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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洛依德的案子正在審理。他被警察在執法時致死,現在當事的警察在受審。法庭上講的是證據,警察有沒有違法,執法過度,並沒有把這個案子當hate crime 來審,也沒有把它當成是否警察或政府有係統性的對黑人的歧視來審。就如你所說講證據,就是一個刑事訴訟案。
但是,這件事剛發生時以及剛發生後所引起的席卷全國的 BLM,就是針對美國社會係統性的對黑人的歧視,先由黑人發聲,遊行示威,進而發展壯大到各族群加入。BLM過程中,也有打砸搶的事,但社會主體並沒有因而譴責BLM。佛洛依德案就是導火索,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美國黑人抗爭曆史悠久,從未停止過,隻是不同時段不同規模和不同影響力而已。美國的確可能是平權做的最好的了,各種族也能在現有條件下最大限度的包容和融合。但這並不等於就沒有歧視了。我們不能睜眼說瞎話。
難道近期發生這麽多的攻擊亞裔事件還不足以說明對亞裔的歧視或仇恨嗎?!對亞裔的歧視和仇恨,曆史,緣由可能和歧視黑人不同,但不能否認是歧視,是仇恨。尤其是疫情發生後,對華人的怨言及至仇恨,都是有目共睹的。身為亞裔,華人是其中一部分,我們自己不發聲,不抗議,還指望別人來拯救你?! 我最不忿的是此時來強調證據。每一個個案上庭時自會以證據來審理。問題是一些攻擊亞裔的案子隻有受害人,施害者逃之夭夭。這種情況下我們怎麽能不團結一致齊聲抗議,而要如你所說調查證據再定性,是不是hate crime。
講證據和發聲抗議不是矛盾的事,為什麽你非要把兩者對立起來?至於說我們要強調融入,被欺負了要反抗就是最大的融入。美國不是最講公平,平等的國家嗎?
補一段白鶴網友的貼裏的一段,太能說明問題了!(沒來得及征求白鶴姐的同意就先轉了,見諒)
德國路德新教神父馬丁·尼莫拉的懺悔(美國波士頓-大屠殺猶太受害者紀念碑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