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情節是這樣的:女人家境不好,愛上工作中的上司,最終嫁入‘豪門’,但受到婆家的輕視,後來又被丈夫背叛。上訴離婚時,被男方(有名的律師)誣為結婚和離婚的目的都是為了得到婆家的財產。這時,得到一個非常有利的證物可以證明男方是背叛婚姻的禍首。男方也已經知道女方持有這樣的證物,緊張萬分。
女方要怎樣做?
出示證物,女方既贏財產又洗清汙名,男方將身敗名裂。
不出示證物,女方會輸,但可能使男方良心發現,感到愧疚。
如果那女人是我朋友,我會理智的主張選擇一,正義應該得到伸張,有些人是沒有良心的,不能依靠之。
如果那女人是我自己,我可能(不是百分百肯定,但傾向於)選擇二,這是一種很酷的抉擇哪。人的一生其實難有幾次機會顯示你是那麽的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