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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二十八日 聖經利未記三章

(2010-01-28 04:34:24) 下一個
平安祭

利未記三章一至十七節

    1『人獻供物為平安祭,若是從牛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麵前。2他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宰於會幕門口。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3從平安祭中,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也要把蓋髒的脂油和髒上所有的脂油,4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5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燒在壇的燔祭上,就是在火的柴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6人向耶和華獻供物為平安祭,若是從羊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沒有殘疾的。7若獻一隻羊羔為供物,必在耶和華麵前獻上,8並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宰於會幕前。亞倫的子孫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9從平安祭中,將人祭獻給耶和華,其中的脂油和整肥尾巴都要在靠近脊骨處取下,並要把蓋髒的脂油和髒上所有的脂油,10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11祭司要在壇上焚燒!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

    12『人的供物若是山羊,必在耶和華麵前獻上。13要按手在山羊頭上,宰於會幕前。亞倫的子孫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14又把蓋髒的脂油和髒上所有的脂油,15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獻給耶和華為火祭。16祭司要在壇上焚僥,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脂油都是耶和華的。17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油和血都不可吃,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在第一章的燔祭和第二章的素祭之後,我們來到平安祭。人人至少都知道一個希伯來字,就是平安(Shalom).但是當我們在聖經中碰上這字時,我們要忘記報紙上『和平』一字的意義。這字的根,意思是完整,完全,和諧。因此獻平安祭的目的在於獲致或至少加強這『完整』。這就是有些學者所以建議,說它隻指一係列的祭中最後一個祭,意思是『完成』全係列之祭。

    但是事情不那麽簡單。這字是用眾數。那麽它是不是指人希望借以獲得與上帝和好和團契的各種分別的行動呢?我們此地所用的是眾數的形式shelem,與shalom密切有關,而且全然是遵守與主和好或和諧,或完全,或團契的約之意。我們認為,這特殊的祭的舉行,實際上與我們所已經查考過的那些一樣,意思乃是對上帝感恩與讚美的舉動。

    然而還有,上帝與以色列人立的約是在西乃山,如今以色列人在他們的應許之地,本意是過上帝與人,人與人之間平安而又和諧的生活。因此這祭顯然有象征性的意味。第一,它包括一個Zebach,就是宰牲畜。這樣的一種祭的舉行,乃是牲畜的一部分要首先在那我們可以稱為聖禮的餐中吃了。於是獻祭者,人,得了一些,然後其佘的,上帝便得了。因為祭牲的其佘部分在煙火中燒掉了。

    次經中以『比勒與大龍』為題的故事是對這種神吃食物的構想的諷刺。我們可以在牛津注解次經標準修訂本第二一六頁讀到這故事。(譯注:見美國聖經會為中華聖公會印行的次經全書國語本第四四九頁。)在古埃及,眾神每天吃三頓。申命記卅二章卅八節告訴我們,迦南人對他們的神抱類似的見解。但是在利未記中,外邦人的觀點卻提升到一個新的屬靈層麵。因為我們在此所讀到的,它乃是上帝自己的主意而不是人的主意。上帝賜以色列人這特殊的祭,好幫助他們行走人生的路程。尤有進者,聖經自始至終,沒有一個作者以用擬人的(anthropomorphic)語句為恥。這字(擬人的),簡明牛津字典說是賦上帝以人形或人格的意思。總之,人類沒有其他方法可以描述上帝。誠然,耶穌終於自己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十四9)。請注意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章十八節所說,一同獻祭的人(編者注:經文字麵上是吃祭物的,也即是獻祭者)在壇上有份的話。

    不過,我們應當注意關於『平安祭』這一點的神學要義。即使是這平安的聖禮,沒有聯係一個祭便依然無效。
從利末記到羅馬書

利未記三章一至十七節(續)

    由第十七節我們得知,以色列的男子不可吃牲畜的脂油和血。我們看到,血是祭牲所流出的實際生命。然而脂油也是禁忌。例如,尾巴全都是脂油,是牲畜最多汁的部分,是很有價值,正如果園或農場的初熟果子一般。因此這裏的意思是上帝得了牲畜的最好部分。把這部分送上給上帝,意思便是上帝與人互相聯係著同時吃,這樣也就可以保持聖約的團契。

    那麽我們在此發現獻祭的中心思想之幾個方麵。在某種意義上,我們今天把它借聖餐儀式中的用語全部集合起來。請注意這裏加上楷書印出的字,並且明白這些字如何全是指利未記我們所處理的觀念:『……我們是你的仆人行這紀念的事,……這些餅和酒的供物,……與基督的血相通,......祈求他永恒的祭,……懇求悅納我們讚美與感恩的祭,……作為合理聖潔的活祭』。

    平安祭隻在王國時代使用。我們發現掃羅、撒母耳、大衛、所羅門、亞哈斯都時時使用,例如撒母耳記上十一章十五節所記載的。但是在那些早期的日子,這禮儀的舉行,根本上可能為了要保持王國,因此它比較上是國家的一個慶典。再者,因為申命記的內容在同一時期匯集成書,這書也提及平安祭(參看申廿七7)。不過,阿摩司是偉大先知中惟一提及它的,記載在阿摩司書五章廿二節。另一方麵,以西結把它納入他希望在被擄以後,當以色列人從巴比倫回到耶路撒冷古城,一旦能重建聖殿時,要設立的獻祭計劃之內。但是我們在此也要注意,利未記十八章便是為第二聖殿在被擄以後的日子製訂律法。在那時候是由普通人執行他自己的祭禮。那意思便是,在以色列人信仰中心所存的獻祭的奧秘,從那隻有有學問的人才能達致的神學巔峰,被扯下來,成了以色列的民眾所有。因為他之明白它和它的意義,不由理論而是經由實踐。

    我們在此得到人對上帝心意了解的一個重要發展。大先知們對於上帝在利未記及其他地方親自命令人的獻祭,越來越多地提出問題。在以賽亞書一章十一節,上帝問道:『你們所獻的許多祭物,與我何益呢?』『公綿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經夠了。……』然後以賽亞轉向注意人心的傾向而不是外表的行動,推測他們並非出於真誠而獻祭。『要止住作惡,學習行善,尋求公平……』(17節)。阿摩司書五章廿一至廿四節很明顯地提出這點。在四章四至五節他使用一點諷刺。他說及上帝引誘以色列人來同時作兩件事:(一)增加犯罪,和(二)增加獻祭去付上他們的罪債!

    這樣,甚至在主前五一五年之後,當聖殿重建而且重新奉獻之時,保持與發展全部奉獻製度十分重要,遠在耶穌誕生之前,許許多多猶太人已經以會堂,而不是聖殿為他們屬靈的家。當然,在會堂不可能嚴格遵行利未記的獻祭律法。另一方麵,有思想、有學問的人現在用心思想先知們和詩篇作者們,在他們之前許多世紀以來所感到,關於獻祭的神學意義。例如,在詩篇五十一篇十七節說:『上帝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因而由耶穌開始新的基督教運動,通過研究利未記,覺得要向增長的教會解釋基督的十字架和追隨基督兩者的意思,乃是獻上己身,當作活祭(羅十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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