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的婚姻 = 兩套房子
(2010-05-06 01:00:03)
下一個
水糖果(河邊綠草)原創於搜狐婆媳論壇
一年的婚姻 ,換到兩套房子,這個生意還真劃算哦!怎麽回事呢?還要等我慢慢的,從頭道來:)這個故事呢,果果N久前寫過前麵的部分的,後來翻啊翻啊,卻怎麽也翻不出來了。誰能幫我找到呢,我重禮謝哦。。。前半部的標題叫:八十九歲的老人從養老院跑出來了。。。。大概是這個名字吧。。太久了,記不清楚了。前文簡要概述:有個八十九歲的老人,在養老院裏麵結識了70歲的小老太太。兩個人一起離開養老院,居家過日子了。
話說老爺子本來身體很好的,自信雖然八十九歲的年紀,卻有著六七十歲的身體。小老太太最初的目的,挺簡單的。是想給兒子省錢的。因為婆媳關係不好,從農村出來的小老太被兒子送進養老院,這回跟著有退休金的老頭子出來生活,開始也沒想太長遠。
老爺子原本的住房,是跟自己大兒子隔壁的,兩個房子都是老爺子早年買的,一個自己留著,另外一個過戶給了大兒子。不過老爺子折騰不是?已經六十來歲大兒子,很不願意他老爹這麽又回家來住,還帶回一個比自己大不了幾歲的小老太太。幾次表明反對意見以後,老爺子生氣了。就像兒女婚姻幹涉不得,越幹涉越唱反調一樣。這老年人的婚事,也是不能橫加幹涉的。本來老爺子可能就是想回家,有個媳婦,有個家的感覺的過日子,也沒想著非結婚不可的。這小老太太呢,林黛玉型的,受了點氣,嘀嗒嘀嗒掉眼淚。老爺子一拍胸脯,很負責任的說:結婚!結婚買房子擺喜酒,一點兒不照他孫子的差。折騰完了,也累倒了。
他們在郊區買了一個一樓的房子,帶小院子的。還想著過夫唱婦順的田園生活呢,可是老爺子病了,小老太太侍候了幾天,不幹了。這個郊區的房子,是老爺子用自己的積蓄買的,買的時候,就說好了,等自己百年之後,留給小老太太的。他大兒子沒啥意見,他家還有一個兒子,老二,比較富有,早就說了,他爹的遺產權全給大哥,自己一分不要的。老爺子病了,老太太跑回自己兒子家去住了。人家老太太的兒子說了,我媽跟你爸一起過日子可以,互相照顧,我媽不是花錢請來的保姆。你爸需要人照顧了,得你們找人照顧,不能累著我媽。
老爺子家的老大沒辦法,還是把老爺子接回家,住在原來的隔壁,請護工照顧。當年老爺子的老伴,兩兒子的親媽去世的時候,就財產分配了,當時的兩套房子,過戶給老大一套。老二不要,說也不親自養老,也不要財產的。但是如果老爺子生病需要錢的話,他出沒問題。不過老爺子是退休老工人的,有退休金,醫保啥的也都有,所以養老物質上不是問題。精神上比較貧困,才有了這個娶後老伴的說。但是這個大兒子,是出來不討好的型。侍候老爹,辛辛苦苦的,就因為反對老爹和那個精明的小老太太在一起,惹怒了老爺子。老爺子說了,以後財產一分也不給老大——不過這是氣頭上的話。
後來老爺子病了,老太太就回自己兒子家去了,就照顧了幾天。老爺子開始也沒生氣,覺得自己過幾天就好了,等好了,新媳婦還會回來自己身邊的。可是年紀大了,哪能那麽容易就好了呢?不久就病危了。老大趕快把在外地的老二招了回來,見了老爸的最後一麵,老爺子去世前,後悔了自己的閃電婚姻,但是也沒有留什麽遺囑,就那麽去了。沒有遺囑,就按繼承法來吧。老二兒子不要遺產的,原來打算是爸爸的全部房產錢財,都給經濟不太寬裕的大哥大嫂的。就是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吧。後來事情有些變故,就是老爺子拿了自己的存款,全款買了一套郊區房子。而繼承人又多了一個“後媽”。
兄弟兩個一商量,既然兩個繼承人,兩套房子,還有少量存款,就分了吧。老大兒子得自己家隔壁的那套老房子,郊區新房子給小老太太。一點兒存款,給老太太吧,反正存折也在她手裏(老爺子給的)這樣子的結局不是也蠻好?難得有個不要老爹遺產的兒子,剩下的按常理來說,也不該有什麽爭執了吧?誰知道平地裏冒出程咬金來,小老太太自己的兒子,貪心不足蛇吞象。小老太太沒發表任何意見,連麵都沒見到的。就是當初老爺子病倒,小老太她也是侍候了幾天的,是她兒子非要她回家去,不要侍候老頭子的。
小老太太的代言人,她兒子說了,老爺子有遺囑的,遺產全部給妻子,就是他自己的媽。一分錢都不會給老大兒子的。這話是當著很多人麵說的,很多人都可以見證的。老太太兒子是沒有繼承權的,沒有撫養關係,就沒有繼承權。這個故事爭議點在遺囑算不算數的問題上。。。
是,老爺子當初給大兒子鬧翻了,生氣時候說: 老大,你甭想從我這兒繼承到一分錢。。。就是說老爺子說了,剝奪了老大的繼承權了。。。就是說,這個兩套房子,都是老太太一個人繼承。老大家兩口子,老實巴交,覺得人家說的也有理。老二兒子不幹了,告。。。兩家鬧上了法庭。
於是故事就講到現在進行時態啦。兩家在互相告,還打官司呢。老爺子死了都不安寧,搞什麽搞?我覺得老太太一分都不該拿,就是拿了,也會到她兒子媳婦腰包裏麵的。故事講完了,大家猜結局吧。。。
————————————————————————————————————————————
更新:
怎麽說呢,情大於法,中國社會普遍是這個樣子的。老太太手裏,還真的有遺囑,有證人.難怪他們母子兩個底氣十足。他們在老爺子過世前不久,曾經買通護工,母子二人一起去看望過老爺子。老爺子手寫下遺囑,說全部財產都留給妻子。護工可以做證人的。不過後來護工說,老爺子當時 是清醒的,並不糊塗,他以為自己這麽做,小老太太就會回到他的身邊,陪伴他的。他死了,他在乎什麽身後財產怎麽分配?隻希望有生之年,妻子可以陪伴他到最後。。。 。。。
真的,如果老太太陪他走到終點,讓老爺子快樂幸福的走了。我們也不說什麽了。是不?
她拿了遺囑就跑掉了,就等老爺子死了,拿財產。什麽人啊!~
真實的故事結局是,遺囑被認為是在老爺子不清醒時候立的, 沒有法律效力,小老太太沒有履行妻子的義務,沒有權力繼承老爺子的遺傳。兩套房子都判給了老爺子的大兒子。
現在事件還是沒完沒了,老太太手裏拿著新房子的房證,不給。我們建議老爺子的大兒子大兒媳給房證辦掛失。重新領新房證。還有就是,老爺子過世,原單位給了喪葬費五萬多。這筆錢,還有老爺子的存款(具體數目不詳,也在小太太手裏)不知道要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