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論
(2012-06-21 14:54:58)
下一個
基督徒是這個世界中常被詬病的一群人,看看他們被責難的原因發現很是有趣。除了正義的指責---點出他們既自稱是神的兒女卻仍在罪與汙穢中行事,與他們自稱的身份不符,玷汙了這個稱謂---之外,還有很多非議來自於捍衛自由平等的人士的理性指責,這部分聲音是非常強大且最能迷惑人的。
對於信仰,人既追求民主和平等,就一定會追求信仰自由和寬容,甚至在宗教界內部也傾向於所有信仰歸一,信仰人士和平共處,彼此接納。基督徒的聲音在此時顯得突兀,因為他們本於《聖經》堅持以愛待人,卻不苟同認可無神論和泛神論以及各神論。除了三位一體賜下《聖經》的神,沒有別神。信入任何其他的神都是偶像的崇拜和信仰的替代,不是真信仰。基督信仰的真實性不在本小文的探討範圍,但基督徒此言的依據恰是《聖經》,因此人不該批評基督徒們缺乏對人權的尊重,他們該批評《聖經》的作者獨斷專行。神在《聖經》中多次以嚴肅的口吻告誡人,祂是忌邪的神,祂是獨一的神,信祂的不可再拜偶像。詩篇的作者以愛的口吻訴說:“我嘴唇也不提別神的名號”(詩篇十六4)故此,這不是尊重與接納的問題,這是信仰的真偽與神的話的真偽的問題。聽說很多教派從不反對耶穌,對基督的信仰也及其尊重,但不反對祂,並不能使人靠著得救。我們也不能因為人尊重基督就反過來尊重他們所信的,各人所信的真實性的終結驗證可能不在此時,但那一刻到來之前,無人能遊說基督徒當放棄信仰的獨一性而附和旁的信仰,這與拜偶像無異。
對於很多社會問題,基督徒當然也有自己的標準,並以此標準衡量時事發表見地,此種見解一出口,往往召來炮轟口伐。如上所言,攻擊他們的人不是在攻擊他們,乃是在攻擊他們所信的神,因為一個活在神的話語中的基督徒絕不憑自己定論什麽,他的定論一定是以神的話為惟一標準,以神的權益為終極目標。 人可以以自由為借口扭曲生命放縱肉體,人也可以憑人權為借口使背性和不法的事合理合法,基督徒卻不能違背神,舉手讚同這樣的事,雖然對於每個人來講,我們依然愛他們,盼望他們醒來。
自由是什麽?這是一個千古無統一答案的問題,每個人對自由的理解和運用不盡相同,每個國家對自由給出的標準和界定也不相同。自由究竟是什麽?---自由是一個生命按照它被造時的律正常地長到成熟的權力。《聖經》依然是獨一的標準和依據。神造了植物,開花結果就是它的自由;神造了人,又為他安排了伴侶,人做工並組成家庭,吃神所預備的食物,生養兒女後代是他的自由。但罪卻不是自由的範圍。人在樂園裏有做工的範圍,有食物的範圍,神的話給出界限---不吃不當吃之物。人在誘惑之下恰恰是被罪所牽引,離開自由的位置,從而違背神吃了禁果。自此自由不再是神賦予的一雙翅膀---能飛能棲;自由成為由罪打開的閘門---隻瀉不收。摻入了罪的自由引人一次次僭越本位,意欲奪天,驕傲和悖逆在膨脹的同時裝點著一道美麗的花邊:自由平等。
從《聖經》中看自由和尊重,我們看到從神的主宰和永恒發出的對各個生命最恰當的禮遇是真正的自由和平等。神頒布律法為要教人知道罪的強大和可怕;到了新約,神在耶穌基督裏的釋放要人看見惟有基督是人的真自由,靠自己永無法掙脫罪的捆綁。人被罪轄製去做不情願的事反被冠以自由的名號麽?我們是該認同這種戕害生命本身的行為舉止還是該勇敢指出---這是罪。人的尊重有時是縱容和躲避相混合的撇清,人同時也不能知道什麽是人真正的利益,我們所看是暫時的,神所看才是永久的,神知道祂所造的生命需要何種對待。我們如何不能給幼童以自由,神如何不能停止告誡我們何可何不可。
自由民主人士指責基督徒違背人性,是道貌岸然的衛道士,這種言論很能引來無信仰人士的讚同,認為如果那樣專製,神似乎就顯得不可愛了。事實上人內心的私欲已經生了根,迷糊了人內裏的眼光,人所看隻有符合自己標準和服從肉體情欲的“美善”,真實的生命本質和罪的偽裝總是不易被察覺的。同時,人也不易分開罪與罪人,神愛世人,我們的愛也同樣給每一個人,但每個人身上顯出的罪卻不是神所愛的,也同樣不是我們該愛和包容的。這種區分有時顯得那麽殘酷,仿佛割去了罪,人已經不剩什麽了。但每一個罪人都依然是神所愛的,神還在呼喚人的回歸。
自由的定義不是釋放人性中泛濫的罪性,使人人以自己為中心、為標準,行自己認為對的事。自由是我們失樂園時就遺失了的來自於神的最寶貴的禮遇,這溫柔的禮遇使我們可以健康地長在神麵前,直到生命成熟的日子,我們將與神一同品嚐這成熟的甘甜和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