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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以後,阿鳳家擴大生產,招募新工人的時候,意外找到了兩兄弟.原來他們這幾年是乞討,打散工,去了外地.剛剛回來.阿鳳的大哥雇傭了他們兩兄弟.很重用他們,讓哥哥萬添在車間裏麵當工頭,弟弟萬誠在賬房當學徒工.但是,私下裏勸說萬添,希望他能退親.
阿鳳這時候,已經18歲了,那時候的姑娘,早該嫁人了.她大哥一直希望給唯一的妹妹,重新找一個好人家.可是她就不肯找人家,說自己是吳家的媳婦兒,決不找二家!
阿泉的父母知道兩兄弟返鄉以後,就找到他們,讓萬誠把阿泉娶過門.說:"本來我們是不應該要聘金的,阿泉本來是你們家童養媳,如今在娘家白吃白住了六年,補償你們是要出的.我們要得不多,60大洋.前幾天有個花樓(妓院)的老板娘出價100大洋要買她的.你們要是不馬上娶她過門,我們就賣給花樓了!"
小兄弟兩個,哪裏去弄60個大洋呢?正在犯難的時候,阿鳳把自己的私房錢還有金銀首飾都拿了來,交給兩兄弟.讓他們救阿泉.
阿鳳還租了一個小房子,給阿泉住.阿鳳的大哥知道以後,很生氣.認為妹妹太不懂事了!一氣之下,把妹妹趕出家門.阿鳳也不怕,就直接搬到阿泉那裏,和她一起生活.
萬家兩兄弟,就把自己積累的錢,都交給阿鳳保管.但是,阿鳳哥哥為了逼阿鳳主動回家,開除了吳家兩兄弟,使他們兄弟姐妹,四人斷了經濟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