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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

(2010-03-08 01:27:20) 下一個

羅4:1-25

4: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麽呢?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隻是在 神麵前並無可誇。
4:3 經上說什麽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4:5 惟有不做工的,隻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4: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4: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4: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4:10 是怎麽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4: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4: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4:13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4: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4: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注:或作“叫人受刑的”),哪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
4: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4: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複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他在主麵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4: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4: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4:20 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將榮耀歸給 神。
4:21 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4: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4: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4: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複活的人。
4: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複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注: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複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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