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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讀了白宮的行政命令的全文後對理解:
1. 命令本身09/21生效, 所以有H1B有效簽證但還在境外的趕緊搶在生效前入境,否則不知會否要求你的雇主先交$100K才放你入境;
2. 這個明令禁止本身是個提案,該提案並沒有立即生效。 相反,它將進入《行政程式法》所概述的規則製定過程。這個過程包括起草一份擬議的規則,並將其釋出在《聯邦公報》上。 這開啟了一個通知和評論期,公眾、倡導團體和雇主可以提供反饋。 任何相關機構(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是USCIS)必須在最終確定任何更改之前審查這些評論並發出正式回覆。隻有在這個過程結束後,新的費用和政策才能正式新增到H-1B計劃中。 取決於各機構的行動速度,結果很大可能影響2026財年H-1B彩票。
3. 隻要是H1B類的申請,無論境內境外,雇主都要付$100K。雇員仍在境外的,申請H1B簽證,費用不受此影響。這是指雇主要付的sponsor H1B 的費用,無論外國工人在境內還是境外。
4. $100K雇主每年要交,有說是否雇主在為新外國人雇員申請第一個H1B時隻先交$100K還是一次交清三年的$300K。我覺得不太可能。誰能擔保雇員為你做忙3麵?不現實!
5. 命令有提到如果考慮到國家利益之類的情況可以豁免此費用,這標準對H1B要求太高了!等於是申請綠卡勞工第二優先國家利益豁免、這個很難申請到的。不合理。
6. 從命令可以看出,這中新規定的確是遏製大公司、尤其科技公司大量雇傭印度人的手段。這個工作簽證就是近幾年被大公司濫用了,導致真正應該嗎H1B在美工作的人非常難拿到,尤其是小公司雇主。進麵抽簽程序就改的合理一些了,同一雇主不能夠為同一外國工人多次注冊搶lottory。
還是四個字:拭目以待。沒經過深思熟慮,看了後的第一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