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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證據將如何揭開馬航空難之迷

(2014-07-19 11:45:59) 下一個



看證據將如何揭開馬航空難之迷

解濱

馬航空難調查一開始就困難重重,調查人員隻被允許在現場作短暫停留,親俄的反叛武裝不讓調查人員放手進行證據的搜集工作。 常識告訴我們,任何案件發生後,凡是故意給調查工作添堵的,一定是案件的凶手或幫凶。

如果真跟傳聞的那樣,黑盒子已被親俄武裝力量交給了俄國,這是十分愚蠢的做法。 俄國如果聰明一點,就應該乘早老老實實地把黑盒子原封不動地交給國際聯合調查組。 如果那個黑盒子毀壞了或被動了手腳,烏克蘭叛軍和俄國就是跳進太平洋也洗不清。 實際上,對於這一類型的空難的調查,黑盒子裏麵的數據並不那麽重要。

網上關於這件事議論紛紛。 個別海外中文媒體還沒看到任何證據,就開始連篇累牘地為俄國開脫起來。 什麽“普京閃避令美國失色”,“奧巴馬拒絕就MH17墜毀直接指控普京”,“MH17危機12小時:普京幹得很漂亮”,等等等等,一看不是舔就是騙!

如果普京領導的俄國確實跟這件事沒有關係,作為一個前克格勃官員,他知道別人即使想栽贓也是無濟於事的。 但如果俄國確實跟這件事脫不了幹係,那麽即使毀滅了大量的證據也無濟於事。 或早或晚,這起空難的元凶終將浮出水麵。 為什麽呢? 因為證據是早晚要站出來說話的。 在強大的證據麵前,任何狡辯都是無濟於事的。

現在很有可能大部分證據已經被銷毀了。 但請注意:在這件事上,搜集證據的手段將是無所限製的。 各國對於證據的搜集都有一些法律限製,例如美國的警察不可以在不持有法院批準的搜查證(search warrant)的情況下破門而入進行搜查,否則即使找到了證據也不可提交法庭,而且對方還可以控告警方非法搜查。 但是對於這類國際慘案,從來就沒有過一個國際法規定哪些方法得到的證據不可使用。 在這種情況下,搜集證據的方法既可以是尋常的也可以是非尋常手段的。

尋常的手段,例如從飛機殘骸中尋找爆炸物的化學物質,以確定是哪一種爆炸彈頭擊毀的飛機。 這類的證據就叫“material evidence”。 如果能夠找到導彈彈頭的碎片,那麽就更加容易確定是哪一種導彈打下的飛機。 導彈的種類確定下來後,就可以根據飛機殘骸上的彈孔的位置以及死亡乘客身上爆炸物化學物質殘留的方向大致確定導彈來襲的方位。 然後再根據監視衛星上得到的數據判斷地麵導彈發射器的位置。 這就可以鎖定導彈是哪一方發射的。 還有別的證據可以同時搜集。 如果使用不同的辦法得出的結論是一致的,那麽即使有人想抵賴也無濟於事。這一類證據,想完全銷毀是不可能的。 調查人員往往會從人們想不到的地方著手找證據。 如果某一方在國際調查小組大量采集證據之前已經把所有的證據給銷毀了,例如把飛機殘骸、死亡人員屍體、飛機遺物等統統高溫燒掉,那麽這毀滅證據的一方就一定是元凶!


非尋常手段搜集證據在這種情況下也是可以的,因為美國的法律管不了那麽遠,任何國家的法律都管不了這個過程。 這一類手段就太多了。 都說NSA不是東西,在國內外大搞監聽。 但在這件事上,類似NSA那樣的機構所使用的十八般武藝都可以使用。 例如烏克蘭公布的那些截聽的叛軍和俄軍官的手機通話,俄國指控那是烏克蘭的情報部門幹的 —— 這是肯定的,烏克蘭也不否認,但俄國並沒有說烏克蘭這樣收集證據是非法的。 這是因為無法可依。 俄國也可以用同樣的辦法搜集對方的證據。 很多證據都可以通過類似的間諜手段進行搜集。 隻要能找到證據,取證方法合乎專業的做法,並完好地保存證據就行,取證過程本身是否違法的問題並不重要,因為無法可依。 這一類證據,多半為 “Analogical Evidence”,所獲取的渠道,多為情報偵察。 別忘了飛機隕落的區域是一個戰爭區域,很多衛星在盯著那裏,無線電監聽是無間斷的。 尤其在空難後,那上空的間諜衛星隻可能更加密切地監視那裏。 叛軍轉移導彈那一類的活動無法逃脫監視。

如果證據都找到了也公布了,凶手一方卻賴帳,矢口否認其責任,甚至指控那些證據都是偽造的,憑空捏造的,這又怎麽辦? 這是再平常不過了。 世界上就沒有幾個罪犯在證據麵前老實認罪過。 但國際上對於各類的"Forensic evidence"卻是有一定的約定俗成或通用標準的。 例如DNA證據的使用,各國已經沒有多少爭議了。 俄國一口咬定烏克蘭截聽的那幾段手機通話是偽造的,他們隻要能夠拿出分析報告,證明那個錄音是合成的或拚湊的,讓各國的聲紋分析專家們認可,那麽烏克蘭的那個證據就作廢了。 反過來烏克蘭也可以拿出他們的聲紋分析報告,和那幾個已經被指認的嫌犯的聲音進行聲紋比較,然後做出一份符合國際通用方法的聲紋分析報告,確認那裏麵的聲音就是原聲,並沒有經過修改,且不是人工合成的,這個時候就不容易說那是偽造的了。

那麽,如果各方都拿出了自己的證據,誰的證據可以采用呢? 這首先就要去偽存真,把那些明顯很弱的和偽造的證據去掉。 大的案子往往不是憑一件證據就可以定案的。 一定要很多的證據,用一係列客觀事實與物件所形成證據鏈,證明案件的凶手是誰,並能夠完整地證明其犯罪過程,所有的證據互相應證,排除合理懷疑。 在這強大的證據鏈麵前,即使凶手矢口否認也沒用。 而且凶手偽造證據也沒用,因為那是經不起證據鏈這種考驗的。


今天的偵破手段已經十分精密。 這一空難的調查並不是很難的事情。 最難的事情,應該是在真相大白後如何懲罰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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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activcard 回複 悄悄話 現在看來烏克蘭政府的嫌疑最大:
1。 烏克蘭當局為什麽調整馬航客機的航線和高度?
2。 烏克蘭政府為什麽回避烏克蘭兩架戰鬥機曾接近馬航客機?
3。烏克蘭政府為什麽在東部布置地空導彈?
4。烏克蘭政府為什麽不解釋在墜機地區,烏克蘭政府軍的5個地空導彈連的對空雷達在馬航被擊落前15分鍾同時開機。
5。馬航被擊落後30分鍾後烏克蘭政府就拿出了錄音“證據”,嫁禍俄羅斯,又拍攝到了導彈車轍回俄羅斯的錄像,現在又抓到了三個發射導彈的俄羅斯人,真是“人證,物證”齊在,神人啊。
烏克蘭政府所作所為正是“欲蓋彌彰”,“嫁禍於人”,就是要把美國和毆州拉進烏克蘭內戰,可惜美國現在沒這個實力,美國現在連阿富汗戰爭都打不起,還敢到俄羅斯家門口招惹俄羅斯人?烏克蘭政府就是再打下100架民航機也無濟於事。
activcard 回複 悄悄話 打馬航飛機對俄羅斯是有百害而無一利,對烏克蘭政府卻是有百利而無一害
TCM008 回複 悄悄話 就算到時候證明是親俄民兵幹的,那又怎麽樣?實在賴不掉,這幫人擺爛,說我們勞苦大眾的,要錢沒有,要命有的是。就算抓了幾個人,送到海牙國際法庭審判, 沒個三五年結不了案。就算結了案, 判了個無期徒刑, 還得花大把銀子去養他們。還說不定意思意思服個幾年刑,到時特赦了。最可憐那些無辜死難乘客; 還有家屬,在承受了巨大痛苦之後, 能不能得到合理賠償,恐怕也是個很大問題。
LoveGoodMusic 回複 悄悄話 Well writ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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