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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禍死浙師大校內,大學公安聯合欺騙家屬(上篇)

(2009-09-29 22:39:58) 下一個

摘要: 20071126浙江師範大學社會學專業研究生路明燈被發現在該校研究生公寓不明原因去世,發現時已去世半個多月。當地公安和校方通知家屬是自然死亡或猝死,不給立案偵查。他的遠在千裏之外的弟弟路明亮和萬裏之遙的哥哥路明光先後抵達浙江師範大學。兄弟倆通過長期的不懈努力,克服重重阻力,排除種種障礙,終於破解謎團。路明燈死於一起校內車禍,女肇事者工作在大學重要部門。在他的兄弟把實際情況反映到中央高層以後,中央批示抵達地方公安,路氏兄弟返回出事地點,催促當地公安調查,地方公安設法證明女肇事者無罪,該女一直逍遙法外,依然在校領導眼皮底下為校領導服務,大學僅僅把她從行政大樓調換崗位,繼續包庇。

路明燈生於安徽,兄弟三人,雖然相隔千山萬水,但經常有電話和電郵交流。20071126日中午,他的弟弟在數千裏之外接到浙師大法政公共管理學院一位女士打來電話,告知路明燈出事了。其弟立即給在數萬裏之遙美國的長兄打電話,鈴聲驚醒了剛入睡的路明光。當地公安和校方告知家屬路明燈屬於自然死亡或猝死,不給立案偵查。兄弟倆被這個突發事件震驚了,知弟莫若兄,路明光認為疑點頗多。

考慮到父母年逾七十,無法承受老年喪子的打擊。由其弟弟和弟媳夫婦速去浙師大了解情況,去後方知,遺體已被送至金華市殯儀館,金華公安認為路明燈已於半月前猝死於學校研究生宿舍,屬於自然死亡。路明光堅決不相信這一論斷,強烈推薦由兩個國家級司法鑒定中心平行鑒定,分別是上海複旦大學和浙江大學法醫鑒定中心,要求給出詳實報告。金華市公安局設置重重障礙,堅持要由當地鑒定,並耀武揚威地告訴家屬,無論如何,事情最終必須在當地解決。雖然上海複旦大學法醫鑒定中心的專家已準備赴金華,但遭到金華公安無理阻撓。萬般無耐,路明光在美國簽署一份授權委托書,用傳真發至浙師大,委托路明亮代表他本人簽署除路明燈遺體火化以外的相關文書。

由於事情緊迫,路明光在美國的事情還沒有處理徹底,加之聖誕節期間機票難買,回國行程一度耽擱。直到20071230,路明光踏上回國的旅途。元旦過後來不及休息,顧不上時差顛倒,與弟弟和弟媳火速赴金華浙師大了解真相,決心破解謎團。

一、金華市公安局的辦案調查經過

在路氏兄弟深入群眾調查數天以後,2008111,聽取金華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和新獅派出所有關人員對路明燈死亡事件的調查結果。

1 施副所長介紹

20071126129分,接浙師大保衛處報警後,通知婺城分局,接著封鎖初陽公寓F1,圍繞相關人員調查,發現路明燈曾有兩個室友。由於他睡覺打呼嚕,兩室友搬走,他獨住一室。一位室友1124曾回宿舍拿東西,看見他躺在床上,沒有引起注意。另一位室友搬走後沒有回去過。通過一位同班同學了解,在119學院組織“十七大”知識競賽上,大部分學生看見他為競賽者計時,1110有人在浙師大商業街看見他。通過另一位同班同學了解,1126有一節課是他很感興趣的,由於沒有見他去上這節課,決定和第三位同學去他宿舍看看,管理員打開門後發現異常。校保衛處知道後馬上通知新獅派出所,派出所通知法醫。通過一係列調查排除,所有110都沒有發現他與別人爭吵。200711111828是從他手機裏發現的最後一個短信。當時派出所未下結論。

2 萬警官介紹

20071126,組織人到達初陽公寓F1幢樓調查路明燈所住房間,門窗無損壞,物品無翻動,蚊帳正常懸掛,有個被子蓋著,上身白色棉毛衫和單衣淺黃色夾克,下身棉毛褲。打開被子,身體發黑,高度腐爛,通往陽台的門開著,現場發現手機在寫字台上,萬警官自我炫耀地說:“本人有七年痕跡偵探工作經驗,認為應當排除他殺,屬自然死亡。”

3 錢法醫介紹

根據體表觀察,右前臂中上1/3處有1.8×0.9㎝表麵剝脫,皮下出血,右膝前可見直徑1.6㎝類圓型表皮剝脫,皮下出血,頭皮整體腫脹變厚,沒發現明顯血腫。根據20071212頭顱解剖,左聶骨至聶鱗由後上至前下可見一骨折線,伸延到顱中窩,顱腔內左聶側較多的血凝塊,50 ml左右,腦組織受壓,硬腦膜剪開,腦組織液化。其它器官及內髒未見異常。因此,路明燈死於硬腦膜外血腫壓迫腦組織,導致腦疝發生,最終死亡。這種情況一般出現在車禍中,由於交通警察沒有發現路明燈因車禍報案的記錄,加之他所住宿舍衛生間洗澡放衣處有部分換下衣服,發潮沒有洗,牆壁有片擦痕,推測最大可能是因洗澡摔跌引起腦損傷而死亡在他自己宿舍。

路氏兄弟對於公安的介紹提出很多質疑,有些質疑公安無法自圓其說,例如:

路明光問:“你們是否提取了路明燈宿舍的指紋痕跡?”

萬警官答:“沒有,因為校方發現時路明燈已去世半個多月了,太久了。”

(但是,1124日是校方發現的前兩天,還有人進去拿東西)。

路明亮問:“什麽能證明路明燈曾在洗澡時摔跌?”

錢法醫答:“宿舍衛生間牆壁上有一片明顯擦痕。”

路明光問:“擦痕位置離地麵有多少厘米?”

錢法醫:無話可答,接著說可以再去測量。

此外,錢某還說路燈頭顱骨一邊厚一邊薄,和正常人不太一樣。

路明亮問:“一般人頭顱骨厚度應為多少?幾厘米或幾毫米?”

錢法醫:無言以對。

最終,雖然錢法醫沒有敢把這些寫入調查報告,但誤導了進一步調查。

二、路氏兄弟的初步調查結果

到達金華後,雖然校方安排路氏兄弟立即到公安機關聽取刑偵和法醫鑒定報告,但是他們堅持首先深入群眾,沒有調查研究就沒有發言權,要求尋訪路明燈生前交往過的同學、朋友、鄰居和同鄉以後,才能聽取匯報。通過初步調查,發現這所大學管理存在許多問題。

1 誤用研究生宿舍管理員

大學任用一個聾人作為初陽公寓F1幢研究生宿舍管理員,此人是許某某,是唯一正式工人,(不知校方安排此人有何特殊目的。這裏沒有歧視殘疾人的意思,但是,為了照顧殘疾人就業,也應把他安排到適宜的崗位上)。另一個是傅某某,是個臨時工人,他說自己24小時上班,難道此人是一位神仙?同學們很少和管理員打招呼。

2 研究生宿舍安排混亂

大學安排不同年級、不同專業、不同背景的研究生混住,理由是背景不同的研究生通過交流,有利於產生科學研究的靈感。根據路氏兄弟的調查,這種安排導致相反的結果,相同宿舍同學沒有交流,相鄰宿舍同學互不來往,每個人都生活在自己的孤島上。俗話說:“物以類聚,人以群分。遠親不如近鄰”。由於大學的管理混亂,相同宿舍如隔山,相鄰宿舍如隔海。

3 保衛處管理極不負責任、道路監控係統無人管理

後來發現車禍不僅在門衛視野範圍內,而且在監控錄像監控區域內。雖然許多同學建議檢查校內道路監控錄像,但大學內多數監控鏡頭損壞、失修或無人監管,形同擺設。

4 大學領導隻顧“麵子工程”

這所江南水鄉的大學,校園風光獨特,湖麵碧波蕩漾,教室寬敞明亮,圖書大廈富麗堂皇;用教育家陶行知命名的大學主幹道和校門別具一格,剛剛落成的一尊孔子雕像位於校內廣場。從建築層麵來講:不同凡響。但是從管理層麵來講:不如牧場。難怪校內流傳一首五言詩:“金華浙師大,湖麵映大廈,硬件真不差,軟件豆腐渣”。 

5 發現死因

在聽取金華市公安局辦案經過介紹以後,路氏兄弟懇求公安、校方一道重返路明燈生前所住宿舍。路明光發現衛生間瓷磚上擦痕中心距離地麵大約20㎝,地板雖是水泥的,但不滑。他反複償試,無法把頭顱撞擊那塊擦痕。推測那是腳踢的痕跡更符合邏輯。最後,要求和公安一起詳查路明燈手機內所有信息,終於在一條記事中發現重要信息:“記住1111車禍”。至此,路明燈去世的原因真相大白,不但推翻了萬警官不負責任的自然死亡或猝死之謬論,而且揭穿了錢法醫牽強附會的洗澡摔跌致命之胡言亂語。

在獲得路明燈死因真相後,路氏兄弟催金華市法醫驗傷中心拿出法醫鑒定報告。錢法醫告訴他們該中心隻接受公安局委托,對公安局負責,不給受害人家屬任何書麵報告。路氏兄弟繼續找婺城公安分局要偵探報告,萬警官告訴他們說:“我們將準備給一個涵蓋法醫鑒定和刑偵過程的調查報告。”

三、浙江師範大學的處理手段

在事件真相部分揭開後,路氏兄弟要求見能夠代表校方的領導。他們耐心等待到第四天下午430,一位校辦副主任終於露麵。路明光回國前曾與他通過電話,當時問他貴姓大名,他拒絕透露,僅說自己是浙師大一名老師。後來方知,此人姓葉。葉副主任表麵雄才大略,口若懸河,滔滔不絕;實際上信口開河,極不負責。多次企圖用官話和大話來壓人,用空話和套話來蒙人,用虛話和假話來騙人。

路氏兄弟提出讓校方拿出一個解決方案,又耐心等待四天,但日理萬機的葉副主任一直沒有露麵。118,國家氣象局預報,1月底將有大範圍暴雪天氣,而且學校要放寒假。他們立即通知校方,在暴雪來臨之前回家過春節,將在當天下午離開。葉副主任率領三位組員抵達,表現大為失態。路明光一邊安撫葉副主任等四位的情緒,一邊告辭。臨別時告訴四位校方組員,一旦浙師大有任何情況請保持聯係,他們將火速返回。實際上,春節期間,校方杳無音信。

春節期間,大雪封路,交通不便,不能出門。路氏兄弟有充分時間思考如何尋找車禍逃逸犯,最後決定采用懸賞十萬元的方式,呼喚正義和良知,以便尋找車禍目擊者。為了避免觸動當地公安和校方敏感的神經,在定稿前,反複修改十多遍。因為20071111是星期天,路明燈平時不騎自行車,喜歡步行。在肇事司機逃逸後,他可能返回宿舍休息,再也沒有醒來。推測事發現場一定在離宿舍不遠的地方,否則,他不可能走回宿舍。所以,應該指出這是一起校園車禍。

2008年農曆正月十五過後,他們主動打電話給葉副主任,詢問何時開學,在獲悉225開學後,立即打印4000份懸賞廣告,重返浙師大。225下午,葉副主任率兩位組員抵達他們住地。他們拿出懸賞廣告,要求在校內發放和張貼。葉副主任第一反應是反對在校園內張貼和發放,理由是影響校園穩定,並嚴肅地說校宣傳部有紅頭文件保護校園穩定。為了維護葉副主任的權威,一位組員說,不能在標題上用“呼喚正義、呼喚良知”,好象浙師大沒有正義和良知似的。另一位組員說,校園車禍不妥,應該為校園及周邊地區等等。

針對校方的反對,路氏兄弟給予解釋,認為這隻能影響逃逸犯個人的穩定。一切不符合“以人為本”的紅頭文件都應廢止。如果貴校有正義和良知,那將呼之欲出,你們怕什麽?如果貴校沒有正義和良知,那麽更應該呼喚。針對“校園車禍”用法不妥,路明光解釋道:校園不僅指圍牆之內的教學區,而且包括圍牆之外的生活區。三人無言以對,最終葉副主任答應帶回去與宣傳部長研究。後來方知,他要與學校黨政領導研究。

226上午11時,葉副主任讓兩個組員送來研究結果:可以在校園有限的幾個廣告欄張貼,但行政大樓不許張貼。懸賞廣告主要內容被修改,一切與學校責任有關的字句全部被改掉。校方為推卸責任竭盡全力,但卻沒有改正一個打錯的別字:“造事車輛”應改為“肇事車輛”。這就是浙師大黨政領導的水平。路氏兄弟正告校方代表:懸賞廣告中該改的一個字沒有改,不該改的地方被改得麵目全非。並請校方代表轉告校領導,哪個領導不同意,歡迎共同討論。如果不讓在校內張貼,就在大門口發給出入學校的每個人,最後沒有一個領導露麵,不得不同意原樣在校園內張貼。據說在張貼前,校黨政領導召集各學院負責人開會,要求務必控製形勢,如臨大敵,嚴防失控。

227,在學校安排的一位宣傳幹事的帶領下,把200份懸賞廣告張貼在校內宣傳欄和周圍的廣告牌上,並向廣大同學和人民群眾發放數千份。看到懸賞廣告後,有人驚訝,原來真相如此,並不是謠言所說的那樣,一位研究生因打呼嚕而死或因心髒病突發猝死。有人震驚,原來學校發生人命關天的大事,好幾個月我們都不知道,保密工作做得真好。有人質疑,為什麽這麽晚才懸賞?有人納悶,學校保衛處幹什麽了?有人不解,學校醫院急診室有何用?有人提議,學校應該主動懸賞,認為家屬勢單力薄,目擊者害怕打擊報複,不敢站出來。雖然人們有不同看法,但並沒有校方杞人憂天的那樣,校園大亂。

四、目擊者的反響和肇事車輛的背景

根據其中一位目擊者介紹,在他看見“懸賞十萬元、尋找車禍目擊者”的廣告後,連續幾夜不能入眠,心理矛盾重重。如果把自己看見的真相告訴路氏兄弟,他可能受到打擊報複。如果不把真相說出,他又受到良心上的譴責。在思想鬥爭數天之後,決定與路氏兄弟聯係,並把真相告訴他們。目擊者不但認識肇事女司機,而且記意中的受害者形象與廣告張貼的路明燈之照片對照十分吻合。

真相是這樣:20071111,在校醫院門前的馬路邊(行知大門內約30,)一輛小轎車逆行,撞倒正常行走的受害人,事發後受害人可能失去語言能力,沒有說一句話,站立搖晃,上身穿藏青色上衣,下穿深藍色條紋牛仔褲,受害者當時沒發現嚴重外傷。肇事者為中年女性、披肩發。目擊者和另外一位在現場者建議肇事司機送受害人去附近廣福醫院(校醫院服務質量和水平不佳),兩位目擊者走後,不知為何女肇事者選擇駕車逃逸。

為了廣泛尋找目擊者,路氏兄弟不僅調查了20071111日在行知大門值班的門衛和在校醫院值班的醫生、護士以及相關人員,而且把當日在校醫院登記就診人員名單抄寫下來,期望逐一排查。校方以教職工住宅電話或手機電話屬於個人隱私為由拒絕提供,僅僅提供部份教職工的單位電話,但相當一部分無法打通或查無此人。路氏兄弟不得不給這些人各自寫一封懇求信,期望在萬忙中給於回音或安排一次會麵,並保證為每個人保密。費盡九牛二虎之力,除極少數教職工幫助出主意以外,多數人懼怕,明哲保身。對當日就診學生的調查表明,除少數同學表現熱情助人外,多數人膽怯。至今還有大約30位師生一直未能取得聯係。

根據調查,女肇事者駕駛的車輛就在大學校園內,為了不直接刺激大學的敏感神經,路氏兄弟先從校外車輛查詢入手,312,要求大學保衛處複印20071111外單位車輛進入大學校園的情況,並查詢外來車輛在校內活動中是否發生事故。保衛處徐處長報告當日外來車輛無異常,但是,當要求查詢校內肇事者時,遇到極大阻力。路氏兄弟要求大學保衛處查詢2007年校內全部淺色小轎車的數量、車型、牌號以及戶主姓名,包括200711月份以後賣掉和改色的轎車,並且要求女性駕駛員提供駕駛證或身份證複印件,這件事進展極不順利。葉副主任告訴路氏兄弟,這些屬於個人隱私,各學院教職工不願合作。因而,路氏兄弟要求從行政大樓開始做起,校領導應該帶頭,受到更強烈的抵製。路明光正告葉副主任,你是共產黨員,你應該知道共產黨員最講“認真”二字。葉副主任氣急敗壞,要掛掉電話,並且說任何事情都是經過12位學校黨政領導共同研究決定的,充分顯示這裏集體領導的威力。

通過了解,學校保衛處保存全校車輛的登記表,包括車主姓名、車輛類型、產地和車牌號。320路氏兄弟直接找徐處長,要求查看學校車輛登記表。徐處長雖答應,但有三個條件:一是不準複印,二是不準抄錄,三是有一個保衛處女職員的監督,並安排他倆在一個裝有監控錄像鏡頭的房間,才允許查閱全校車輛的登記表。路氏兄弟從中找到了肇事車輛的牌號,並記在心中。該女職員要他倆交出號碼,未果;又告誡他們,不許直接找那位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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