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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原則,可以給陌生人付帳,不給陌生人錢。
一次在麥當勞吃飯,進來個人,說他車沒油了,能不能給他錢加油。
我說,對麵有加油站,我和你一起加。
到了加油站,我讓櫃台從我的卡上收了十塊錢給他那輛破卡車加油。
這時我就看出他是騙子了,問我能不能多加點。十塊錢夠加三四加侖,開個四五十英裏沒問題了。怎麽也開回家了。
正經人一定會問我的地址,說把錢寄還給我。我肯定說不用。但這是禮貌。哪有問能不能多加點的?
同樣的事發生在HOME DEPOT停車場。這次是一個女的。我說我要進去買點東西,你在這等著,買完東西我和你去加油。
等我出來,人早沒了。
多年前在DC的時候,下班在中國城的地鐵站。我那時在聯邦裏做事,西裝領帶,穿的和無主席似的,沒主席那麽正能量,繃著個臉行色匆匆。
一個長得挺體麵的男人,用普通話問我,能不能幫個忙,他的錢包丟了,能不能給他五十塊錢。
他身後還帶著兩個五六歲的孩子。
我停下腳步,幾乎開始掏腰包,他下麵的話讓我打消了主意。
他說,這裏中餐館去問他們要不要打工的,他們都不要。
你錢包丟了怎麽會先想起去打工?你要先報警,警察會送你回家。
多年後我還時常想起那兩個孩子。想我當年沒有給錢是不是犯了一個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