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曆史,民族角度而不是
(2009-11-14 18: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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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台灣民進黨當局提出一項議案,準備放棄中國地圖上的外蒙古。這件事沒有成功。現在台灣的中國地圖,仍然包括外蒙古。可是這件事引發了網上對於外蒙獨立的曆史責任的爭論。大體來講,主要是兩種意見。一種是國民黨的責任,蔣介石使蒙古獨立。一種是共產黨的責任,毛澤東使蒙古獨立。指責共產黨的網友,論據之一就是台灣的中華民國地圖現在還包括外蒙古,而共和國在成立之初就和外蒙建交了。
誰是誰非,還是簡單回顧一下外蒙獨立的曆史過程,讓曆史自已說話吧。
蒙古在曆史上發生過兩次獨立,第一次獨立是1911年,在沙皇俄國直接武裝支持下宣布外蒙獨立。第一次外蒙獨立的曆史進程,正值中國多事之秋,滿清貴族少數人的專製統治集團正在被南方革命勢力打跨和消滅,為自已在十三年前拒絕民主變法、抵抗世界潮流,而付出最後的代價。中國國內一團亂麻,無力北顧,致使在沙俄支持下的外蒙分裂成功。隨後,俄國國內同樣發生了革命和動蕩,即1912年的二次革命和1917年的十月革命,共產黨消滅了沙皇俄國,建立了蘇聯帝國。這樣,外蒙的第一次獨立失去沙俄的財政支援,窮困不堪,隻有致電中國北洋政府,願意恢複清製,取消獨立,在1919年回歸中國。
建立不久的蘇聯帝國,政權剛剛鞏固,就馬上恢複了與沙皇俄國並無二致的擴張與侵略嘴臉,支持蒙古共產黨(1920年成立)進行分裂活動,於1921年3月成立蒙古人民軍和蒙古臨時政府,7月人民軍與蘇聯紅軍開入庫倫,1922年蘇蒙簽定一份協約,蘇聯帝國率先承認外蒙“獨立”。
1924年6月,蒙古共產主義運動與民族分裂運動領袖喬巴山,推出“蒙古人民共和國”,確立親蘇為不可更改的國策,允許蘇聯帝國駐軍,製定仿蘇“憲法”,以1911年作為獨立紀元,改庫倫為烏蘭巴托(紅色勇士城),定為首都。
此時的中國正處於北洋軍閥的統治下,雖然國力衰微,仍然沒有承認外蒙獨立地位。之後南方革命黨北伐成功,蔣介石定鼎南京,建立中央政權,也一直沒有承認外蒙獨立。1927年,蘇聯帝國要求中國承認外蒙的獨立,蔣介石回電嚴詞拒絕,並責令外蒙執政者放棄“獨立”,回歸中國。此後多次強調蒙古事務為中國內政。
舊中國形形色色的中央政府,隻是少數特權階層的中央政府,廣大民眾始終是政治的看客,被摒棄在“國家”的大門之外,民眾力量沒有渠道形成國家力量,所以中國的悲劇在於偌大一個國家,卻始終是一個小集團在西方列強的壓力下進行內政外交,力量薄弱,不堪一擊。
正是這個原因,在二次大戰結束之際,英、美、蘇三強在雅爾塔會議上出賣中國,以外蒙獨立作為蘇聯帝國出兵抗日的條件。蔣介石多方抗爭無效,最終無力回天。於1946年1月5日,中國中央政府正式發布公告,宣布外蒙獨立。
外蒙獨立,成為中國曆史上最為黑暗的一頁。
1949年中國共產黨奪取全國政權,繼承了前政權的版圖,簽署《中蘇友好互助同盟條約》,承認外蒙獨立,中蒙兩國建交,派員移交政權,隨後劃定了兩國邊界。新條約的簽訂,意味著蘇聯帝國與蔣介石簽署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自動作廢。
1953年退守台灣的蔣介石以蘇聯違約為由,也廢除了這個條約,以及其中對於外蒙獨立的承認。所以直到如今,台灣的中國地圖仍然包括外蒙古。
通過簡單的回顧,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外蒙獨立發生在1946年,中共建立中央政權發生在1949年,所以指責共產黨造成外蒙獨立是沒有根據的。中共建立政權的時候,外蒙早已在國民黨統治時期完成了獨立的法理程序。青史如山,大家可以上網查閱相關公告和條約。
唯一的爭議是,國民黨1953年在台灣的公告,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以及對外蒙獨立的承認。在中共的中央政權早已建立的情況下,這個決定是否有效,在國際法意義上是否能夠代表中國?當時在東西方冷戰的國際背景下,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的仍然是國民黨政權,並出任常任理事國。西方世界隻承認蔣介石的中國政府。而在東方社會主義陣營,則隻有共產黨政權才能代表中國,東方世界隻承認毛澤東的中國政府。到底1953年國民黨的宣布在國際法意義上是否有效,隻有請中外國際法專家才能說清楚了。
無論國民黨的廢約決定是否有效,1946年外蒙獨立已經成為事實,後來的中央政府隻能在這個事實的基礎上做工作。以當時蘇聯帝國的強大,中國建國之初,根本不可能武力收回蒙古,協商要回蒙古又受到蘇聯的拒絕,除了繼續承認既成事實之外,別無回天良策。
通過以上的曆史回顧和討論,外蒙獨立的原因已經非常清楚。一個外因,就是沙皇俄國與蘇聯帝國的惡意支持。一個內因,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中國積貧積弱,國力不張。舊中國各種專製統治集團,害怕失去自已的特權,寧願民不潦生、國土淪喪,也不願實行民主、富國強兵,使國家缺乏起碼的民族凝聚力和國防力量。貧弱不堪的中國,麵對世界上新舊列強的欺淩,除了眼睜睜看著蒙古被分裂出去之外,哪個政黨能有辦法阻止呢。
所以,清楚了這種曆史事實和曆史背景之後,再說外蒙獨立是哪一個政黨哪一個領袖的責任,是沒有意義的。沒有人可以超越他的時代,和他所處的曆史條件。把一個民族崛起與強大的曆史進程,說成是一個人或一個政黨的功勞,是指責這個民族的其他成員為弱智無能。同樣,把一個民族衰落與不幸的曆史進程,說成是一個人或一個政黨的罪過,是指責這個民族的其他成員為麻木不仁。沒有必要做這樣的指責,曆史就是曆史。
舊中國曆代統治集團如果有罪,罪不在外蒙獨立,而在於抗拒民主,拒絕吸收民眾力量為國家力量,使中國在曆史上一直是軟弱可欺的姿態。如果民眾有罪,罪不在失去蒙古,而在於不能打破精英統治模式,使大中國始終處於小集團的統治下,失去了一個又一個走向民主和富強的曆史機會,從而無法形成與列強抗爭的強大國力。
蒙古獨立,是中國人心裏永遠的痛。而消除這個痛,爭取蒙古回歸,卻不是依靠狂熱與激情可以完成的,更不是依靠指責與謾罵可以完成的。需要的,是理性的思考和反省,是務實的策略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