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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三十日 聖經利未記十章

(2010-01-30 17:01:24) 下一個
凡火

利未記十章一至七節

    1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麵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2就有火從耶和華麵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麵前。3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麵前,我要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

    4摩西召了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來,對他們說:『上前來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抬到營外。5於是二人上前來,把他們穿著袍子抬到營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6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發,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隻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7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

    這個短短的故事並不是按二十世紀作者的寫法寫的。它是希伯來人(和耶穌)所屬的種族的一個閃族人寫的。他們的文化表現出一位天才用形像的語言:神話、詩、寓言或比喻,說及實在和真實的事。許多所謂第三世界的人都能這樣做,但是有文學修養的西方人卻誤解了舊約所說的要點。這段經文與所有其他上帝給以色列人的指示,其目的為使以色列人長久保持『歸耶和華為聖』的民族。我們已經看見,祭司在上帝麵前執行任務之前要分別為聖。(就是『成為聖潔』);同樣,與以色列人崇拜有關的一切用具,也必須聖潔。當然百姓要聖潔。但是現在這裏所提及的這兩個青年人倒以為他們對這些事情比上帝知得更多。從第八章我們知道聖火要在壇上繼續點燃不熄,而且在保持以色列與上帝的交往的獻祭過程中,隻可以使用它而不用別的。因為它是從上帝那裏降下來,不是由人手點燃(九24)。隻可用這『由壇拿出來』的『聖火』。再者,沒有未祝聖的人有權不經過必須的儀文手續而進入聖所,觸摸那明顯有聖潔的上帝臨在的聖物。

    這兩個人----亞倫的兒子!----所行的正是這種錯事。他們在一個裝滿由『聖潔』區域以外某處拿來的未成聖的熱灰上,放上香,這香乃是作為一個禱告的行動,上升給上帝聞的。(這名貴的香,順便一提,它的成分在出三十34--38有所記述。)他們這行動當然不是輕微的過失,而是對上帝悖逆不忠的大罪。這兩人簡直在說:『上帝啊,我們的火正如你的一樣好。我們不需要你的火。』這是俗世的人,對他與上帝的關係通常的想法的比喻。他們的行動屬於『暴戾的罪』一類,因而當被處死。兒子們顯然並不一定都承受父親忠心與熱誠的委身。

    這樣的行動今天便相當於一個人受洗歸入上帝作立約的百姓,而且因此知道他與上帝的關係純然是恩典的關係,卻棄掉洗禮,宣稱改用驅使惡魔的魔術,他可以親近完全聖潔的上帝,甚至可以用這手段強迫上帝行他的意願然後又確實教人這樣做。『倒不如把大磨石栓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太十八6)是對行這種事的人一個恰當的批評。

    事情果然如此。上帝用真火,他的怒火報複這假火(參看九24)。新舊兩約的上帝的確是一位輕慢不得的上帝(加六7)。他不像現代對上帝的構想,普遍地以他為一位坐在『樓上』寶座上的慈祥老人,他至終必使萬事妥善。『他當然會的——因為他就是愛,可不是嗎?』另一方麵,新舊兩約都坦然地用火的形像談論上帝。後來這圖像代表永生的上帝可怕的審判性質。『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乃是烈火』(申四24)。但是我們要注意,火的形像馬上用形容詞『忌邪的』來解釋。上帝與他立約的民族是愛得既同情而又忌邪的(編者注:『忌邪』英文可譯為『嫉妒』jealous),而且不容許以色列內外有人破壞他所尋求與以色列分享的團契。我們在別的地方發現,這種非常的關係被敘述成新郎與新娘的關係。像這樣愛法的上帝自然不容許所愛的人對他不忠不貞。

    米沙利與以利撒反是摩西的堂兄弟(出六22)。埋葬死人,不論死者是否良善,都是虔敬的任務。因此,他們便把他們穿著的祭司袍服包裹起來,從『聖』所直搬出來,也離開了在營中的『聖』民。他們葬『在營外』,而且不可以哀悼他們,因為沒有人把他們看作與那些仍在聖約之內的普通罪人同等。當然他們最終必定要死,他們得到適當的埋葬。我們從這故事中實實在在地得到一種教訓,人違背這一位輕慢不得的主的話是可怕的。
祭司的反應

利未記十章八至二十節

    8耶和華曉諭亞倫說:9『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10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11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借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

   12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你們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所剩的素祭,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吃,因為是至聖的。13你們要在聖處吃,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所吩咐我的本是這樣。14所搖的胸,所舉的腿,你們要在潔淨地方吃。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吃,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給你,當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15所舉的腿,所搖的胸,他們要與火祭的脂油一同帶來當搖祭,在耶和華麵前搖一搖,這要歸你和你兒子,當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16當下摩西急切的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誰知已經焚燒了,便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發怒,說:17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麵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18看哪,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裏去。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裏吃這祭肉。』19亞倫對摩西說:『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麵前獻上贖罪築和燔祭,我又遇見這樣的災。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20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

    在酒醉中主持祭禮乃是一種褻瀆。它像第十一至十五章所敘述那些『褻瀆的』舉動。今天我們說;『對律法的無知是不可原諒的』。在舊約並沒有禁止喝酒。事實上,酒乃是上帝使人心歡樂的仁慈禮物。酒甚至如耶穌在加利利迦拿婚筵上所顯示的,可以視為恩典的象征。

    但是我們今天所當記得的乃是,在聖經時代,酒是用四分水對一分酒衝淡的,正如今天東歐部分國家的習俗那樣。另一方麵,酩酊大醉,在上帝立約的百姓是絕對禁止的。醉酒是人類生活中聖潔特質的羞辱。喝醉了的男人或女人再不能憑信心或愛心作判斷。

    因此,祭司要教導平民百姓摩西從上帝得到的律例(這個特殊字眼以後要討論到)。在實際上,後來會堂作為像學校那樣的一個教與學的地方,而不太像現代教會是個崇拜的場所。

    亞倫、以自歪撒和以他瑪當然也經過一次膽驚的經曆,所以他們巧妙地辭謝了他們應得一分的祭肉。這種判斷上的軟弱與敏感不常記在法典裏。難怪我們讀到,當摩西聽過他們的解釋之時,『他便以為美。』

    第十九節重複使用『今天』一詞,也表示出對他們較為優美感情的流露之神聖的讚許。我們在崇拜中看見使用『今天』,表示行動上的『終末論的意義』之實際問題。當我們諦聽耶穌說『最後』審判(太廿五31--34)時,便能清楚了解這專門的神學名詞。他在那裏指出,現在——『今天』給那饑餓的人吃,乃是我們所能給那特殊饑餓的人的最後一次,卻也是我們對他不理不睬的最後一次。這就是為什麽我們在『今天』的決定是永恒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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