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會犯罪麽?
(2010-08-19 17:29:18)
下一個
一個問題對基督徒是非常困惑和重要的,這個問題分兩段,第一,基督徒信主之後還是否會犯罪。很多人引用《約翰一書》來護衛基督徒的聖潔,基督徒在重生之後是不會犯罪的,因“凡住在祂裏麵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3:6)這是一節有力的經文,我們盼望得這句話的遮蔽,但事實上,我們在自身及所見的基督徒身上確實看到罪的痕跡,難道是神的話不確切麽?不是。照著約翰所寫的,我們不能忽略前提“凡住在祂裏麵的,”因為住在神裏麵是活祂的所是,不活我們自己,這是聖靈充滿,活在靈裏的生活,基督徒在這樣的光景中是可以不犯罪的。“犯罪”一詞在原文中更指留在罪中,一個真得救的人或為罪惡過犯偶然所勝,但絕不該留在罪裏,象從前未得救時那樣,對罪缺乏感覺,因為真正的得救是聖靈從此的內住,聖靈的光照和勸責或許需要時間,但決不是沉默。重生之後再做某些事,再去某些場所,我們內心有否一個聲音提醒呢?順從聖靈的聲音是脫罪的第一步。
當人不以得救為信仰之路的開始,而以得救為信仰的目的時,人或許賴恩不前。主對得救之人的期盼是成為自己的新婦,毫無瑕疵,甚至無皺紋斑點之類的不完美,(弗5:26、27)祂要得著一個榮耀的教會,祂也要在得救之人身上做成這工。但人若以為得救既靠寶血,就不必在意聖靈的引導,日日為罪所勝,日日祈求寶血的遮蓋,這就導致剛才問題的第二段,基督徒犯罪了會怎樣?會失去救恩麽?我們先假設救恩會失去,那麽馬上麵臨一個難題,神的能力能保守凡得救的人麽?嚴格說我們若從救恩中失落,不僅是我們重歸沉淪,神的榮耀和國度更受到重創。《聖經》多次提到,神不僅有能力救我們更有能力保守我們不至失落。因此凡真正得救的人,他的救恩是不會失去的,因為神的信實和大能不允許得救的靈魂複歸撒旦所有,十字架上的寶血也不會白流。
那麽,基督徒就可以犯罪了?答案當然是:不能。我們若因著神恩典的全備,基督所流寶血在天上至聖所裏的價值而故意犯罪,就是踐踏了主的血,是要受到非常大的虧損的。不知在我們心裏是否存在一絲苟且的念頭,認為若救恩是穩妥的,虧損與否,榮耀與否似乎不大關鍵,但主的管教是何等嚴厲呢?《馬太福音》二十五章的五個愚拙的童女和那埋藏銀子的惡仆受到的是何等嚴厲的對待呢?這些都值得今日的信徒存戰兢的心思考。而主在《啟示錄》中給教會的信中何等嚴厲地警告教會的屬世界,不警醒和不遵行主的話呢?人以為的罪隻能大大不及主眼裏的罪,人的標準總不及主的標準更高。即使是一個孜孜追求,隨主走十字架道路的信徒,他都會在知與不知的情形下被過犯所勝,倘若我們不敬虔,以為得救了就可以一步達到樂園裏,與主同歡,我們今生放鬆的行為是要在將來付出代價的。
信徒犯罪甚至貪愛世界,不肯舍己都會麵臨主的審判。得救是完全主做的,我們白白得來;成聖是靠信徒去行,是要花上今生的代價的。基督徒任意犯罪雖然不會失去救恩,卻要受極大的虧損和嚴厲的管教。神的慈愛和信實令祂不以人的戀罪而廢棄祂兒子寶血的價值;神的公平公義又決不以同樣獎賞給所有奔跑賽程的人,惟有那奮力奔跑的能得賞賜。羔羊的婚宴在某一時刻就將門關閉了,那些無法進來的人要在黑暗中哀哭,他們雖然終不至下火湖,但黑暗中的哀哭等候又何嚐不是一種痛悔與無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