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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前

(2010-03-03 08:51:33) 下一個
距今六十年前,即大陸全麵“解放”的第二個年頭—一九五0年的“今冬明春”,中共在全國農村開展土地改革。“土改”是中共革命的主要目標之一—實現孫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理想,確實十分誘人。在當年六月三十日由中央人民政府頒布施行的“土地改革法”宣示:“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製,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製,籍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規定“沒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家具、多餘糧食及其農村中多餘的房屋……統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給無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產資料的貧苦農民所有,也分給地主同樣的一份,使地主能依靠自己的勞動維持生活。保護工商業;保護富農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種的地,其他財產……”對於在“土改運動”中的過激行動,中共辯稱,這是鏟除“三千多年封建勢力”所必須的。但運動主要仍是按照政策,以理服人的“文鬥”方式進行的。

但實際情況又是如何呢?有關“土改”鬥地主這種種暴行,前人多有所披露與論述,這裏要特別指出的是,作為實際執行的土改政策,中共搞的是“村村見血”的紅色恐怖,即每村都要至少槍殺一個地主以“立威”,藉以發動農民“積極參加運動”。這個政策的荒唐與非人性在於,必然害死無辜者。就以筆者故鄉村子為證:二個真正有些惡行的“地主惡霸”一“解放”就聞風逃亡香港,排“老三”的地主即是一個連螞蟻都不敢踩死的老實人,當他被拉去槍斃的時候,嚇得全身直哆嗦,腿都癱軟不能走動。中共此一“絕招”,正與日本鬼子進村時必先殺一個村民以便順利拉壯丁去為其作苦役有異曲同工之妙,即命令第三列隊第一人出來“砍頭示眾”,可憐被無辜殺害的是“一個單丁”(現在叫“獨生子”)而又新婚不久的青年。“殺雞儆猴”正是一切暴力統治者之真傳衣缽。

除了在“鬥爭會”上殘酷鬥爭、折磨地主分子之外,即使在平時,工作隊與貧偏農們隨時隨地可以對被劃為地主的家庭成員施行人身侵犯。“查夜”是使地主們聞主喪膽的一種虐待方式。臘月寒冬,把地主一家老幼叫起來,都隻穿著內衣褲,站在凜洌的北風中,再用竹片抽打白白的雙腿,叫你好受!筆者鄰村一家地主的五個女兒(包括未成年者)就被“查夜”的“貧協”會員當著她們父母的眼皮底下給強奸了。這就是毛澤東式的“好得很”啊!不言而喻,中共五十年前在神州大地主展開的“土改運動”是真真正正如假包換的痞子運動。

土改運動中,為了防止地主們把“浮財”(金銀細軟)轉移他處或者藏了起來,並迫令他們交出,而對地主當家人實行嚴刑迫供,手段極其殘酷,駭人聽聞;對於工商業地主,則通過“城鄉聯絡站”到城市抓人,一旦被“城鄉聯絡站”傳叫去,是十去九無回。能以一筆巨款贖身而回者,算是萬幸。此一行徑,竟與綁匪無異!

由於“土改”的殘酷與非人道,令地主恐懼而又絕望,是以自殺者屢見不鮮。其時,廣東省潮陽縣棉城鎮的一個池塘,天天有浮屍,地主全家老幼綁著繩子自殺者也!弄得那個池塘的魚好久無人敢吃。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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