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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經文:以西結書第18章

(2010-03-25 08:37:07) 下一個
18:1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18:2 “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麽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
18:3 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
18:4 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18:5 人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
18:6 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汙鄰舍的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她;
18:7 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饑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18:8 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
18:9 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8:10,11 他若生一個兒子作強盜,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說之善,反行其中之惡:‘乃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並玷汙鄰舍的妻;
18:12 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搶奪人的物;未曾將當頭還給人;仰望偶像,並行可憎的事;
18:13 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這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注:原文作“血”)必歸到他身上。’
18:14 他若生一個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便懼怕(注:有古卷作“思量”),不照樣去做:
18:15 ‘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汙鄰舍的妻,
18:16 未曾虧負人,未曾取人的當頭,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饑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18:17 縮手不害貧窮人,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他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18:18 至於他父親,因為欺人太甚,搶奪弟兄,在本國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18:19 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18:20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
18:21 惡人若回頭離開所作的一切罪惡,謹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18:22 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因所行的義,他必存活。
18:23 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
18:24 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豈能存活嗎?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惡死亡。
18:25 你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們當聽,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
18:26 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18:27 再者,惡人若回頭離開所行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將性命救活了。
18:28 因為他思量,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18:29 以色列家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
18:30 所以主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
18:31 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做一個新心和新靈。以色列家啊,你們何必死亡呢?
18:32 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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