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合法化究竟荒唐在哪裏?
解濱
我在生活中既沒有遇到過同性戀,也沒有看見過別人迫害同性戀,所以我對同性戀既沒有任何欣賞也沒有特別的反感更沒有刻骨的仇恨。
恰恰相反,我以前聽說過同性戀在中國文革期間被當成“耍流氓”而批鬥關押的一些事情。 我對他們的遭遇深表同情。 來到美國後,也聽說過很久以前有些人逼迫同性戀改變性取向的一些往事。 我也覺得他們那時的遭遇夠悲催的。
根據NIH的一項研究,同性戀既有先天的因素也有後天的因素。 如果一個人具有很強的同性戀先天因素,那麽想改變這個人的性取向是幾乎辦不到的。 據說許多同性戀者也覺得自己和別人有異,也曾試圖和異性建立兩性關係,但最後多半都是無疾而終。 我認為,社會沒有理由不讓他們的“性欲”得到滿足,盡管那是一種無法繁衍後代的性行為。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我們也沒有什麽理由去歧視同性戀的人們。 因為他們除了不能生殖後代,對社會的貢獻並不小於別人。 除了“幹那事”和別人不同,他們和別人一樣可以正常地學習、工作、入伍、打仗。 既然如此,社會為什麽要歧視他們? 難道就因為他們不能生殖後代嗎? 我們知道,即便動物世界也有“非生殖群”。 例如,螞蟻、白蟻、蜜蜂、蝴蝶等昆蟲,能夠生育後代的隻有queen,大多數的workers是不能生殖,也沒有生殖能力的。 但沒有那些workers,那些昆蟲早就絕種了。 人類的繁衍後代不是靠“queen”完成的,要靠每一個人。 不能繁衍後代的畢竟是少數,但也不能因為他們有異於多數人就歧視他們。
所以,若幹年前當美國的同性戀者反對軍隊裏對他們的歧視時,我同情那些人的遭遇。 當美國的gay rights movement 舉辦各種同性戀活動時,我並不反感他們。 甚至當他們爭取和其他人同等權利的時候,我同情他們的訴求。
但是,6月25日,當美國最高法院的一紙裁決判定在全美範圍內同性婚姻合法後,我立即感到同性戀人們以他們最卑鄙的行動褻瀆了人類最神聖的一件事——婚姻! 而美國最高法院的五個法官因為這一裁決也褻瀆了自己的神聖地位,扮演了曆史上最醜惡的角色!
要明白這個問題,我們先要從“什麽是婚姻”這個問題說起。
和動物世界大多數物種一樣,我們人類是有性繁殖的一種高等動物。 我想,即便同性戀的人們也不能否認,性是生殖功能的一部分。 你去搜一下百科全書,以前是如何定義婚姻的。 再看看有關婚姻的定義在最近若幹年來是如何被篡改的吧。 有人把婚姻和愛混為一談。 是的,婚姻必須建立在愛的基礎上,我完全同意! 但動物之間也是有某種愛的。 仔細觀察很多動物,如鴛鴦、狗狗、貓咪,都能發現它們之間的愛。 有的情況下那種愛甚至比人類的愛還要忠貞不渝。 可是動物有婚姻嗎?
盡管很多男女結婚若幹年後互相不碰對方的身體,盡管存在著無性婚姻,盡管全世界的結婚誓詞中都沒有一個“性”字,但婚姻本身是一定跟“性”密不可分的。 這一點,就連同性戀者也是不反對的。 而什麽是“性”呢?“性”一開始就是人類繁衍後代的本能! 婚姻之所以不能沒有“性”,其最根本就是婚姻和最大的最原始的目的就是繁衍後代!
同性戀也有“性”,但同性戀能夠繁衍後代嗎?
根據研究,人類早期是沒有婚姻的,原始部落的人們和動物群落一樣雜交,每個孩子隻知道母親是誰而不知道父親是誰,這樣就演化成“母係社會”。 那個時候出現了相對穩定一點的性關係,可以說是婚姻的雛形吧。 氏族社會過度到下一個階段,男性在生存活動中占據主導地位後,出現了按照父係(男係)計算世係血統和繼承財產的製度。 例如,中國古代封建製度中的世襲製就是以父係氏族製度為基礎的。人類出現了更加穩定的兩性關係。 也可說是正規一點的婚姻關係就出現了。 那是一夫多妻製。 後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最終世界大多數國家都形成了今天的一夫一妻製。
人類婚姻在過去幾千年幾萬年中變化過若幹次,但是萬變不離其宗: 這就是無論是母係社會還是父係社會,無論是一妻多父製或一夫多妻製或一夫一妻製,婚姻總是發生在兩性之間! 為什麽呢? 還是那個最原始的原因:繁衍後代!
人類的婚姻,就是用社會認可(或法律保護)的方法確保兩性的穩定結合,而這種結合包含了三個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成分:愛,繁衍後代,撫養後代! 這就是婚姻的最基本要素!
沒有愛的婚姻,也可以繁衍後代、撫養後代。 但那不是美好的婚姻。
根本就不可能繁衍後代、撫養後代的婚姻,也許充滿某種愛,但卻不可推廣,更不可以全麵認可。
婚姻之所以神聖,不光是因為那是愛的結果,不光是因為那種結合將以生殖後代的形式產生出愛的結晶,同樣也是愛的承諾,愛的契約,愛的責任! 而這種責任是彼此的責任,是對後代的責任,也是對社會的責任。
但是美國最高法院2015年6月25日的一紙裁決,徹底顛覆了過去幾千年來人類對於婚姻的基本理解和實踐。
第一,那一紙裁決把人類過去幾千年的婚姻中的兩性關係延伸到了同性關係,徹底顛覆了婚姻的兩性實質。而“性”本身就是生殖功能的一部分。 不能產生後代的性關係,固然有其存在的自由,但卻沒有任何理由將其上升到正常性功能的地位,因為那種性沒法造後代! 打個比方,汽車是用來開在路上的,飛機是用來飛在天空的。 但有人就是喜歡做汽車模型和飛機模型,這當然是他們的自由,也沒有必要嘲笑甚至歧視他們。 但是有一天那些模型愛好者突然向政府申請把汽車模型和飛機模型和能開上路的汽車和能飛上天的飛機平等對待,要政府認可那些模型的上路權和飛行權,而政府卻批準了那個申請,這是不是很荒唐!
第二,那一紙裁決把繁衍人類後代、撫養人類後代這一人類婚姻的基本責任從婚姻中悄悄地拿走,抽掉了婚姻的一項最基本功能。 同性婚姻是根本就不可能產生後代的。 既然這種婚姻也和所有能夠產生後代的婚姻具有同等地位,那麽從今以後,不具有生兒育女的任何人都可以隨意結婚,組織家庭。 稍有創意,就會把這種婚姻延伸到人和動物,甚至人和非生命物質的的自由結合,乃至於組成家庭。 一個人可以去愛一個動物,甚至惡心到搞人獸交配的地步。 最高法院那一紙裁決,打開了這個大門!從今以後,婚姻如同兒戲,不再神聖!
第三,那一紙裁決將侵犯大多數人們的權益。回到本文一開始引述的NIH的那項研究,同性戀既有先天的因素也有後天的因素。同樣的研究還表明,當一個人的同性戀先天因素較弱時,社會因素將影響此人的性行為。 當這個人生活在異性性行為占主流的環境中,其性對象就將是異性的。 但當同性戀性行為是主流的情況下,此人的性對象也會是同性的。 同性戀者不是同性戀者生的。 父母即便知道自己的子女有同性戀的傾向,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還是希望子女和異性交往和結婚的,這是人類本能。 但是當美國最高法院的5個法官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同性戀的影響對每一個隻有很弱的同性傾向的孩子的影響將越來越大,這就會造成更多的孩子長大後成為同性戀,無法生兒育女。
同性戀是天賦人權,但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就是褻瀆婚姻的神聖性了!
所以,我不反對同性戀,也主張他們在所有方麵和其他人具有同等合法的權利,我甚至認為他們應該有權和異性夫妻那樣一生廝守在一起,而別人也不應該對他們投向異樣的眼光,但是請把婚姻的合法性保持在異性之間,請不要玷汙這個人類最神聖的關係! 婚姻,就應該發生在異性之間,就應該是期望生兒育女的,就應該盼望愛的結晶! 不管你是信宗教還是信科學的,婚姻就是這麽簡單!
我也從來不反對跳大神,跳大神者也有其自由,也是天賦人權。 跳大神有時也是很有效的,甚至治愈了一些人的疾病。 而且,有些人對跳大神的功效深信不疑。 那麽,那些跳大神的人們是不是應該向FDA申請合法行醫的資格,而FDA也應該批準那個申請呢? 美國的同性戀人們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化,就和跳大神者申請FDA將跳大神批準為一種醫療手段一樣荒唐。 結果是,那個荒唐的申請居然被最高法院比準了!
和人類兩性結合生兒育女這件事雷同,人類過去幾千年一直在吃飯,不吃飯就無法生存。 盡管過去幾千年人類吃飯的內容變化了很多,從吃野生動物野生植物演化到今天吃家畜家禽,吃大米白麵,但萬變不離其宗,就是要有營養,能夠讓人生存。 今天所有能夠作為“食品”出售的,都是某種有營養的東西。 但有的人卻有很孤僻的愛好,要吃一些稀奇古怪的非營養的東西,如吃石頭、泥土、紙張、汙物等,醫學上把這叫做異食癖。 雖然這不是一種正常的飲食行為,但他們有自己的權利,別人無權幹涉。 假如有一天那些異食癖人們要求政府批準將石頭、紙張、泥土、沙子等當作食品出售,他們吃的異物將享受和所有人正常食品一樣的“權利”,那是不是很荒唐? 其危害性就在於,很多家長可能忘記提醒自己孩子不要去吃那些異物,孩子可能在誤導後誤吃那些本來就不該是食品的的異物,造成疾病。 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也是一樣的荒唐!
去年9月有一則報道,說一個印度女人跟一條狗結婚了。 我相信那也是一種權利,外人也無權幹涉。 但是假如那個女人向印度政府申請將這種婚姻合法化呢? 我想,印度政府是不會批準的。 但美國的最高法院6月25日的裁決確實向有利於那種婚姻的道路上邁出了一大步! 那將最終導致婚姻的解體和崩潰,那將摧毀我們人類社會最堅固的一塊基石。
美國最高法院的那五位法官:曆史將宣判你們不是人!
至此,我還是反對任何對同性戀的歧視。但是我不希望我的兒子被學校和社會教育成同性戀,娶一個男性為妻,被人為地奪走生養子女的能力,變成一個不能有後代的工蜂!
過去,人們曾經強迫同性戀者改變其性取向,那是錯誤的。 今後,也請同性戀的人們不要試圖改變社會上大多數人的性取向,把別人變成同性戀。 我不希望我的孩子的教科書上把同性戀說成多數人們的正常行為。
請放過我的孩子!
1。強調,“‘性’本身就是生殖功能的一部分。”, 在21世紀的今天,生殖繁衍不一定需要性了。試管嬰兒那麽普通; 2。繁衍人類後代、撫養人類後代,同性婚姻一樣可以做到啊。特別是女同。男同可以通過領養,甚至可以領養自己的生物後代(雖然代孕可能不合法, 但還是啊);
3。“侵犯大多數人的利益”, 大多數人應該是不準確的,企圖代表或強加。 至少我不那麽覺得。如果有一天我的後代成了同誌(目前肯定無此傾向), 絲毫改變不了我的愛。
下一個議案可能是什麽樣的?回歸遠古多配偶製,亦或不同物種?
老天爺,你把你的孩子看出是你的私有財產一般,把他養大就是為了給你生孫兒? 哪裏有這麽自私的父母?你生了孩子有撫養他成人的義務,否則你就不要生。但孩子不是你將來養老的搖錢樹或繁殖的播種機。僅僅從你的這一句話就讓人對你的長篇大論完全失掉可信度。Loss of cred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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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很好,今天對‘非我族類’不能容忍的人,明天當別人對你或對你的後代有歧視行為時,也不要期待任何人跳出來幫你說話。
另外,羅馬滅亡的原因有幾十條,衛道人士偏偏挑同性戀這一條。我覺得單單羅馬人用鉛管當輸水管運水,造成男男女女鉛中毒而不孕這個原因就比同性戀有說服力。
難道這是我異性戀父母的錯?他們沒有一天把我當同性戀養啊。
想想你們自己的孩子如果是同性戀的話,那不是他或她的錯,也不是你的錯。是天意。
不是很多華人愛讀聖經嗎,不信菩薩卻信耶穌嗎---- 那好,你們的牧師說過上帝造物是有其意的, 每個子民都是他所愛。他甚至要你們去愛你們的敵人。如果連你的同胞兄弟姐妹是同性戀都不能容納,可見你們讀了個鬼。
懶惰一下,將探討與另一網友的觀點“美加華人應如何看待同性婚姻”的觀點在樓主這貼一下。以下說到的樓主是彼樓主而非此樓主。
樓主的觀點,應該說基本代表支持同性婚姻者的觀點,並且將其歸結到法律,基本文明價值觀及道德規範層麵。
樓主提到法官們堅守了兩條最高原則:美國的民主製度,最高法院多數裁決成為美國法律最權威解釋與所有的法律法令權威,以及人道主義原則和科學求實務實精神。
首先要聲明完全同意這個原則!遵守法律,要有人道主義精神和對科學真理追求的精神。在此前提下,提出反對意見。
1.樓主“同性戀不是身體或者精神或者心理疾病。這是美國加拿大甚至包括中國大陸的專業與權威醫學科學結論。”
將同性戀情和其生理結構比較一下就知其是否發育正常,這是不言自明的,疾病的診斷標準是認為製定的,但身體和生理功能是不騙人的。不要哪天社會意識都認為其正常再出現個說皇帝沒穿衣服的小孩兒,至於“這是美國加拿大甚至包括中國大陸的專業與權威醫學科學結論”不是科學描述。
同性戀應該是發育異常,可能某個/某些基因被修飾,或發育中基因表達的調控出現問題----表現上例如對性氣味的感知出現倒錯,因此可能遺傳也可能不遺傳,這也是千百年同性戀一直存在的可能原因。生物原理搞清之後是可能糾偏的,那時對同性戀對異性戀都會多個選擇是否願意再成為異性戀或同性戀。
2.樓主 “作為在美國加拿大的華人,。。。。。還很有必要理解這兩個國家的基本文明價值觀與道德規範。而這些基本價值觀與道德規範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自由多元,尤其是思想的自由,人身基本的自由,以及人的尊嚴人格的平等。” “人的自由平等是文明社會的支柱,這是俺理解支持同性戀者合法權益的基本立場。。。。還特別要從理念上來正麵看待與認識,這是美國加拿大國家與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
支持自由平等人權是對的,但要有界限,這個界限是你不能侵害別人的權益,不能違反Nature Law。違反這兩點,就不能體現“兩個國家的基本文明價值觀與道德規範”。
首先舉例同性婚姻侵犯異性婚姻的權益,婚姻的定義千百年來約定俗成,一男一女的結合視為婚姻,婚姻定義同時涵蓋了對子女的繁育,其本身與人類種族的延續這一生物學特征是相符的。這就好比一個產品的品牌,品牌也反映了這一產品的基本特征。現在同性結合使用婚姻這一概念,就如同品牌侵權,其理由是其產品的基本原料與原品牌相同。不荒謬嗎?享有婚姻同等的權益的Civil Union 不好嗎?
第二,Civil Union 概念,相信一些同性戀者是可以接受的,但有許多說不,為什麽?因為這是人的自利性決定的。首先可能是因為危險意識,其不希望與普通婚姻有所分別;其二,是為擴大其擇偶潛力。這是為什麽同性戀鼓吹正常,自豪的原因。同性戀的鼓吹和異性戀者的支持必然會影響社會意識,同性戀首先要大家接納其進入傳統婚姻,支持的pool 越大,人們對婚姻的觀念會越混淆;進而,當其成為一種文化現象,同性擇偶的選擇性就會增大。因此其必然會進一步增強對同性愛的意識宣傳。曆史上羅馬帝國同性戀流行成為一種文化現象,文化對人意識的外部因素是否造成某些基因調控的變化還未可知,但應知道當時這種文化現象不僅僅是天生的生理因素。
第三, “特別要從理念上來正麵看待與認識,這是美國加拿大國家與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理解這兩個國家的基本文明價值觀與道德規範”。“而這些基本價值觀與道德規範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自由多元,尤其是思想的自由,人身基本的自由,以及人的尊嚴人格的平等”
“特別要從理念上來正麵看待與認識”—不符合尋求真理的科學精神。
“基本價值觀與道德規範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自由多元”----你首先需要了解這兩個國家的基本價值觀與道德規範的根基是什麽,自由多元隻是其中之一。
舉個例子,在美國離婚,墮胎是合法的,符合自由人權多元,那麽請問對於50%的離婚率和後期墮胎,他們反映這個國家的基本價值觀與道德嗎?一個民主國家包容多元思想不錯,但人們要知道其基本價值觀與道德規範的根基,根基動搖了,其價值觀與道德規範自然也會歪的。
"A thought transfixed me: for the first time in my life I saw the truth as it is set into song by so many poets, proclaimed as the final wisdom by so many thinkers. The truth—that love is the ultimate and the highest goal to which man can aspire. Then I grasped the meaning of the greatest secret that human poetry and human thought and belief have to impart: The salvation of man is through love and in love. I understood how a man who has nothing left in this world still may know bliss, be it only for a brief moment, in the contemplation of his beloved. In a position of utter desolation, when man cannot express himself in positive action, when his only achievement may consist in enduring his sufferings in the right way—an honorable way—in such a position man can, through loving contemplation of the image he carries of his beloved, achieve fulfillment."
所以對我來說,一切基於"愛"的婚姻,都是神聖的。兒女隻是婚姻的果實。生活在有"愛"的家庭裏的孩子是會快樂的。
這些年西方各國對同性戀所持的支持平等的態度是基於對基本人性和人權的尊重。所以個人認為文中提到的“跳大神”“和動物結婚”這些用來斷定最高法院的裁決是“slippery slope"的比喻是不怎麽恰當的。
博主在生活中從來沒見過同性戀,有這些恐同想法完全可以理解。我這十多二十年來,也是慢慢走過從覺得“真惡心”到“不理解也不支持”到“不理解但不反對”到“同情理解並支持他們爭取自己的正當權益”。這同我這些人接觸到越來越多的同性戀人群,並同其中不少人成為好朋友有關。我自己是深深地意識到他們除了性取向跟我不同,其他並沒有任何不同。相反,他們中有些人,是我見過的最富有愛心,同情心,正義感,和幽默感的人。他們對伴侶的忠誠和對孩子的熱愛,同異性戀沒有本質的區別。所以我非常支持他們爭取和異性戀同等的正當權益。
The report states, "there is no evidence to suggest that lesbian women or gay men are unfit to be parents or that psychosocial development among children of lesbian women or gay men is compromised relative to that among offspring of heterosexual parents. Not a single study has found children of lesbian or gay parents to be disadvantaged in any significant respect relative to children of heterosexual parents. Indeed, the evidence to date suggests that home environments provided by lesbian and gay parents are as likely as those provided by heterosexual parents to support and enable children's psychosocial growth."
http://www.apa.org/pi/lgbt/resources/parenting.aspx
嗬嗬,蠻橫得很呢。
我曾說過,人類可以走出宗教法庭,宗教法庭卻走不出人類。
今後,也請同性戀的人們不要試圖改變社會上大多數人的性取向,把別人變成同性戀。 我不希望我的孩子的教科書上把同性戀說成多數人們的正常行為。
請放過我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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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能說博主想像力尤其豐富。假若我的孩子過些年告訴我他是同誌的話,1。我一如既往愛他。2。告訴他這世上總有人會歧視你,尤其是有些人(不指博主)會說“我不歧視你,但是。。。”。。。你要對這些人敬而遠之。3。有人歧視沒什麽大不了,whether it's because you are asian, or gay, or a geek, or whatever they want to pick on. 4. Show them who you are, show them that you are full of love. There will always be people who will love you for who you are.
婚姻是必須有愛的,但並不是一切愛的結果必須是婚姻。 這個邏輯應該夠簡單了。 就因為存在愛,結果一定必須是婚姻嗎? 一個男人或女人可以同時愛上多個異性,而且還可能是雙方自願的愛。 難道這位男人或女人就有權跟多位他或她愛上的異性結婚嗎? 法律就該使這種婚姻合法化嗎?
愛是屬於每一個人的,但婚姻卻不是。 有的情況下,哪怕是真愛,也不應該以婚姻為結局。 同性戀就是這類情況之一。
討論社會議題時,不要偏離議題針對個人,有辱罵之嫌。這樣會大大減弱你自己語言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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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的荒謬性在於,你在以人類的“動物性”來解釋婚姻的神聖。本人並不得同性婚姻是必要的,但這不阻止我祝福願意結婚的同誌們。同時也衷心祝福博主婚姻,性事,家庭幸福。您的婚姻神聖性隻要有愛,有承諾,是不會有一分半點變少的。要真有什麽變數,估計也不是因為突然間同誌婚姻合法了。
想問問博主,您(和您的戰友們)的神聖婚姻,是因為這個名字,還是因為你們的愛,承諾。。。難道同誌們一結婚,這些就不見了?
太無知了。同性戀絕大多數都是異性戀生的小孩,概率上總有這麽小的群體是同性戀。各個文化曆史上都對他們不太包容,
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的國家都是死刑。
其實中國在曆史上對他們是比較寬容的,有點像“DO NOT ASK, DO NOT TELL” 現在不知道為什麽在北美的華人反對聲這麽大。
我是支持他們應該享有異性戀的福利的。
自生自滅,就會越來越少。
承認同性婚姻國家(生效日期)
1. 荷蘭(2001年4月1日)
2. 比利時(2003年6月1日)
3. 西班牙(2005年7月3日)
4. 加拿大(2005年7月20日)
5. 南非(2006年12月1日)
6. 挪威(2009年1月1日)
7. 瑞典(2009年5月1日)
8. 葡萄牙(2010年5月17日)
9. 冰島(2010年6月27日)
10.阿根廷(2010年7月15日)
11.丹麥(2012年6月15日)
12.烏拉圭(2013年4月10日)
13.新西蘭(2013年4月17日)
14.法國(2013年4月23日)
15.英國(2013年7月17日)
大部分是歐洲國家。
雖然我也對他們的判斷存有疑慮,但不同意你對他們的態度。
您有沒有同性家庭對所撫養孩子(adopted)的心理影響狀況的統計報告?畢竟,年幼的孩子對撫養家庭並沒有實質有效的選擇權,因為他們對同性家長和異性家長之間所存在的根本不同完全缺乏必要的知識理解,家庭文化很可能對他們的心理成長產生致命影響。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AAP) supports civil marriage for same-gender couples – as well as full adoption and foster care rights for all parents, regardless of sexual orientation – as the best way to guarantee benefits and security for their child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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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是人的權利,允許同性婚姻是對人權的尊重。
誰強迫你和你兒子做同性戀啦?這是絕對不可以的,請趕緊保護自己的權益,上法院告他們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