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建勳的原文
在“兩會”上,不少代表和委員都“炮轟”教育部管得太多,尤以全國政協委員、江蘇省政協副主席黃因慧的批評最為激烈,他說:“教育部搞大學教學質量評估,管到大學課件、教案是否規範,勞民傷財,雞飛狗跳。你管大學校長的事幹什麽啊?”“大學教授講課如果按教案來講,絕對講不出東西來。我不知道教育部是怎麽想的?他們思想陳舊60年如一日,我實在難以忍受。該他管的他又不管。”恐怕不少教育圈的人都深有同感。為了弄清教育部應當管什麽和不應當管什麽,我們可以看看國外的教育部職能如何。這裏,就說說我所了解的美國教育部吧。
根據美國《教育部組織法》,該機構的主要任務是確保每個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機會,補充各州、地方以及私人等提高教育質量的努力,鼓勵公眾、父母以及學生介入聯邦教育項目,通過聯邦支持的研究和信息分享促進教育質量的提高,改善聯邦教育項目的協調和管理,增強聯邦教育項目對總統、國會和公眾應負的責任。為了完成這種任務,美國教育部大致被賦予了四項職能:一是製定有關教育的聯邦財政資助政策,管理這些資金的分配和使用;二是收集關於學校的信息和督察關於學校的研究,並將這些信息傳播給教育工作者和公眾;三是找出教育中的主要議題和問題,並在全國範圍內引發關注;四是執行聯邦法律,禁止收到聯邦資金之項目和活動中的歧視,確保每個人平等接受教育。
由此可見,美國教育部的職能簡單而有限,主要就是提供一些聯邦資助,收集和傳播關於學校和教育的信息,以及確保教育機會的平等。很顯然,與其說美國教育部是一個“管理”機構,不如說它是一個“服務”機構,因為它既無權任命一個學校的校長,也無權規定教師的職稱和薪水,更無權過問學校的課程和老師的教案。實際上,根據國會的立法,美國教育部被明確禁止“對任何教育機構、學校或者學校係統的課程設置、管理或者人事安排進行任何形式的命令、監督或者控製”。受到此等限製的教育部,也隻有“服務”的份了。記得幾年前美國教育部長到我曾就讀的學校去考察,根本沒人把他當回事,更別說前呼後擁了。這似乎與我們這裏形成鮮明的對比,哪怕是教育行政部門的一個芝麻官來到學校,學校裏大大小小的領導都得全程陪同,想必人們對去年廣西師大六位校領導親迎評估組秘書的“鬧劇”依然記憶猶新。
也許有人會說,美國教育部是在一個聯邦政體下運作,難以與中國的教育部相提並論。這種說法有一定道理,因為在美國的聯邦體製下,對教育的管理的確主要由州和地方政府負責。但是,盡管各州和地方政府對教育(尤其是中小學教育)有著不小的管理權,它們也不像我們的教育部一樣管得事無巨細,連教師的教案都不放過。並且,美國各州和縣市的教育行政機關一般隻能管理公立學校,而對私立學校基本上沒什麽管理權;別以為這些私立學校不成氣候,實際上,各種各樣的私立學校在美國有4萬所左右,大學階段的私立學校就有4000餘所,是公立大學的一倍還多,我們所熟知的最好大學如哈佛、耶魯等都是私立的。
更重要的是,美國所采納的分權式教育製度安排有一個很大的好處。由於教育製度在全國不是整齊劃一的,而是由各州和地方決定,結果,各州和地方之間就會為提供教育服務展開激烈的競爭。比如當一個州的學校和教育質量改善的時候,其他州的居民就會選擇 “用腳投票”,遷徙到該州來,使自己的子女接受較好的教育。競爭的壓力迫使各地競相用更低的成本提供更好的服務,否則納稅人就會“外逃”,而這意味著財政收入的減少。我相信,如果我們的教育主要由地方負責,類似的競爭壓力同樣會迫使各地競相提供更好的教育。當然,這種地方競爭優勢的發揮需要遷徙自由和有效的財政分權等前提條件。
當前,中國教育的最大問題之一是,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的管理事無巨細、整齊劃一。在這樣的管理模式下,各個學校都在忙於尋租和獲得特權,而非忙於創新和開拓進取,整個教育僵化沉悶,學生有知識而無能力,教師有文憑而無思想。不少有識之士早就在呼籲教改,可一直未見變化。教育,不僅關係著我們這些生者的福祉,更關係著我們這個社會和文明的未來,改革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