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倒梁”人士的五大誤區
解濱
220大遊行結束才幾天,“挺梁”行動風起雲湧,“倒梁”之風也暗潮洶湧。 昨天看了好幾個帖子,內容是反對220大遊行,認定對梁彼得的判決正確,認為華人挺梁是無理取鬧,讓美國社會覺得華人胡攪蠻纏,影響華人在美國主流社會的形象。 在幾個微信群裏,雙方吵得不可開交,甚至互相叫罵起來。
首先,我認為華人對此事存在不同的看法這是十分正常的現象,不必憤怒和驚詫。 這就是美國,一個包容不同觀點和思想的國度。 沒有必要以任何方式壓製不同的聲音。
正因為如此,我不同意有些“挺梁”的同胞罵“倒梁”一方為漢奸這種粗魯的做法。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 在美國對一件事存在不同的觀點和看法,這是天經地義的。 要是人們看問題都是一個觀點、一種看法、一個思想、一個角度,那就不是美國了。 這一次雖然紐約的不少黑人反對挺梁,但也有黑人站出來支持為梁警官訴求司法公平的。允許不同的意見存在,這就是美國。黑人有不同的聲音,為什麽我們就不可以有?
同時,我也不同意“倒梁”的同胞們罵那些參加220大遊行的人“恥辱、無知、愚昧、沒有人性”。 請注意遊行示威也是美國人民的合法權利,同樣是受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您如果對人家的遊行示威不高興,完全可以不去參加,甚至組織一個倒梁大遊行也是您的權利,犯不著把人家臭罵一通。 您要是真的相信美國的民主製度,那您就必須讓人家履行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在仔細閱讀了微信裏雙方辯論內容後,我基本上還是讚成“挺梁”一派的多數看法,對於“倒梁”一方的多數觀點和看法難以苟同。 我認為他們對於美國的政治和司法體製的看法過於簡單,把一切理想化了,存在著一些誤區。 具體地說,是在以下幾個方麵:
“倒梁”人士的誤區之一:法庭判決永遠是正確的,不懂法律的旁人無權幹涉。 例如,一位群友認為:既然已經請了律師、法官,有了陪審團的裁決,那你們這些並非法律專業人士還吵鬧個啥? 還有一位天才幹脆寫了一篇宏論,旁征博引,論證了起訴書中五條罪狀全部定罪的合理性。
這種一邊倒支持檢方,不允許旁人質疑的腔調,幾乎跟《趙家日報》可以媲美了。 我不談這些倒梁高論的漏洞百出,就算法庭的判決全部是對的,旁人就無權表示異議了嗎? 如果法庭判決都是對的,那美國還要上訴法庭做什麽? 我相信美國的司法程序和製度確實是近乎完美的,但不出錯的係統在世界上還沒有誕生。 美國法庭判案畢竟還是靠人,不犯錯誤的人存在嗎? 實際上美國法庭荒唐透頂的判決並不罕見。 眾所周知的O.J. Simpson就是一例。 前年德州一個富二代飆車,一口氣撞死四個人,法庭的判決居然是probation,理由是那家夥家裏太富有了,以至於頭腦裏沒有是非對錯觀念,不該治罪。 這荒唐不荒唐? 就說紐約市的檢察官們,也渣男輩出。 二十幾年前,紐約Bronx區一位名叫Eric Glisson的黑哥小混混被冤枉入獄,以殺人罪被判終身監禁。 那小子喊冤叫屈無數次無人理睬,於是發奮圖強在獄中修完法學課程,後來遇到恩人修女導演陳尹瑩博士(紐約長江劇團藝術總監),grandma陳幫他翻案,他甚至找到了真凶,並發現檢察官知錯犯錯一意孤行才導致他身陷囹圄,最後的結局當然是平反昭雪,當局賠錢消災。 這些案例說明了一個問題:美國雖然離地獄很遠,但還不是天堂。 要實現公平和正義,還要抗爭! 倒梁的同胞們看倒美國法院辦的案子幾乎都是有理有據、鐵證如山、無懈可擊的,跟趙家法院猶如天淵之別,於是就一廂情願地跟著檢察官走,跟著政府走,跟著陪審團走。 天真不是錯,但天真到把美國當天堂就是錯了。美國司法體製之完善,不隻是體現在一審判決的慎密,更是體現在一審結束後的糾錯機製。 華人挺梁的抗爭和對公平的訴求,就是這種糾錯機製的功能之一。這才叫美國。
“倒梁”人士的誤區之二:梁彼得自私自利、道德缺陷,法庭上又撒謊,導致重判,罪有應得。 這些華人列舉梁彼得在案發前膽戰心驚,在案發後驚慌失措、痛哭流涕,放下被他傷害的人於不顧的行為,認定梁彼得具有人格缺陷,就該為他的罪行負責。
姑且不論這裏麵對梁的指控是不是事實,我覺得這些華人要麽是以前樣板戲看得太多了,要麽是美國的英雄大片看得太多了,總而言之在他們眼中美國警察就應該是頂天立地的大英雄,樣板戲中的高大全。 我想問一個簡單的問題:即便在梁警官誤殺那個黑人後,他趕緊去為那個青年做CPR,那會改變那個法庭的判決嗎? 我敢打賭:檢方會建議陪審團忽略這一段陳述,認定這一細節與本案無關。 我提請諸位倒梁人士注意三點:一、美國法院不是道德審判所,道德的高尚與否不在考慮之中。 二、說梁警官在法庭撒謊,純粹是栽贓! 在美國,在法庭撒謊也是一樁罪。 就連檢察官都沒有指控梁彼得在法庭說謊,你們是憑據什麽說他撒謊? 三、即便梁的道德不高尚,那他就該被定二級殺人罪嗎? 你們的道德又高尚在哪裏? 美國沒有人說梁警官沒有犯錯誤,但犯錯跟犯罪是一回事嗎? 那些對梁警官進行道德審判的高尚華人們(例如潤濤閻),我建議你們的孩子也去紐約、芝加哥或LA那樣的高犯罪率的區域當兩年警察。 等你們的孩子當完兩年警察後再來開道德審判所! 你不是牛X哄哄地說“死又如何?二十年後又是一條漢子”嗎? 我敢打賭,不管是你或是你的孩子,在那種場合早就嚇尿了,表現不及梁警官的十分之一! 再說一句對死者可能有所不恭的話: 如果美國法庭跟趙家法庭那樣搞道德審判,那梁警官豈不是成了“為民除害英雄”了? 不信請諸位扒一扒那位死者的案底記錄就知道為什麽這樣說。
“倒梁”人士的誤區之三:華人挺梁大遊行是濫用美國的民主自由,有損於華人的正麵形象,給美國社會造成一種“華人胡攪蠻纏”的印象,而且也對梁彼得的案子毫無幫助(“司法不受政治幹擾”)。 我們不能跟黑人那樣,動不動就上街遊行,讓主流社會看不起我們。
這些同胞大概以前在趙家被“安定團結”的口號給洗腦了,以為上街遊行是天大的事情,稍微不慎就會給人家造成不好的印象。 這些同胞不懂美國的政治體製,即便他們厭煩趙家,但思維模式仍然是趙家的。 前麵我說過,在美國,遊行示威的權利是受到憲法保護的。 美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遇到什麽事情可以上街遊行什麽事情不可以遊行。 而且美國人民對於遊行示威並沒有我們一些同胞所擔心的那種“反感”。 黑人遊行示威確實有的時候被人不齒,但那不是因為遊行,而是因為有些黑人借遊行示威打砸搶燒。這一次美國華人遊行並沒有出現任何打砸搶,甚至就連垃圾亂扔的情況也基本上沒有出現。 事後美國主流媒體對這一次全美華人大遊行的評價多半是正麵的。 那天我不斷接到媒體的電話詢問,除了明尼蘇達的一家媒體提問的問題有些惡意,所有其它的媒體都表示理解和同情。 而且這個大遊行不光是給美國社會看的,也是給我們華人自己看的。 華人一盤散沙、內鬥不斷是個老問題,這一次終於可以團結一致了,確實是多年未見的一個大好局麵。 所以這不光是幫梁警官,也是幫我們自己。 這一次華人空前大團結,對於今後我們參與美國政治生活、參政議政、提高華裔的社會地位,都是大有益處的。 至於大遊行是不是會影響梁俺案的結局,美國現代史有很多案例可以查詢。 例如1992年洛杉磯警察暴打Rodney King案,引發黑人大暴亂。看看暴亂前後的法庭判案結果就知道了。
“倒梁”人士的誤區之四: 不能就因為梁警官是華人我們就幫他。 他是肇事者,罪有應得。 我們應該忽略他是華人,站在公平正義的立場上說話。 華人不應該隻顧著幫華人,也應該著眼於美國社會的整體和諧與穩定。 這一次是黑人有理,我們沒啥好爭的。 要是美國黑人幫黑人,拉丁裔人幫拉丁裔人,華裔幫助華裔,那美國不就永遠不得安寧? 美國人要都是那樣的隻顧著自己族裔,那黑人奧巴馬永遠不會被選上總統。
天哪,很多年後又聽到共產主義的聲音了。 就連美國的最左翼的教科書上也沒有鼓勵各族裔放棄對自己族裔的認同,停止對本族裔利益的維護和追求。 美國是個大融爐,其意思並不是指美國各族裔人民都放棄自己的族裔,恰恰相反,而是容納各族裔的不同的文化,各族裔保持自己的特色,各個族裔對美國的發展都做出貢獻。 所謂的“Multi-culture”並非一個族裔同化另一個族裔,而是各族裔平等存在,展現自己的特色。 您知道嗎,美國這個月是“black history month”,五月份是“Asian History Month”。 這說明美國是鼓勵多族裔的存在,並重視各族裔的文化傳統和特色。 既然如此,各族裔維護自己的利益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了。 您以為馬丁路德金真的不是為黑人而奮鬥的嗎? 他要是一生為猶太人、白人或華人利益而抗爭,有誰會理他? 黑人幫黑人,黑人90%的選票投給黑人總統,有誰說過這是違法的嗎? 那麽華人幫華人,華人為一個華人警察遭受的不公正的審判而訴求公平,又何錯之有? 按照倒梁人士的邏輯,黑人都當上總統了,那他們就該心滿意足,好自為之,多多考慮其他族裔的利益了,還鬧什麽鬧? 可是奧巴馬8年內,黑人少鬧過嗎? 我們美國華人這輩子鬧過幾次? 我們為什麽就不可以鬧? 美國猶太人每年把幾十億美金匯給以色列,美國黑人一上街遊行一定是為了幫黑人的,美國拉丁裔隻要上街遊行示威一定是為了非法移民爭取利益的,有誰說過他們不應該那樣做嗎? 那麽憑什麽華人就該忘記自己的祖祖輩輩,心中想著全人類?
“倒梁”人士的誤區之五: 美國這些華人看著國內的坦克軋死老百姓不去抗議,看著政府強拆教堂不去抗議,看著國內貪汙腐敗不去抗議,偏偏美國依照法律判處一個華人警察有罪就上街抗議了。 梁警官若是在中國大陸被判有罪,他們敢上街遊行抗議嗎? 為什麽在美國就如此張狂,濫用美國的遊行示威權利?
我相信,如果中國大陸給予老百姓美國這樣的遊行示威權利,假如這一次參加挺梁遊行的大多數人在中國,他們也會對那些混帳的事情發出抗議之聲的。 而且我還相信,這一次“倒梁”的許多人在國內的時候是不敢為那些事情上街遊行示威的。 請不要責罵對方了。 我們都是用腳投票的華人。 我們既然選選來到美國,就應該把這當作自己的國家,把自己當作這裏的主人。 在這裏罵天朝,確實比在天朝罵天朝容易得多,也安全得多。 但那並不能證明誰就是英雄。 大家都躲在這裏,沒人敢回去鬧,就不要說別人是孬種了,因為誰都沒有資格。 既然都在這裏安家落戶了,何不把這個地方當作我們新的家園,行駛我們的權利,保護我們的利益,擴大我們的影響,弘揚我們的文化呢? 您在美國國旗下宣誓成為美國公民的那一刻,您就是美國人了。 美國公民當然有義務在全世界宣揚美國的價值觀,但首先要做維護美國憲法(“that I will suppor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and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當我們看到梁警官被不公正對待的時候,我們履行公民的義務,發出我們的呼聲,不也是維護美國憲法嗎? 美國的公平和正義,不正是這幾百年來各族裔的老百姓“鬧”出來的嗎? 要是沒有女權運動,美國的婦女今天還不能投票。 要是沒有人權運動,美國的政府、高校、大公司今天仍然是白人壟斷的世界。 正如那天遊行示威中一位22歲的華二代女孩所說的那樣: 我們華人並沒有白人那樣的優越性,我們這一次也不是想得到那種優越性。我們不過是訴求一點公平。
今天上午看見兩位華二代在網上為梁警官一事辯論。 我想抄錄其中那位挺梁的姑娘的一段話作為本文的結束語:
……
With all due respect, you have missed the entire point. You may be close to being a saint, but the vast majority of us are not. At the minimum, you should keep your pursuit of Holy Grail private, especially at this point. Quit educating others. And I must add, without intending to offend, I feel sorry to have a fellow Chinese like you.
尤其是法院不是審判梁的 品德 和能力,是審是否犯法 犯何法
陪審因被告個人問題 而思想偏頗 是他們素質不夠, 此案 誤殺或意外 不易界定 依美國法律不能認定梁有殺人意圖 就不能定為誤殺. 其實梁可一語不發 讓控方舉出梁有殺人意圖
舉頭三尺有神靈,善惡到頭終有報,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很多俗語都是基於宗教信仰的。 自從中華民族開始敬鬼神而遠之,很多人喪失了道德準則,所以做出喪家辱國之事,導致中華民族屢次被外族侵略。相反,日本就很好地保留了本土宗教,神道教和後來的佛教。不可否認日本人當年的戰鬥力勝過中國人。而中華民族沒有強烈的宗教信仰,所以不能很團結。 像美國的猶太人就通過猶太教團結起來,相比之下以色列人的宗教情結還不如美國的猶太人。 佛教道教被打為迷信以後,中國人的道德狀況每況愈下。如果不重新建立宗教信仰的話,今後中國的前景可憂。 在美國的華人也應該像猶太人一樣,用宗教信仰團結起來。很多人以為道教佛教裏的因果報應是迷信,其實是因為我們智慧不夠,看不到而已。 等到我們能夠看到因果報應的時候為時已晚,此生已過。
不言有罪 發表評論於 2016-02-25 02:39:59
記住量刑的法官是華裔這個事實。
2**你湖說八道沒底線!!!!!!!!!!!!!!
--------------------------
就有這樣的人連法官是華裔還是韓裔都沒搞懂就敢到處發表自以為是的言論,真是個不 言有罪的人。
記住量刑的法官是華裔這個事實。
2**你湖說八道沒底線!!!!!!!!!!!!!!
記住量刑的法官是華裔這個事實。
2**你湖說八道沒底線!!!!!!!!!!!!!!
有個小小建議,最好題目中有梁警官三字,關心這個事件的人對這三個字比較敏感,不然很容易被忽略。
我們的人之初性本善理論讓我們把提高人自身的道德水準做為最重要的,所以我們才有聖人,聖君之說,我們千百年來一直等著明君出世,等著完全無私的人帶領我們,為我們主持公正,而自己卻站在各種道德至高點(比如為人民服務,毫不利己,專門利人)來指責別人,從而為自己謀私利,我們在道德水準不停得撥高中學會的是口是心非,陰謀詭計,失去的是追求公平,公正的能力。
反觀西方文化,大家知道人人從本質上都不是好人,隻能用製度來管理,不停地完善法律來達到相對公平。西方小孩成長過程中喊得最多是“it is not fair”,他們在追求公平中學會了平等待人,學會了遵紀守法。
至於梁警官,他無非就是職場上的新手,不幸地犯了致命的錯誤,請不要上升到人品不好的高度。我們華人在北美就好象是一個大家庭。請問哪個家庭的一個成員出事,家中的兄弟姐妹們不出手相救?如果家人都冷漠對待,周圍的鄰居會如何做想?他們隻會鄙視這家人。同樣如果我們不出聲,我們的種族鄰居會如何看我們?
我們的遊行是在心理上給法官壓力,但最終應該走法律程序。世上沒有絕對的公平,隻要有判決,就一定會有不公正的地方,就看如何找了。同樣,任何製度都會有漏洞,比如派兩個同是新手的人就是漏洞,兩個人誰也不是誰的上司,誰也不比誰有經驗,才是導致悲劇發生的根源。如果梁警官和一個有十幾年經驗的警官一起,他心裏可能不會太緊張,也許就不會走火,即使走火老警官也會做出正確反應。老警官也會承擔責任,而不是梁警官承擔全部。
隻有一個建議, 把別人的名字刪掉吧。您通篇"尊重其他人的意見和表達意見的權利", 把別人的名字放上去這一個動作, 就簡直可以把您整篇文章自黑掉了。心平氣和,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