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四章一至十二節
1耶和華對摩西說: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麽事上,誤犯了一件,3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裏,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4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麵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麵前。5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6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麵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7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麵前香壇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裏。8要把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蓋髒的脂油,和髒上所有的脂油,9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10與平安祭公牛所取的一樣,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的壇上。11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並頭、腿、髒、腑,糞,12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燒在柴上』
第四種祭是贖罪祭,在四章一節至五章十三節論及。利未記的律法把故意犯的罪與無意犯的罪區分開來。
(一)希伯來語把故意犯的罪描繪為『殘暴的罪』,最是刻劃盡致。我們可以看到那可憐的壞蛋拿著短刀高舉在受害人之上,立意要殺他。但是『殘暴的罪』包括人性一切故意的邪惡在內,而不隻是凶殺。這就是為什麽連存心犯奸淫也歸在這類之內。但是我們要記得,隻是因為上帝給人類完全的自由意誌,人便實實在在地決定公然反抗他慈愛的上帝。
(二)另一方麵,關於無意的罪,借著我們在此遇見的規則,上帝能夠,而且曾經饒恕我們。所以,為這目的,上帝『曾經告訴』摩西,他的百姓用什麽辦法求取饒恕。無意犯的罪,在希伯來語,意思隻是從團契中『迷失』(有如一頭糊塗的羊),這是在聖約的規範以內,上帝百姓中任何人對上帝都會犯的錯。這樣的罪便是保羅說『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羅七15)時所指的一種。這些罪出自我們人性的較弱與愚昧,事實上是來自『住在我裏頭的罪』(羅七17)。『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19節)。
我們在舊約中常常見到這問題是用圖畫般的方法擺在我們麵前,有如耶穌用比喻時的辦法。殘暴的罪和罪人正正放在上帝的饒恕運行的區域之外。這是因為沒有獻祭的製度去遮蓋這樣故意犯的罪。這事實在利未記七章卅七至卅八節提及。不過,當我們讀到第十六章時,我們便有上帝對這可怕情境的慈悲答案。
我們從祭司開始。因為在人類生活範圍之中,有權威便必有責任隨之。疏忽的祭司,為人粗心,像我們今天說的,『滿不在乎』,不隻對他自己有損,他『使百姓陷在罪裏』。他的缺少關懷便表示出,他並非實在想按他所蒙的召恰當地執行任務,因為他對那些求他指點的凡人並沒有真正的愛心。然而誰去指控他這作法呢,他自己的良心,一個特別指定的委員會,還是別的呢?
利未記這章給我們介紹一個新的罪字。這字是hattath,是舊約中許多罪字中的一個。它的意思是沒有擊中。你把弓拿起,拉緊,放出箭卻沒打中!你沒打中,不是因為你邪惡,而是因為你愚蠢、糊塗、疏忽、不注意,或有懶惰,或者更可能因為你未有正確的人生目標。有一次,門徒引起耶穌注意一個法利賽人當眾大聲禱告。耶穌宣告說,『可憐的人,他打錯了目標了。禱告的「目標」是與上帝密談。但是他所打中的盡是聽到人說及他,「啊,看那聖人!他多麽敬虔!」』。但是就是這樣無意的罪,在上帝眼中,卻是嚴重到需要一隻貴重的公牛作祭牲!
祭司不經意地損害一項崇拜的舉動,需要獻上一隻無殘疾的公牛犢,它的價值可能高達一個農民一年的收入。祭牲的血又一次受到強調。受膏的祭司(這裏的『受膏』強調他的錯誤重大)要將一部分血帶入與上帝相見之處。然後他在那隱藏聖所的幔子前麵彈血七次七是上帝用以創造天地的奧秘數字(關於這幔子和會幕其他設備,參看出廿六31--37)。然後他要把一些血抹在裝飾香壇(上帝喜愛聞的)的四個角上(對此請再參看出三十1--10)。其佘的血他要從盛器中倒到燔祭壇的腳那裏。因為如果把它倒在壇上,血不會焚燒掉。然而,倒在壇的腳那裏,它便象征式的與壇上焚燒的肉相聯合,也就會在煙火中上升了。
祭司要先把手按在公牛犢的頭上,好像說:『臨到公牛的,實際也臨到我。公牛如今擔當我的罪。』然而我們要常常記得,就罪的本身說,並沒有那樣的東西,隻有罪人。在魯濱遜(譯注:英國小說Daniel Defoe所著魯濱遜漂流記一書中主人翁)未抵達那著名的海島之前,那裏並沒有罪。罪乃是活著的人所作所為。因此,既然『血是(人的)生命』(申十二23),當你倒出血時,你便倒出一個人的生命。公牛在這裏是那有罪的祭司的替身。因此公牛的血等於祭司的生命,而倒出的行動,意思便是要導致上帝的饒恕和恩惠。
祭司當然該死。然而倘若所倒出的生命觸及:
(一)上帝臨在之地方;
(二)那隱藏上帝至聖的幔子;
(三)那使祭品升上獻給上帝的壇;和
(四)混合直達上帝鼻孔裏的香,
上帝便饒恕那祭司。
罪,縱然是無意的罪,也是一種可怕的事實。因為它意味著罪人使自己與聖潔的活神的團契破裂,因此不再知道上帝要他如何度其一生。它甚至意味著那人的罪傷害永生的上帝。那就是贖罪必須是生死攸關的大事,是影響及於永生的上帝的極其聖潔和臨在。我們在此對獻祭的意義和上帝慈愛的饒恕與恩典,得到一個深刻的新見解!
上帝的赦免(經文)
利未記四章十三節至五章十三節
13『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麽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14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15會中的長老就要在耶和華麵前按手在牛的頭上,將牛在耶和華麵前宰了。16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17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麵前,對著幔子,彈血七次。18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麵前壇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裏。19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燒在壇上。20收拾這牛,與那贖罪祭的牛一樣。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21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像燒頭一個牛一樣。這是會眾的贖罪祭。
22『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上帝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麽事,誤犯了罪,23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24按手在羊的頭上,宰於耶和華麵前,宰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25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裏。26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27『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麽事,誤犯了罪,28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29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30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裏,31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麵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32『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33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贖罪祭。34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裏,35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樣,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至於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五1『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2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3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汙穢,無論是染了什麽汙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4或是有人嘴裏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什麽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5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6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麵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
7『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麵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8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裏,祭司就要先把那贖罪祭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揪下頭來,隻是不可把鳥撕斷。9也把些贖罪祭牲的血,彈在壇的旁邊;剩下的血,要流在壇的腳那裏,這是贖罪祭。10他要照例獻第二隻為燔祭。至於他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11『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12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裏,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紀念,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13至於他在這幾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麵都歸與祭司,和素祭一樣。』
上帝的赦免(注釋)
利未記四章十三節至五章十三節
但普通人也會像祭司一樣犯罪,因此,如果百姓無意中犯了罪,也要求一個同樣的儀節,隻是要在聖所以外實行。我們由第二十節得知,罪是人的行動,因此祭司要舉行這動作,使百姓得救贖,並且使他們得赦免。
使得救贖這話的意思是(甲)為一項罪過所引致的罪感付出代價以擦去它(這是對這奇特的動詞的一個學術性的解釋)。另外它可以解作(乙)完全遮蓋。那就是說,上帝不再視那人為罪人。這樣,獻祭便實實在在地有效,因為它使上帝視這罪人為已得赦免的人。在某一意義上,獻祭付了罪行的代價。而且,這赦免包括整個家庭,夫婦和子女,因為父親在壇上代表了全家。
但是更重要得多的是我們看到:上帝如今屈身取勝了。他特把他赦免人罪的方法交在人手中,隻要人真正想用這方法。所以最後,在第卅一節,實實在在地宣告,一旦獻了贖罪祭那人便得赦免了。請注意,並沒有條件,完全是保證。因為正如我們將在利未記十七章十一節所看到的,血如今實在地倒出,我們便可以看見獻祭已經有效了。
保羅在歌羅西書一章十五至二十節宣稱基督是上帝永生之道,在亞伯拉罕以前已存在的,如今他仍活著。今天的神學家可能用如下的說法來表達這意思: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有效工作,事實上永遠有效,不隻適用於我們的時代,也可追溯到當初。這是因為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乃是末世論的行動,那就是說,它是在屬於永恒的時間中的一部分成就的工作;而在永恒之中是沒有過去、現在或未來。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十三8)。這事實的一個結果便是:教會不隻是二千歲,而是與人類本身同樣古老。參看創世記四章廿六節。
隨著時間前進,以色列人回憶在他的曆史和生命經驗中上帝的恩慈。上帝在新約和舊約中一條大命令乃是『記得』!上帝把他們從法老的轄製之中拯救過來帶他們過紅海,然後經過幹旱的曠野。在那裏時,他在西乃山賜給他們的妥拉,他的教訓,或者如所見的,啟示他的心意。然後賜給他們一塊屬他們自己的地土,作為他最大的恩慈。他在西乃山又給他們一個愛的約,並完全向他們委身。這約惟獨建基在恩典之上,那就是說,他完全是一位慈愛的上帝,成就在一個絕對不配的民族身上的。
上帝所要求回報的是他們要『聽從我(上帝)的話,遵守我的約』(出十九5)。因為上帝的『聲音』在那啟示他的道的任何一條或全部誡命中表達出來,這意思是,如果以色列人違犯上帝任何律法,那麽以色列人便是犯了不敬的罪,背叛他的救主與上帝。他們的罪在他眼中因而並非無傷大雅,而根本上是不忠的表示,甚且是對立約的對方的叛逆。第十五節形容這些疏忽的罪為『背信』。這些罪,有些是:
(一)對一個鄰舍的不忠,這鄰人自己有了困難,而他不肯在法院中為他作證。
(二)無意中濫用了聖物。
(三)不肯承認自陷不潔。(第十一至十五章將對不潔問題全盤論及。)
(四)不肯承認曾說出輕率的誓言。
我們注意到,在觸犯禮儀律法與對上帝之道不忠及個人對鄰人不忠之間,並沒有明確的分界,這是因為在舊約時的思想一般不像柏拉圖、亞裏士多德和希臘人的思想,在物質與精神,天與地,身體與靈魂,律法與恩典以及任何其他的事物之間,並沒有清楚的界限。基於上帝是一位,一切創造就是一件。
因為犯罪是一個人對上帝給以色列的恩慧與慈愛的旨意之背叛,上帝自然認真對待以色列的罪。在人,一件疏忽的罪可能不覺得很重要。但是上帝的鼻孔實際『聞』到它的氣味;那就是說,它直達他的經驗而且影響他。人類的罪到達上帝那裏,它接觸他,傷害他,深深地激動他施憐憫,因此雖然人蠻橫地攻擊他所啟示出來的旨意和慈愛的目標,上帝還是立意赦免人。
然而人首先要想望得到赦免;其次必須願意為他的愚行付出某種代價;最後也必須認罪。如果一個貧民連像一隻雛鴿那麽小的東西,作為供物也非力所能及,那麽區區一杯不加橄欖油的細麵,一件遠比從海外輸入的乳香為便宜的日用品,便已足以作為他所要獻的供物。我們在此所遇上的這位上帝是多麽有恩典、同情而又慈悲呢。為你靈魂的罪,隻要區區一杯細麵!他必蒙赦免(13節)。多難得的一位上帝啊!
不敬的罪
利未記五章十四節至六章七節
14耶和華曉諭摩西說:15『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麵前為贖愆祭,16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17『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麽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18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從羊群中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來,給祭司作贖愆祭。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兔。19這是贖愆祭,因他在耶和華麵前實在有了罪。』
六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2『若有人犯罪,幹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3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麽罪。4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5或是他因什麽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6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麵前,給祭司為贖愆祭。7祭司要在耶和華麵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什麽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但是不忠的本質乃是得罪上帝的位格本身,因為那是破壞上帝親自在西乃所加諸以色列人的聖約。雖或那『罪』隻是未獻祭和繳納什一捐給上帝,上帝對這樣的罪所要求的罰金卻是頗為高昂的。在出埃及記三十章十一至十六節,我們得知每一家每年要按聖所的秤納銀子半舍客勒,估計約為一塊錢的價值。我們說,為罰款的祭牲價值也是依舍客勒計算(五15)。我們在列王記下十二章十六節讀到這種罰例的應用。
為贖愆祭付出牲畜的代價原是要使犯罪者傷痛的。我們碰上一個新字asham(贖愆祭)。我們繼續研讀時,對這種獻祭的名稱必須謹記在心。這詞的詞根關乎對聖物的任何汙辱的賠償,因此有些像『賠償』的,而它裏麵帶有(上帝所賜)的能力實在能避開上帝的烈怒!這裏隱藏著上帝奇妙的恩典與良善!那末!感到有罪,意思便是覺得你有償還的義務。意思是知道你處於負債的狀況。我們應當把它與耶穌教導我們的禱文所用的字句:『免我們的債』(太六12)相比較。
另一個要細心查考的字出現於第十五節。這裏的一個普通的動詞有一個奇特的用法。『人……將……牽到』意思是『人將恢複』(希伯來文是同一個字),就如我們從民數記五章七節所見的,如此便將『違背忠心』另一個隻使用在這特殊方麵的詞——所必須的補償強調出來。違背忠心的觀念由外表行動直透事情的中心。當這字再在二十章三節出現時,便說明這樣的一種可怕的違背的程度,因為在那裏提及,在耶路撒冷聖城牆邊,一個人把他的一個嬰孩獻給迦南神摩洛便是褻瀆上帝的名。
對付犯罪的一方
利未記五章十四節至六章七節(續)
如果一個人與另一個人在財務上的交易欺騙了人,或者強搶了人,或者強取了他人一些東西而被逮住了,他必須歸還他所取去的,並加上其價值的五分之一。那是他要采取的第一步法律行動。我們在出埃及記廿二章七至十五節讀到有關這方麵的記載。但是第二步則是這樣:在他償還他所加害於人的當天,他必須牽一隻無殘疾的公綿羊到聖所,由祭司為他獻上。在這裏,事情的法律與道德及靈性方麵是合為一的。因為就如我們在第一節所見的,得罪鄰舍便是違背對耶和華的忠心!今天還有多少人在他們的商業生意中有這想法呢?
我們在摩西律法中所遇上的,是與近代法律實情很不相同的一些東西。舊約清楚說上帝造人給人自由,有選擇正誤的自由。因此,通常沒有人可以剝奪他鄰舍的自由,事實上連司法當局也沒有權這樣作。在舊約沒有因誤失把人關進牢裏的事。再者,今天有多少人覺知這事呢?我們在此見到的是那賊人或無賴,必須借著克勤克儉去賺取償還他所傷害的人所需金錢——再加上五分之一!
他的不與鄰舍和睦的舉動誠然可能是件十分嚴重的事。他不隻可能欺負了別人,他甚且可能發誓否認事實(那是『得罪耶和華』)。那麽,在這情形下,上帝被故意地歪曲為這欺詐行為的同犯。這種發假誓不比褻瀆上帝罪輕。舊約把人說的話每一句都看得多嚴重啊!我們記得耶穌說的話,『什麽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太五34--37)。
但是他所必須采取的賠償行動必須加上(因為兩事同時發生)向上帝認罪。因此罪犯必須首先『感到有罪』。『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意思是當他在人生經驗中沉痛地感到他在上帝眼中是罪人的那一刻。那麽上帝在他的恩典中所製定的,和罪人那時所帶著的asham,讓人可以為他的邪惡懊悔,而且得到赦免和更新的恩典。
不過,讓我們留意,祭司這樣的一個以產生救贖的舉動,也是上帝親自命定,以便在這樣的情境中使用。這舉動實際上成了一種解罪式,那是因為祭司為犯罪的一方(要記得,罪人由按手在牲畜頭上便叫自己與它認同)獻上的祭牲,asham,現在實際上是實行並成就上帝的旨意。不錯,是上帝親自命令要這樣的(六1)。這樣asham 便成為有效,並且成就上帝赦免犯罪者的罪的旨意。上帝的饒恕臨到了那受罰的罪人。
所以此地事情發生的次序便如下序:
(一)認罪;
(二)賠償;
(三)赦免;
(四)解罪。
上帝說不盡的慈悲
我們且回到四章一節說過的話。我們在那裏曾經說過,有一類的罪是律法並未提供贖罪之法的。發假誓屬於這類,因為它是既得罪人而又得罪上帝本身的。它有點像耶穌在馬太十二章卅一至卅二節所說的褻瀆聖靈。對這種傲慢的人隻可能有一種懲罰,那就是死(民十五30)。但是事情不因這可怕的話而了結。不錯,處死的懲罰誠是以色列公義的上帝對『殘暴的罪』的公義審判,正如在挪亞時代上帝惟一可能的公義審判乃是滅絕世人一樣(創六5--7)。然而我們在此見證上帝說不盡的慈悲。他不為他自己的律法和誡命所約束。我們剛才所考查的程序,實際上是摩西律法中規定隻為疏忽犯罪的人而提供的救贖與赦免。於是我們得到令人驚訝的結論:上帝在他公義的審判的同時,也施予無窮的慈悲與恩典(創六17--18)
『不得贖罪的殘暴罪』之一,乃是凶殺。我們認為耶穌被釘十字架,就法律說,乃是殺害一個無辜的人。然而我們聽到耶穌在十字架上痛苦與恐怖之中所說的是什麽呢?他的話是:『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犯的罪應當隻視作無心的一種!』(編者注:英文直譯)這是我們從新約和舊約所知道的上帝的公義、正直的憐憫和赦免,
給祭司的指示(經文)
利未記六章八節至七章卅八節
8耶和華曉諭摩西說:9『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10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11隨後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12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不可熄滅。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麵燒柴,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13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不可熄滅。
14『素祭的條例乃是這樣:亞倫的子孫要在壇前,把這祭獻在耶和華麵前。15祭司要從其中,就是從素祭的細麵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記念。16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吃,要在會幕的院子裏吃。17烤的時候不可攙酵,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18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分,直到萬代作他們永得的分。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
19耶和華曉諭摩西說:20『當亞倫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孫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21要在鐵鏊上用油調和作成,調勻了你就拿進來,烤好了分成塊子,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素祭。22亞倫的子孫中,接續他為受膏的祭司,要把這素祭獻上,要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23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卻不可吃。』
24耶和華曉諭摩西說:25『你對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要在耶和華麵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的。26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裏吃。27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這祭牲的血,若彈在什麽衣服上,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28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銅器裏,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29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30凡贖罪祭,
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
七1贖愆祭的條例乃是如此:這祭是至聖的。2人在那裏宰燔祭牲,也要在那裏宰贖愆祭牲。其血,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3又要將肥尾巴和蓋髒的脂油,4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5祭司要在壇上焚燒,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是贖愆祭。6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吃,是至聖的。7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獻贖愆祭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8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皮。9凡在爐中烤的素祭,和煎盤中作的,並鐵鏊上作的,都要歸那獻築的祭司。10凡素祭,無論是油調和的,是幹的,都要歸亞倫的子孫,大家均分。
11人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乃是這樣。12他若為感謝獻上,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並用油調勻細麵作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13要用有酵的餅和為感謝獻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14從各樣的供物中,他要把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15為感謝獻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獻的日子吃,一點不可到早晨。16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必在獻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17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18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反為可憎嫌的。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19『挨了汙穢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平安祭的肉,凡潔淨的人都要吃。20隻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潔淨而吃了,這人必從民中剪除。21有人摸了什麽不潔淨的物,或是人的不潔淨,或是不潔淨的牲畜,或是不潔可憎之物,吃了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22耶和華對摩西說:23『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牛的脂油,綿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們都不可吃。24自死的,和被野獸撕裂的,那脂油可以作別的使用,隻是你們萬不可吃。25無論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當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從民中剪除。26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27無論是誰吃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28耶和華對摩西說:29『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要從平安祭中取些來,奉給耶和華。30他親手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就是脂油和胸,要帶來,好把胸在耶和華麵前作搖祭,搖一搖。31祭司要把脂油在壇上焚燒,但胸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32你們要從平安祭中把右腿作舉祭,奉給祭司。33亞倫子孫中,獻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要得這右腿為分,34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取了這搖的胸和舉的腿,給祭司亞倫和他子
孫,作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35這是從耶和華火祭中,作亞倫受膏的分,和他子孫受膏的分,正在摩西叫他們前來給耶和華供祭司職分的日子,36就是在摩西膏他們的日子,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給他們的,這是他們世世代代永得的分。
37『這就是燔祭,素祭,贖罪集,贖愆祭,和平安祭的條例,並承接聖職的禮,38都是耶和華在西乃山所吩咐摩西的,就是他在西乃曠野吩咐以色列人獻供物給耶和華之日所說的。』
給祭司的指示
利未記六章八節至七章卅八節
這一段落仔細討論我們所碰到的各種供物和獻祭,和在管理方麵給祭司的指示。
燔祭(六章八至十三節)(參看第一章)
這種祭用的字是‘olah。這希伯來字描述一種全部升上給上帝的祭,因此可以稱為:holocaust,照字麵的意思是『完全焚燒。』這祭是非常特別的。因此祭司在主持的時候,要特別小心他所要穿的是什麽衣服(參看出廿八40--42)。我們讀遍舊約時,便發現這特別的儀節如何逐漸圍繞著全部焚燒而成長起來,以強調其特殊性質。祭司的特別衣服本意是給崇拜者以上帝臨在的深刻印象,雖然那隻可以視為象征。祭司在他給上帝獻祭的過程中實際是換過兩次衣服。
第一,壇上的火不許熄滅,因為它的本意是喚醒我們全然有罪和繼續犯罪;就是說,我們不隻是間中犯罪,而是時時犯罪;因此我們不論早晚、晝夜都要與上帝保持關係(參看出廿九38--42;民廿八3--8)。
其次,早些年代,上帝向摩西顯示,他在火中神聖的臨格。當摩西目睹一個著火而不銷毀的叢林時,他作這樣象征式的顯示(出三1--6)。摩西因此發現上帝在他所揀選的兒子以色列在埃及受痛苦的火中臨格(出四22)。上帝本身在火中,這樣敘述上帝,多奇怪的事啊!但是他是活神,當然不會消滅。因此便使祭司與先知們都對以色列宣告,隻要他們依附上帝,他們也不會被消滅——雖然上帝本身就是烈火。我們對上帝的想法多麽自相矛盾呢!但是想出這矛盾的不是人類而是上帝自己。正如我們從那些像以賽亞書四十三章一至三節與但以理書三章十九至廿八節的經段中所看到的,這乃是舊約不斷的教訓。
第三,關於這一切更有另一個想法。我們說過,因為上帝本身是活神,我們不能說他可以被消滅。但是上帝自己是烈火,我們發現有許多大先知用這個詞,如記載在以賽亞書十章十七節;三十章廿七節;卅一章九節;卅三章十四節;申命記四章廿四節。在利未記這裏解釋這奇特實況的神學全然清晰。當凡人站著看那在火焰中上升的olah時,這完全而又永不止息的祭代表活神自己心中的意念。
最後,我們應當把燔祭的意義與較早一章所仔細考究的平安祭的意思並列。因為平安Shalom一詞,也有健全與完整之意。所以上帝完全的審判並非我們可憐的人類的結局來到;因為在他的審判之外,出現他的完全更新,可以在他提供的,在(一)人與獸之間(賽十一6--9),(二)人與人之間(彌四4 ),與(三)人與上帝之間的合一與團契中出現。
素祭(六章十四至廿三節)(參看第二章)
素祭的敘述使我們記起今天我們聖餐禮的某些方麵,因為在場的男人都可以嚐到所獻的麵,而且使它成聖,因此吃的人吃了也成聖。不但如此,上帝也享用這餐。我們在這裏也知道,它使他感到愉快,因為它的美味為他所喜愛。正如我們以前說過的,舊約不怕用簡樸的日常用語敘述最深入的神學觀念——耶穌用比喻教訓人時也用同一類語言。
封立祭司並不要求比凡人更貴重的供物,事實上,全未提及我們在第十五節所見的寶貴乳香。以色列人堅決相信,當上帝把他的聖約賜給他的百姓時,要求他們全體一齊都作他的祭司,不是對他人而是對外邦世界作他的祭司,是否這事實助成了這種信仰呢(出十九6 )?再者,這次,在第廿二節,由一個新字kalil的引導,我們碰上『完全』的觀念。祭司所獻的供物要完全(kalil)。因此它又強調:( 一)上帝的審判臨及以色列全民族;(二)它是一個完全的審判;(三)所以,因為上帝是神而不是人,他是慈悲也必是完全的。
贖罪祭(六章廿四至三十節)(參看四1--五13)
聖潔的觀念,毫無疑問是由來已久,而且代表一種禁忌。例如,如果一個人隻因誤踏『聖地』便要受神隻的懲罰。但是此地卻是有救贖的慈愛之上帝的聖潔,而這愛是傳染性的。這是一個多美妙的意思啊!我們驚奇地發現它的經驗在聖經故事中如何一直增長其深刻的意義。上帝的聖愛遍及我們的生命之中!本章末節強調我們以前注意到的,血是神聖的,因為從聖禮上考慮,血就是生命的本身。於是它大大地加強了上帝所造一切生命的神聖性。
贖愆祭(七章一至十節)(參看五14一六7)
發現人悔罪而尋求贖罪,所獻上的供物被視為一切供物中之最聖潔的,使我們深受感動。摩西的律法並非一種冷酷無情的法律條文。它顧及人與上帝的親切關係,而且以人悔罪並求恢複與主的團契為樂。更進一步,它又記念工得其值。祭司在獻上。OIah時,分享了上帝『全然』美善。因為他可以保有祭牲的皮。
平安祭(七章十一至廿七節)(參看第三章)
這裏和廿二章廿一至廿三節;廿九至三十節所敘述的儀式,區別開三種集體獻祭。這三種祭是:
(一)讚美祭,todah,在某種嚴肅場合中獻的。
(二)甘心祭,nedabah,全然出於樂意,並因為上帝一切善良與慈愛,感恩而獻的。
(三)還願祭,neder,是獻祭者已經應許過要獻,他現在必須踐諾。
這三種都是與上帝靈交的喜樂行動。因為這些祭的用意都是與『聖潔』的上帝保持或更新團契,我們或許可以稱之為『聖餐』的形式吧?
平安祭的『菜單』上,應包括獻祭者妻女的玉手所製一切美味佳肴,好叫她們能以分享他的和上帝的喜樂。而祭司也分享,因為他要把這些美味連同別的家庭在這節期所做的帶一些回家去給妻兒。這種喜樂的感覺也在舉行還願祭和甘心祭時表現出來。然而還有若幹上帝所發出的與這些祭有關的指示。百姓不可吃已經腐壞了的,或在禮儀中已經成了不潔的肉,或在他們心靈尚未準備好時吃祭牲。這些上帝的命令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我們在此可以作一點神學上的說明。祭牲的屍體的分解大抵定在第三天(17節)。在那天吃任何肉都是上帝所不許可的,獻祭者也不為上帝或他的同胞所接納(20節)。他的祭將不被算為有效,卻被視為可憎厭的,而且他要繼續『擔當他的罪孽』。在何西阿書六章二節,先知指出,作為一個民族,以色列乃是上帝公義審判的祭牲,因此何西阿呼召他的百姓,在分解開始之前,回歸耶和華。利未記此處的話,因此便成了一個實際的比喻,幫助何西阿的宣道。但是還不隻這樣——它們也引導我們明白上帝真實的大能。因為他在耶穌的身體死後開始腐壞的頭一天,便叫他從死裏複活。這正是詩篇作者向上帝所求的(詩十六10)
祭牲的脂油永不可吃。我們記住三章十六節所讀到的話,『脂油都是耶和華的』。因此,如果一個人在家中與家人一齊吃烤肉,那就是說,隻是共吃一頓常餐,而不是與上帝分享一個特別的禮儀,縱然在那時,或者說特別在那時,他絕不要吃脂油,因為他不能像在壇上那樣獻給上帝。同樣,如果他嚐一隻牲畜的肉而無意中發現它是剛死的,也是如此。
搖祭(七章廿八至卅八節)
我們如今又碰上另一個術語,『搖祭』。為什麽祭司要在耶和華麵前搖一個祭牲的胸並不清楚,或者為什麽隻是胸,也不清楚。這裏的舉動或許屬於我們在第三章所遇上的平安祭儀式。如果胸是向壇搖一搖,又向後搖一搖,那末它對一般的崇拜者或許象征著當上帝向他要他的供物時,他要甘心樂意地獻上之意。但是它一經獻上,上帝便樂於還給他,讓他自用,給家人吃。請注意第卅四節,上帝在利未記中初次確實用第一人稱說話:『我從以色列人……中,取了這……胸和……腿,給祭司。』這是作為他們永得的分。因此我們得到的,是一種由百姓給祭司和再由祭司給百姓的燔祭。上帝用第一人稱說的話使之更為強調。
第卅七至卅八節是前麵說過的話的總結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