不止一個母親所生的兒子,當然導致繼承權的衝突。一般原則是大兒子得雙份(申廿-17)。另外則正室的兒子均分,女兒沒有繼承權,除非沒有男子。妾生的兒子也沒有繼承權。然而,在他們那種情形,父親有權作特別的決定;實際上如果他喜歡的話,他便有權認養他們作合法的兒子。這就是女奴悉帕和辟拉的兒子被召到雅各的病榻前來,聽他垂死的祝願時,得到與利亞和拉結的兒子相等待遇的情形。

    因為撒拉說:『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可能她的意思是指夏甲所生的兒子受到這樣的待遇。亞伯拉罕似乎也這樣看此辦法,因為雖然撒拉一到了夏甲懷孕便改變了主意,而他也讓她如此,他卻終於承認以實瑪利為他正式的兒子,甚至在以撒誕生下來以後,顯然還打算讓以實瑪利與他分享遺產(參看廿一11)。

            (二)

    這些考慮顯然對於我們如何估計在這故事中的人物的動機有關係。

    撒拉因為沒有兒女而難過,甚至於羞愧。但是與拉結(創三十—12)和哈拿(撒上一5)一樣,她一定把它當作恥辱,視為對丈夫的侮辱,也看作是上天的懲罰。參看廿一章六至七節,可見她屬於那珍視兒女、尤其是兒子的誕生的社會。當時年輕女子出嫁時,給她祝福的話是:『我們的妹子阿,願你作千萬人的母』(創廿四60)。社會既然如此,她還有其他選擇嗎?但是就這事說,她為什麽等了那麽久,甚至在亞伯拉罕與以利以謝達成協定,才容許接近她的使女呢?是不是她自己對上帝所應許的信心現在消散了呢?或者隻是驕傲呢?不能說定。但是不論是什麽原因,她現在把她的女奴給了她的丈夫,希望藉她代替,為亞伯拉罕立後裔。

    當夏甲懷了身孕時,她懷疑她忘記女奴的身份而對她顯耀,於是苦待她,以致這女子被迫逃走。這遠過於如利亞待拉結和昆尼拿待哈拿,純屬嫉妒而已;這兩個女人都是沒有兒女而為對方所激怒。不論她的動機是什麽,她把使女給亞伯拉罕,本來完全是一種態度的激變,全無特別存心。她甚至含有怪責她丈夫——「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暗示是他給她的壓力引致她這樣做。

            (三)

    但是我們能不能對亞伯拉罕寬容一點呢?表麵看來,似乎我們應當如此。他似乎太爽直地回應他妻子的建議,我們知道後果,便不能不用一種預兆的觀念去理解『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不過我們要記得在當時的社會,這是一個被認可的求嗣方法,而這樣得來的子孫是可以得到合法地位。尤其是,如果他妻子的話後來是他所要依據的,清楚地他並不是第一次接受這意見。顯然的,在他與以利以謝訂約的經驗之後,由妾生的一個兒子,便是他現在所見上帝應驗它的應許之法,而且由於順從撒拉的情感,他就隻得等待她接受那無可避免的事。由他的觀點看來,他的作法便沒有可非議之處了。但是毫無疑問這是一種缺乏信心的權宜之計,因為他要把由夏甲所生的兒子當作他的兒子。

    不過,當夏甲懷孕而撒拉決定攆走她時,他如何反應呢?他已經準備接受夏甲的兒子作為他的兒子。但是作為一個男人,在一個男性支配家庭的社會中,叫他對末來所希望的一切,又一次因他妻子的嫉妒和複仇心而粉碎,卻束手無策,這是難以想像的。他竟容許這個懷孕的女子被逐離家,在異地過著流浪的生活;她和她那尚未誕生的嬰兒的生命全懸在他一念之差。自從與她發生關係,他已經失了對她的喜好,而她唯一的過失隻是一點驕傲和自誇。亞伯拉罕這種表現遠過於他在埃及所表現的懦弱和膽怯,因為他在這裏的對手隻是兩個女人,並不是法老和他的衛士。他怎麽能在這種情況下安然呢?它難免使我們想到上帝特別揀選的人,包括他們,也包括我們,常常做一些令她失望的事,並為此而戰兢。

上帝的曉諭

創世記十六章七至十六節

      7 耶和華的使者在曠野、書珥路上的水泉旁遇見她,8 對她說:『撒萊的使女夏甲!你從那裏來,要往那裏去?」夏甲說:『我從我的主母撒萊麵前逃出來。」9 耶和華的使者對她說:『你回到你主母那裏!服在她手下。』10又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甚至不可勝數。』11並說,『你如今懷孕要生一個兒子,可以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因為耶和華聽見了你的苦情。12他為人必像野驢,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他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13夏甲就稱那對她說話的耶和華為看顧人的上帝;因而說:『在這裏我也看見那看顧我的      麽?』14所以這井名叫庇耳拉海萊。這井正在加低斯和巴列中間。15後來夏甲給亞伯蘭生了一個兒子,亞伯蘭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16夏甲給亞伯蘭生以實瑪利的時候!亞伯蘭年八十六歲。

與對亞伯拉罕和撒拉作不留情的嘲諷完全不同,作者對夏甲給予憐憫和同情。這個故事有幾個特色天使的出現,以實瑪利名字把事件聯係於一個神聖的地點這些特色經常出現於早期的聖經故事,也反映古代閃族的興趣與風俗。

          (一)

    在以後的悲劇中夏甲也安排進去。她,正如撒母記上一章六節所說:『昆尼拿因為耶和華不使哈拿生育』,就與她作對頭一樣,不能隱藏對她主母的勝利之感,並激動她,使她生氣。也許大部分隻是撒拉的心裏這樣想,無論如何她是粗暴和愚昧的。不過夏甲不應受那可怕的刑罰,在陌生之地被剝削掉權利和地位;如果她不回到她主母那裏去,她必然在嬰兒誕生之前便會死去。她是埃及人,因此清楚地沿著『到書珥的路』(參看出十五22),就是商隊從希伯侖經別是巴去尼羅三角洲的路回家,但是她沒有機會越過南地的幹旱地帶。

    不過,她終於回頭了,而且是出於上帝的鼓舞。她出來是外國人,當她開始服事亞伯拉罕妻子的時候,她當然會信奉亞伯拉罕的宗教,而且她可能已經知道一點關於亞伯拉罕的上帝所放在她主人心中對於未來的高超盼望。如今在曠野中她對她說話,而且用她多次聽到亞伯拉罕對自己和對撒拉複述的那種字眼!她也將有無數的後裔,而且她所要生的兒子將有大好前途。孩子的名字叫以實瑪利,意思是『耶和華聽見』,將來好叫她回想起這可怖而又驚奇的經曆,正如上帝給他起的名字——EI ROi或『垂察的上帝』。這名字與下章(十七1)所用的EI Shaddai(譯者注:意即耶和華顯現)及麥基洗德的EI Elyon或『至高的上帝』(十四18)同類,而且已是亞伯拉罕的家族與家人所熟知的名字。

    我們很想知道她回到亞伯拉罕的營中,並且生她的嬰兒時,發生的事情。下一章(參看十七18)使人想起,亞伯拉罕至少感到羞愧,後悔他所作的事,而且歡迎她;當以實瑪利生下來時,便承認他。大抵她曾經告訴他天使的信息。但是他曾否猜想以實瑪利,正如他所盼望的,並非那應許之子呢?如果他曾經這樣推斷,這又對他的信心影響如何呢?對撒拉又如何呢?她有沒有大發慈悲客客氣氣地接待她,並且隻在以撒誕生以後才恢複她的嫉妒和憎恨(參看廿一9以下)呢?是不是無論如何,暫時恢複一個快樂家庭呢?在這近乎悲劇的事以後,能否再有一個快樂家庭呢?這不是第一次了,聖經總是沒有告訴我們。但是我們切切不要忽視在未來各章中,這些創傷的事情所留給每一個經曆過的人的傷痕。

            (二)

    或許對庇耳拉海萊(Beer-lahai-roi)井的提及並不歸屬故事的本身,而是後來方加入正文來。它是聖地的人多少世紀以來,鑒定聖經傳統中的事件發生的地點延用下來之古老的一個辦法。耶路撒冷之有十架的苦路(Vi Dolorosa),就是因為我主在那裏被抓或古利奈人西門被召來承擔他的重擔之類的地點,便是比較挽近的例子。

    這名字的意思是:『活著且看顧我的那位主的井』!那就是上帝。而不是像它上下文曲解而為「那活著而能看見的那一位的井』,指夏甲本人。或許後來以色列人的時代,在那井上立了一個小小的殿,作為說明關於經文中所記它的位置之準確的資料,這差不多是一張給敬虔人去朝聖的請柬。

            (三)

    但是這最沉默的故事之最傑出的特色,乃是把以實瑪利人或亞拉伯人包括在上帝的曉諭之內。在對以實瑪利祝福所用的詞句指出他們將為一族,意即他為他們的祖先,就是那些沙漠中好戰的部族,在巴勒斯坦南部與東南部廣闊的地區活動著,實行報血仇的野蠻法律的部族(參看上冊第四章十七節的注釋)。

    與這些在前章才因他們的邪惡而受咒詛的迦南人、亞摩利人,及以色列其他鄰邦對比,他們果真擁有與以色列同等的特殊祝福嗎?或者正如我所想的,這些人的仇恨,乃是以色列後來對付他們的結果;換個說法,乃是以色列人的作為而不是她的上帝造成他們之間的仇恨?那麽,夏甲本人是個外國人,又是一個伯度英人的祖先,保存早期希伯來傳統的真正態度給非希伯來人,這態度顯明上帝的慈愛和看顧他們,並且反映十二章三節中一個更有價值的應許,那就是地上萬族都要因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得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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