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義
創世記十五章一至六節
1 這事以後,耶和華在異象中有話對亞伯蘭說:『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賞賜你。』 2 亞伯蘭說:『主耶和華阿,我既無子,你還賜我什麽呢,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 3 亞伯蘭又說:『你沒有給我兒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後嗣。』 4 耶和華又有話對他說:『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 5 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麽?』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6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創世記中,提及上帝對亞伯拉罕重申他的應許之處,大都幾句重複的話便夠了。在這章卻有好些明顯的教義上的興趣。我們所得的,不隻是一個直述的故事,我們懷疑神學家和說故事的人,在這傳說上麵都曾插上一手。再下一章(第十七章)我們也有同樣的感覺。在創世記我們慣於間接尋得我們的神學,如同耶穌在她的比喻中所給我們的神學一般。在這些經文中,它有時比保羅書信引申得更多。
(一)
本章與前章以『這事以後』,幾字輕鬆地聯結起來,但是似乎心中並沒有特別記起這些事的關聯。開頭六節顯示,亞伯拉罕並非在成功的興奮之中,而是完全處在對人生前途未明,對未來毫無領悟。上帝在異象(或夢)中對他說話,告訴他不要懼怕,因為她要作他的盾牌保護他,而且要給他大賞賜。清醒的時候已過去;勝利的洋洋得意也已經為沮喪和焦慮所取代。無論如何,亞伯拉罕的回答,縱或不是過於坦率和諷刺,也有發牢騷的性質。他問上帝,他既然沒有兒子繼承他,這樣的賞賜實際上有什麽用處?大抵仍然在異象中,上帝把亞伯拉罕帶到外邊來,指著天上的象星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這對亞伯拉罕已經夠了,他已經再得到保證了。故事講述者於是加上說明,上帝因為他相信她,就以此為他的義。
(二)
亞伯拉罕說他的後嗣名叫以利以謝,常使學者窘擾。在希伯來人或他們的鄰邦中,並沒有規定說人沒有兒女時,奴仆便可以承受家業。從米所波大米底格裏斯河東,赫裏安的奴滋城(聖經稱之為赫裏德)來的證據補救了這缺欠。在那裏發掘出了一個行政的或法律的檔案,其中許多是關及婚姻和繼嗣的。一項相當流行的習俗是一對未有兒女的夫婦,立一個朋友或者一個奴仆為繼承人。這朋友或奴仆照顧他們晚年而且負責喪葬,便立他為繼承人作為回報。可見亞伯拉罕必然已經與以利以謝立了這類的協定。
奴滋文件的年代是主前十五世紀,給這特殊的聖經傳統的可靠性以可喜的確證。但是比那更為重要的,則是這經文的意思是,亞伯拉罕藉這樣安排給他劃上信心的問號。他在埃及因偽稱撒拉為他的妹子,而顯出他缺乏信心(參十二 10 往下)。如今,又表露出他對上帝沒有信心,乃至與他自己一個仆人作了一項交易,如果他死時沒有兒子的話,便把繼承權給他。
(三)
我們要了解這著名的句子:『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與亞伯拉罕當時的背景——沮喪與懷疑是矛盾的。我們不要過急於下結論,不要按我們人的觀念去理解這些文句。聖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三節,和加拉太書第三章六節兩次引用它來支持因信稱義,而不是因行為稱義的偉大教義。雅各也用它(雅二 23 ),但是同意信心重要,卻要加上『信心若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26 節),這二者中之一曾否受到這經文的基本影晌,則是一個可以討論之點。
保羅與雅各所引起的爭論使早期教會感到焦慮,在改教時期又突出出來。在早期教會,它引起了的問題是:人是否要作猶太人,而且守摩西的律法,才能作基督徒?毫無疑問保羅主張信基督便足夠了,但是他過份強調他的立場,好像守律法並不重要;而雅各的答辯說:在基督徒的行為上,不結果子的信心並不是實在的信心,故需要使他的主張均衡。同樣,馬丁路德攻擊中世紀以贖罪票去買上帝的信任,並且疾呼『惟獨信心』才是對的。但是他也趨於過份,特別是當他稱雅各書為『禾楷書信』並把它扔到地上。
不過,在這段經文中互相比對的,並不是信心與行為,而是有信心與無信心。這經文稱許亞伯拉罕對上帝應許的信心,或者用最簡單的說法,他相信事情將變成如上帝所指出的那樣。亞伯拉罕曾經受過嚴重的試探,以為他將不會有兒子繼承他,要放棄他的信心而且處理他的事務。他自己和他的妻子的年齡,使他以為這是明智的作法。但是在他的異象經驗之後,他恢複了信心;而且我們可以想像,他必然取消了他給以利以謝的優越決定。他懸崖勒馬,及時從不信邊緣退卻下來,而且能以新的剛毅之勇去麵對末來。
那末,不太可能是亞伯拉罕在一場悠長而又拚命的掙紮之後,自己爬回信心的行為中去,以致獲得說故事者的讚美。大抵他是在摩西律法建立之後才寫出他的主張:這奮鬥和它成功配得與當時畢生忠於上帝誡命的「稱義」完全一樣的讚賞(比較申六 25 )。就其種族周知而又根深蒂固地聯係於律法,以律法為到達上帝麵前的途徑而言,這對任何一個希伯來人都是一種大膽的想法;而且,追尋它的邏輯結論,它與保羅的稱義教義十分接近。然而我卻不相信作者原意如此。他主要關懷的不在於信心的性質而在於信心的奮鬥。
上帝在這事上沒有責罰亞伯拉罕的懷疑或他與以利以謝的密約。亞伯拉罕在埃及的信心過失中使他學到一個短暫的教訓。他在這裏受到同情的待遇,因為上帝知道他這次沒有用輕率的話,也沒有輕率的行動試圖為它工作,卻是顯出他靈性上的沮喪。當我們在靈性上懷疑而又煩惱時,能以把我們的一切憂慮完全交托上帝,我們便會經曆一些像亞伯拉罕所經曆的,明白寫於第六節的神學家所謂有信心和稱為義的涵義。
立約
創世記十五章七至廿一節
7 耶和華又對他說:『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迦勒底的吾珥,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 8 亞伯蘭說:『主耶和華阿,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 9 他說:『你為我取一隻三年的母牛,一隻三年的母山羊,一隻三年的公綿羊,一隻班鳩,一隻雛鴿。』 10 亞伯蘭就取了這些來,每樣劈開分成兩半,一半對著一半的擺列,隻有鳥沒有劈開。 11 有驚鳥下來落在那死畜的肉上。亞伯蘭就把它嚇飛了。 12 日頭正落的時候,亞伯蘭沉沉的睡,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 13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 14 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裏出來。 15 但你要享大壽數,平平安安的歸到你列祖那裏,被人埋葬。 16 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 17 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 18 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 19 就是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 20 赫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 21 亞摩利人、迦南人、革迦撒人、耶布斯人之地。』
本章第二部分說到亞伯拉罕所經曆的另一個異象。因為它直接聯於開頭六節,這情形使我們以為它必然是在同一情境下發生的。然而情況也許並不是這樣。第二因為它所關及的應許並不是立即生一個兒子,而是在比較遙遠的將來,亞伯拉罕的後裔將擁有的那土地。其次,異象的時間不同。在第一至六節,異象很可能發生在半夜裏,因為天上的星宿占一個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麵,第七節以下,當亞伯拉罕沉沉睡著時,日頭正落。
(一)
在第一至六節,亞伯拉罕心中似乎是在懷疑,因為當他得知他將擁有這地之後,他要求給他一些徵兆,指示他這不過是一個敬虔的盼望而已。接下去是一個奇特的宗教儀式,叫亞伯拉罕擺上三種牲筘幾個半隻,一半對著一半的擺著,旁邊還擺上一隻班鳩和一隻雛鴿是沒有劈開的。夜幕低垂——這現實的一筆——亞伯拉罕把那要吃死畜的肉的鷙鳥嚇飛。
『沉睡』或『昏睡』臨到他(同一個字在二章廿一節用在亞當身上),而他聽到上帝莊嚴地列舉一些關於若幹年後將要發生在他和他後裔身上的細節,以及他們將如何終於得到那土地。然後,在沉睡中他見到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這大抵是代表神靈)從那些肉塊中經過,他也聽到上帝再應許給他後裔那地,而且加上具體資料,就是那地將從埃及河(不是尼羅河,而隻是王上八 65 ,所提的『河床』或『小河」至伯拉河)。
亞伯拉罕有這些經文所敘述的生動經曆,而且把它轉告家人,是不容置疑的。我們要記得,亞伯拉罕是東方人,而在許多東方宗教中,這樣的心神恍惚,意識麻木( Withdrawal) 是很普通的現象。但是這點關於嚇飛這些尋食的鳥,尤其表明是真實的證據。但是這裏的要點是什麽意思呢?
他在異象中所見到的,並不是一次獻築的儀式,而是一種莊嚴的協議。在耶利米書卅四章十八至二十節中,有另一次提及這樣的儀節。尼布甲尼撒手下的巴比倫人正圍困著耶路撒冷,人民在極度痛苦艱難之中。國王或許希望團結全市人民保衛那城,宣告所有奴隸主都要釋放奴仆,將牛犢劈開,分成兩半,以強調他們決心的鄭重。實際上他們是向上帝表明:如果他們不遵守所立的協議的話,請上帝把他們也分為兩半,像那牛犢一樣。但是結果一股埃及人的勢力使巴比倫人暫時地解除包圍,百姓便把奴仆都抓回去了。先知耶利米受感動,奉上帝的名,宣布埃及人不久便會撤去,而他們在儀式中所承諾的運數,於是會迅速地臨到他們!
當然,上帝背離自己的誓約是難以置信的。但是亞伯拉罕在異象中見到上帝或者那兩個神秘的爐和火,是代表她的物體——經過他所擺設的分離的牲畜肉塊,對他的意義是清楚的;對他以後的每一希伯來人也是一樣,都是一種很有意義的象徵。這是他所熱望的信號,其意思是上帝訂立條約;或者像聖經通常所說的,是與他立約。因她願意在他仆人麵前經過一項與人性的協定相類似的程序。上帝要叫他知道,沒有任何事物能阻止她應許的應驗;因為在這事上,她自己的神聖榮譽已作了保證。
(二)
然而,並不能太肯定聖經報告她所曾說的,乃是上帝在異象所實在說過的。她要以這麽戲劇化的方式對他顯現,藉以複興他仆人衰落的信心。然後她接著簡述以後兩三個世紀的曆史,好像亞伯拉罕有沒有信心,那都是一回事。如果亞伯拉罕事先不隻知道他的後裔要在埃及寄居,並被當作奴隸,後來從埃及退出;甚至連遙遠的所羅門統治的以色列最廣大的疆界也知道,那麽!怎麽能再歸功於他的信心呢?(參看王上四 21 )
顯然在這裏是後來的人把古舊的傳統作相當的延伸。那延伸的經文實在並不是對亞伯拉罕說的,而是對很遲的希伯來聽眾,試圖為他們解釋他們所知的、在亞伯拉罕時代與約書亞對迦南的征服之間所經過的長期間。亞摩利人(迦南人的另一個名稱)在世界舞台上必得有一個短時間,一個機會,使人毫無疑問的確知他們是何等的邪惡。惟有那時上帝才容許她自己的百姓攆走他們。在這解釋的後麵,關於上帝對曆史事件的管治有著奧妙的神學,但是並不是一個很好的神學。上帝對迦南人一直等到他們應受它所預定的懲罰臨到。
關於聖地的廣度的預告也並不很好。它所提出的是以色列國在所羅門短暫統治時期的疆界,乃是上帝早在對其民族的鼻祖應許時所確立的。很容易見到同一種勝利主義者的曲調,而這曲調乃是我們在本書中已多次引以為憾的。
(三)
本章中所記兩次重申應許對亞伯拉罕極關重要。它們使他能以經過不信而至於信;經過懷疑而至於依靠;經過猶豫而至於確信上帝藉著約與他聯在一起,不可分離。它們對今天凡要對那似乎不可克勝的困難作信心的大搏鬥的人,都有安慰和盼望。它們的信息並未因以色列的學者出於好意,而加入的解釋有任何改變。就第一次情形說,關於稱義的見解通常未為基督教神學所誤解。就第二次情形說,那出自上帝口的話已經扇起了一種『優越』情緒,而這情緒乃是凡了解上帝對人的作法的信徒所不讚成的。
本章中所記兩次重申應許對亞伯拉罕極關重要。它們使他能以經過不信而至於信;經過懷疑而至於依靠;經過猶豫而至於確信上帝藉著杓與他聯在一起,不可分離。它們對今天凡要對那似乎不可克勝的困難作信心的大搏鬥的人,都有安慰和盼望。它們的信息並未因以色列的學者出於好意,而加入的解釋有任何改變。就第一次情形說,關於稱義的見解通常未為基督教神學所誤解。就第二次情形說,那出自上帝口話已經扇起了一種『優越』情緒,而這情緒乃是凡了解上帝對人的作法的信徒所不讚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