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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十三日 聖經 創世紀三十八章

(2010-01-13 16:46:31) 下一個

插曲

創世記卅八章一至三十節

        1 那時猶大離開他弟兄下去!到一個亞杜蘭人名叫希拉的家裏去。2 猶大在那裏看見一個迦南人名叫書亞的女兒,就娶他為妻,與她同房。3她就懷孕生了兒子,猶大給他起名叫珥。4 她又懷孕生了兒子!母親給他起名叫俄南。5 她複又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示拉。她生示拉的時候,猶大正在基悉。6 猶大為長子珥娶妻,名叫他瑪。7 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8 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他盡你為弟的本份,為你哥哥生子立後。」9 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10俄南所作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叫他死了。11猶大心裏說,恐怕示拉也死,像他兩個哥哥一樣,就對他兒婦他瑪說:『你去,在你父親家裏守寡,等我兒子示拉長大。』他瑪就回去住在她父親家裏。12過了許久,猶大的妻子書亞的女兒死了,猶大得了安慰,就和他朋友亞杜蘭人希拉上亭拿去,到他剪羊毛的人那裏。13有人告訴他瑪說:『你的公公上亭拿剪羊毛去了。』14他瑪見示拉已經長大,還沒有娶她為妻,就脫了她作寡婦的衣裳,用帕子蒙著臉,又遮住身體,坐在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門口。15猶大看見她,以為是妓女,因為她蒙著臉。16猶大就轉到她那裏去說:『來罷,讓我與你同寢。』他原不知道是他的兒婦。他瑪說:『你要與我同寢,把什麽給我呢?』17猶大說:『我從羊群裏取一隻山羊羔打發人送來給你。』他瑪說:『在未送以先,你願意給我一個當頭麽?』18他說:「我給你什麽當頭呢?」他瑪說:『你的印,你的帶子,和你手裏的杖。』猶大就給了她,與她同寢,她就從猶大懷了孕。19他瑪起來走了,除去帕子,仍舊穿上作寡婦的衣裳。20猶大托他朋友亞杜蘭人!送一隻山羊羔去,要從那女人手裏取回當頭來,卻找不著她。21就問那地方的人說:『伊拿印路旁的妓女在那裏。」他們說:『這裏並沒有妓女。』22他回去見猶大說;『我沒有找著她,並且那地方的人說!這裏沒有妓女。」23猶大說:『我把這山羊羔送去了,你竟找不著她。任憑她拿去罷,免得我們被羞辱。」24約過了三個月,有人告訴猶大說:『你的兒婦他瑪作了妓女,且因行淫有了身孕。』猶大說:『拉出她來把她燒了。」25他瑪被拉出來的時候,便打發人去見她公公,對他說:『這些東西是誰的?我就是從誰懷的孕,請你認一認。這印,和帶子、並杖,都是誰的?」26猶大承認說:『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從此猶大不再與她同寢了。27他瑪將要生產,不料他腹裏是一對雙生。28到生產的時候,一個孩子伸出一隻手來,收生婆拿紅線拴在他手上,說:『這是頭生的。』29隨後孩子把手收回去,他哥哥生出來了。收生婆說:『你為什麽搶著來呢?』因此給他起名叫法勒斯。30後來他兄弟那手上有紅線的,也生出來,就給他起名叫謝拉。

    第卅八章在現代學術研究上,通常被視為一個獨立的傳統,而與約瑟的曆史毫不相幹。依照一些學術研究,它屬於創世記的家譜才對,而不應與族長故事相聯,它給我們關於猶大支派早期曆史一些秘藏資料,卻沒有告訴我們任何關於雅各一個真實兒子的事。

            (一)

    這種意見當然有理。其中一點,是我們很不容易從時間表上找出此事件與約瑟生活有關。

    按照那時間表,雅各的眾子(包括猶大在內),在約瑟失蹤後大約二十年(參看四十一46所記的年數再加上七個豐年)去埃及買糧食。因為本章第一句暗示猶大在約瑟離去之後,立即娶了他的迦南妻子,這便是剩下大約二十年給她生三個兒子,長子珥長成並且娶他瑪為妻,後來死了(按照經文是因『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次子俄南未能盡他對最近親兄弟的義務而被處死了。他瑪回她父家等候第三子示拉長大成親,猶大自己的妻子死去(故事說是『過了許久』),他瑪采取最後的權宜辦法去作妓女,其時示拉已經長大,還沒有娶她為妻;而猶大自己要尋求性欲發泄,在路旁召了她,並且造成身孕。法勒斯和謝拉生下來,其後猶大在饑荒來臨的後期!與他父親的家庭再次聯合。當然我們不必把約瑟的時間視作為完全正確,但是我們要把這些時間加以相當延伸,才能容下這一切事情。似乎三十年比二十年更為恰當。

    這並非一個不可能解決的問題,隻要我們肯接受約瑟故事的必然結果。這裏以『小夥子』便雅憫作個例子,當他會晤約瑟的時候,他會是三十歲左右而不是二十歲左右。而年邁的雅各還有十七年的壽命(見四十七28),當他下埃及時,不是一個八十歲左右的人,而是九十多歲了。為求配合這小小的插曲而廣泛牽連主要的約瑟故事的內部條理,是否必要呢?

    但是更危及把這故事排成與其他更大故事相一致的作法,則是事實上猶大的兒子及孫兒作為一支派或支派再分的名字,全部在別處家譜名單中出現過;通常在猶大支派之內,但有時卻不是,甚至在非以色列家族中出現。請參看珥在曆代誌上四章廿一節是與示拉聯合在一起,俄南或阿南在創世記卅六章廿三節是一個以東族人;示拉、法勒斯與謝拉出現在民數記廿六章二十節;謝拉又出現在創世記卅六章十三節(是一個以東族人)和民數記廿六章十三節(一個西緬族人)。我們在本章似乎麵對支派的類目攙入族長故事之內,正如那用以色列代替雅各之名字一樣,詳列以色列的兒子的數目為十二個也是人為的。

           (二)

    由這些困難看去,則一些學者主張卅八章乃是一個捏造的故事,用以說明:第一,猶大分出來,作為迦南南部一個獨立整體,與全部北方支派(仍然保留以色列的名字)相對恃;第二,猶大與土著人之間有奇怪的密切的聯係;第三,猶大塚族不停變動的命運,突出地表現在早期珥及俄南家族的消失,和法勒斯家族(在這故事則是他瑪活潑的雙生子)的出現,作為聯盟中的支配集團。況且,保留這傳統,以法勒斯乃大衛王所屬,從猶大分出來的一支,並非毫無意義(得四18)。換言之,在征服巴勒斯坦之後發生的一切進展,所得的合法地位,乃是以個別人物的傳統形式追溯至族長時代。

    然而這是一個有影響力的故事啊!我們已經認識到有一個十二支派的計劃偷偷地在創世記稍後的故事中插進來,但是這不能阻止我們堅持這些故事有曆史根據。為什麽類似的事不在這裏發生呢?讀本章而不相信在它背後有一個實在的家庭悲劇和陰謀,則近於不可思議。看到細節那麽的精確,人物輪廓那麽的鮮明,人性動機與努力交織得那麽的有趣,我們心裏便知道,學者們說它隻是捏造,未免過份了。我們或者不能解決它所連帶的全部問題,但是我們不能把它完全置之不理。

正義

創世記卅八章一至三十節(續)

            (三)

    那麽,我們且來專心考究這故事的『人性』核心,這是環繞於『利未拉特』(“levirate”)婚姻的風俗。依這風俗,大伯小叔有娶那無子嗣兄弟的寡婦的義務(利未拉levir) 是拉丁字的『大伯和小叔』。這種婚姻的第一個兒子便當作已死之兄弟的兒子,並且繼承他的財產,也維持他的姓名。這樣的一種製度在像族長製度的社會中不會引起不能克服的困難,因該社會許可多妻,而在本章則是義務的。但是在一夫一妻的社會,正如後來的以色列社會大體不易維持了。這或許就是申命記廿五章五至十節容許大伯小叔推辭這義務;不過要在一個公開的場合中,因他不肯尊重死者之名,而寡婦有權吐唾沫在他麵上。這風俗在新約時代仍然有,因為它也在耶穌與撒都該人的一個爭論之中出現(太廿二2426),但是我們無法知道當時實行的程度。

    盡管如此,珥的兄弟俄南在這事上是無選擇餘地,而且當他拒絕與他瑪盡婚姻的責任時,他便有罪而被耶和華處死了。傳進英語的“onanism”一詞,作為手淫的委婉用語,但是就上下文看,比較可能的是指俄南所用以逃避責任的辦法,如今稱為性交中斷,或在未完成性行為之前撤出。英語製造這個名詞,未意識到這是他們對性事的無知,及他們對性偏差的批評。很容易想像出本章中所提及的青年男子心中,因過份熱心的父母或教導所引起的恐懼。

            (四)

然而我們所最關心的,不是迅速加於珥及俄南的審判,而是在猶大與他瑪故事最終的審判。

猶大初出現時,是一個駭人的偽君子,但是他最終承認他的錯並且蒙了恩典。作為一家之主,他務使俄南娶他瑪,但是雖然在俄南死後,他讓她以為示拉會娶她,最後卻未把她給他。我們不知道他的理由,但大抵上歸結起來,是因為他瑪本人與他兩個兒子的早喪有關,而不願意他的第三個兒子冒同一個險。後來他自己的妻子死了,在居喪之後,他去探望他的家人,而當他往那裏去的時候,在路旁勾引了一個女人,這女人他以為是妓女,事實上卻是他的媳婦假裝。他應允給她一隻山羊羔作酬勞,而且同意在未給山羊羔之前留下當頭給她。這當頭包括他私人的印章,掛在他頸上的帶,和他的杖。那杖可能用一些特殊方法雕刻或裝飾的。當然這些東西會立刻認出是他的,而他又必然是要拿回的。但是當他送去山羊羔而無法找到那妓女時,他卻寧願失掉這些東西,而不要在大眾麵前出醜,並指望那女人不要再出現。

    三個月之後,他聽說他瑪懷了一個不知名的男人的孩子。不加思索他便假定她去當妓女,而毅然宣判她死刑。但是此時他瑪把她所得作為當頭的標誌提出來,他便被逼公開承認他對她的損害。我們可以懷疑在其他情形之下,他這樣的一個人會否如此悔罪,但是至少當他被逼之時,他承認雙重標準的罪過;這是曆代以來男人常常慣用的分別他們自己性的罪行,與女性的性犯罪。

    他瑪正如以前的撒拉和利百加一樣,給我們的印象真是可畏的女性。作為一個無兒女的寡婦,她在當時的社會幾乎不可能有身價的。但隻要有一個孩子,男孩更好,便可以給她地位和安全。然而她的大伯小叔和公公都用最殘忍的手段拒絕給她那家族風俗所定最低限度的權利。不過他瑪不像夏甲那樣獨自哭泣;隻要有辦法的話,她不會穿著寡婦的喪服度餘生。她所采取的策略當然是背城借一的辦法。這也是一個聰明的策略,她準確地猜測猶大會那樣做,就是當他在路旁看見她以及後來真相大白時,他所作的。尤其是使其自陷法網的當頭,誠是妙計!

    這女人雖做錯事,但是我們在故事中,發覺並沒有撒拉和利百加那樣的複仇心。她們是成功的女人,而決心不惜任何代價都要守住她們的成就。他瑪是個無權無勇的寡婦,在一個連既得的權利也受剝奪的情境中,為公平的對待而奮鬥。我們或許要責備她所做的,但是我們的責備卻被對她的同情與敬佩所掩蓋。

            (五)

    猶大與他瑪亂倫結合的後裔,便是法勒斯與謝拉這雙生子。法勒斯的名字也有像創世記中常見的人物出生的故事中相同情況,這種情況已很久經未再出現。但是關於這逼人而又可怕的故事,卻有更進一步的特色值得一提。它沒有表示出不少創世記的故事所表達的恨惡外國人的心理。猶大不像以撒和雅各兩人那樣,隻從米所波大米的親戚中找妻子,他娶了一個被人恨惡的迦南人,而故事的女主人本身便是一個迦南女人。這使我們想起摩押女子路得,她是個年輕寡婦,在與他瑪類似的情境之下,也設法以她的專一和忠誠來對待上帝的百姓。這兩個女人因此被揀選成為大衛王的家族先母。

    最後,本章之位置,本來應排在約瑟的故事完成之後。不過它放在這裏,卻有相當的戲劇意義。它在約瑟的前途未決之際給讀者製造懸疑,充份表現猶大的品性,而且為我們準備一點在第四十三章中,他兄弟的慷慨好義的姿態。但是主要的,也是最有效的乃是它強調雅各的家庭所掉進去的嚴重窘境,因爭競和不貞而扯裂開了。就這意義說,它誠然屬於這敘事詩前言標題『雅各家庭的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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