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西斯暴行 天理難容
殘忍狠毒,血腥暴力;黑白顛倒,荒唐至極;誣陷報複, 天理難容。
有道是:打人犯法,殺人償命;打人後再誣陷報複受害人則罪加一等;打人誣陷受害人
後再用她人不白之死威脅受害人生命則是罪不可赦。
又道是:有錢能使狗叫爹。
案件第一部分 [慎入]案件第二部分 [慎入] 此案中我最痛苦的經曆就是斯坦福計算機係裏有教授借斯坦福之名,深度侵犯我的隱私使得我生活在人群中但無法與任何人正常交往;他們這是一種十分慘無人道(inhuman)的行為。
他們常年偷窺我私人通信,並以此找到我最信任的親人朋友們以威逼哄騙的形式譴責我威脅我套我話,挑撥我與他人的關係;他們能安排一些認識我的人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與我在大街上 ‘巧遇’,由此我知道我肯定被跟蹤了;如此這般,久而久之破壞了我與所有人的信任關係,使我無法與這世界上任何人真誠交往。已經有好幾年了,幾乎所有能跟我說上話的人都被他們利用過,使得我沒人可以信任,我就像生活在一個孤立的世界中。 這是我經曆過最殘忍的事情了。
在此不得不提到斯坦福AI Lab 的一位資深(emeritus)教授, AAA. AAA是 AI Lab 年輕主任教授SSS的老板,他們都是來自Carnegie Mellon ... 我相信AAA 就是偷窺並操縱我私人通信的人. AAA之所以出此下冊是因為要發動群眾對付我而袒護SSS的不道德行為. AAA 總是以斯坦福之名禍害我,對我幹了壞事就說他們是斯坦福的而我不是斯坦福的來逃避責任。他這不是借斯坦福之名行凶作惡欺負人麽 ... to be continued ... ...
如下例子說明斯坦福有人偷窺我私人通信和找人在大街上與我‘巧遇’(跟蹤我)確有其事:
1.偷窺我私人通信:
我跟某辦案警察說有人偷窺我私人通信。警察說那是犯罪。警察問我他們如何做到,我說:gmail ... 警察恍然大悟 … …
2.找人在大街上‘巧遇’(跟蹤我):
最明顯的一次是2007年6月26日本案在斯坦福突有變故。當日下午,斯坦福AI Lab Professor Oussama Khatib 的一位中國女學生MM小姐,在Stanford Shopping Mall,與我‘巧遇’後談論我在斯坦福的情況 … …
誰有這麽大權力規定我必須和誰交往又不能跟誰交往呀,這不是侵犯我人權麽?
AAA教授有沒有侵犯過那女打人凶手和SSS的隱私?是否找過他們親戚朋友哄騙過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