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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發的帖子,關於國內繼承房產。因為博客現在首頁,我無法更改裏麵的內容。為及時防止誤導,更正內容:
原帖裏錯誤的部分:我和我姐最初考慮其中一人辦理放棄繼承,以為會簡單一點,就剩一個人要辦理繼承,其實大錯特錯。如果我們姐倆其中一人放棄繼承,那一部分繼承份額就會由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就是我父母的兄弟姐妹繼承。所以是big No, No, No!國內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第一順序裏的繼承人已亡或放棄繼承,則第二順序補上。
我重新讀了中國的繼承法,更正上麵的相關內容:
第二順序繼承人(僅當第一順序無人繼承或全部放棄時,才適用):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順序中有人死亡或放棄繼承,其份額:放棄繼承或已死亡且沒有代位繼承人(比如其子女),這部分由其他仍有繼承權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進行分配 (按比例重新分配),或者,已死亡但有代位繼承人,死者的合法繼承份額由其子女(或其他合法代位繼承人)代位繼承,代位隻限一代。所以如果第一順位中的一人死亡或放棄繼承,其份額將由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分配,而不是自動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除非第一順位繼承人都不存在或全部放棄繼承,才輪到第二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