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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的最高境界

(2014-06-10 13:39:01) 下一個



通奸的最高境界

解濱

上星期中文網上的一個熱門詞是“通奸”。 中紀委宣布一家國有保險公司的原高管戴春寧因腐敗和通奸行為被開除黨籍。 與以往不同的是,這一次直接使用了“通奸”二字。 為此,中紀委專門發表了題為《從一個熱詞看黨紀嚴於國法》的文章,以正視聽。 該文給出了通奸的明確定定義,這就是“有配偶的一方與配偶以外的異性自願發生性行為”。

叫我看,這是鬼扯! 按照中紀委這麽個定義,一個單身女子,不管她上了多少個已婚男性的床,她都不能算犯了通奸的錯誤,因為她不是“有配偶的一方”呀。 這不是在變相鼓勵單身女人跟已婚男人鬼混嗎? 如果這個單身女性恰好是個黨的幹部呢? 那麽她可以想跟哪個領導睡就跟哪個領導睡,一開始先睡她的科長,然後處長、局長、廳長、部長,……。 隻要她不嫁人,她就可以一路睡上去,靠出賣自己的肉體平步青雲,官運亨通。 這是因為她不是“有配偶的一方”嘛,她這樣做既不違反法律也沒有違反黨紀。

同理,一個單身小白臉,共產黨員、國家幹部,也可以跟他所有的女性領導同誌們一路睡上去而不必擔心犯“通奸”的錯誤。 同誌們啊,看見沒有,晚婚有晚婚的優越性啊!

怪不得黨的很多好幹部隻願意找年輕、單身的靚妹上床呢。 我本以為他們是一群老牛吃嫩草的色鬼,隻喜歡玩弄少女或處女,隻迷戀於那些年輕貌美的女子的肉體。 現在看來,這些領導同誌是不想讓對方背負上“通奸”的罪名,寧願自己犯錯誤也要保護對方的名聲,這是多麽崇高的境界啊!

對於那些不幸已婚的領導同誌們,話挑明到這一步,你們有沒有明白該做什麽了? 是不是該為自己考慮一下了? 假如你現在有5個情婦,10個二奶,20個小三,中紀委又在虎視眈眈地盯著你,那麽你該怎麽辦? 很簡單,趕緊打離婚證,一腳踹掉你的糟糠之妻呀!離了,你就啥事也沒有了。 你還可以包你的二奶、小三,繼續找你的情婦,你還可以過著你的“天天過年,夜夜娶親”的好日子。 中紀委就是拍到了你的豔照,錄下了你的床上視頻,搞到了你的錄音,也拿你沒轍!沒有配偶一身輕,哈哈!

雖然如今家庭越來越不重要了,但保護婚姻仍然是普世價值。 各國對於“通奸”雖然沒有統一的定義,但各國還是對破壞婚姻的性行為多少是有一些懲罰的。 有的國家(例如某些穆斯林國家)對通奸的對雙方處以石刑。 有的國家(如新加坡)隻處罰男方而放過女方。

美帝國主義的法律中沒有懲罰通奸的條例。 如果夫妻任何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通奸之事,可以去法院請求離婚,法院一般會準許離婚,並多判給請求方一些財產,以此作為某種補償。 但是對於政府官員的通奸,可就沒有那麽客氣了。 就說克林頓和莫妮卡萊溫斯基那段風流韻事吧,全世界連他們苟且的細節都知道了,克林頓搞得狼狽不堪就算了,害得那個萊溫斯基小姐,41歲的老姑娘了,還是嫁不出去,到今天還是孤身一人,好慘。 其實嚴格地說他們倆並沒有通奸,應該是通而不奸,冤枉啊。 美帝有一個大智大勇、才貌雙全、勞苦功高的CIA老總 David Petraeus,就因為和一個名叫Paula Broadwell的女記者通奸而被罷官了。 這一點倒是很像和諧社會主義的中國。 但在兩點上又和中國截然不同:(1) 和諧社會主義的中國有任何一個國家級的大官單單是因為通奸而落馬的嗎? 至少到今天一個也沒有。(2)和諧社會主義的中國通常隻公布那些犯有通奸錯誤的官員的名字,但隻字不提誰是奸婦。 就拿薄熙來案來說吧,地球人都知道他“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但誰知道那“多名女性”都是何許人也? 何況罷他的官的理由是“貪汙受賄”。


 

這麽看來,中國的貪官、淫官們雖然犯有通奸的錯誤,但他們的境界是高尚的。 這是因為他們大都隻和未婚的年輕女性(俗稱“小三”)“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 按照中紀委的通奸條例,他們確實犯了通奸的錯誤,但女方並沒有犯通奸的錯誤,因為她們沒有配偶。 這就無形中保護了女方。但這種保護還隻是紀律上的。 萬一人們知道了她們是誰,那她們不也還是很丟人嗎? 這個時候,組織上的關懷就很重要了。 組織上一向守口如瓶,滴水不漏,不說她們是誰。 這樣一來,她們以後還可以再去和別的官員睡覺,甚至當大官都是有可能的。 這樣的溫情,這樣的人性化,這樣的仁愛上哪去找?  紀律上的保護,組織上的關懷,使得那些和有配偶的大官們睡覺的小三們永無後顧之憂。 什麽是通奸的最高境界? 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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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2)
評論
jelous 回複 悄悄話 正確定義應該是:通奸是發生性關係的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性行為。
cannothold 回複 悄悄話 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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