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個現象看傳福音
(2010-05-08 13: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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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的時候,聽一位朋友大發感慨,大意是說,他平生最反感基督徒到處傳福音,他認得的幾個信徒,安安靜靜做基督徒,他們是一輩子的朋友,但他們從來不在他麵前大談信仰。這一語道出了我們慣常所見的一個現象,越來越多的基督徒傳講福音隻在教堂裏,在生活中講福音越來越被認為是宗教狂人或者不夠禮貌。這與我們日漸封閉的人際關係有關,也與當今的世風日下有關,還與我們作基督徒的人的信心有關。
沒有傳福音的人怎麽得救呢?世上那樣多的人還未得救,傳福音怎不緊迫呢?基督當日為我們受的一切羞辱和打罵是在完全公開的場合,以他毫無罪性及黑暗的神聖性情來承受罪人的頂撞,他受到的淩辱比我們所能想像的更難以忍受,但他如羊在剪毛人的手下無聲,他順服這一切的錯待。今日得贖的信徒,有什麽理由不公開地承認他是救主,並遵照他的話,傳講這罪得赦免的好消息,讓凡聽見的人有機會接受呢?我們可想過,我們的好友鄰居若從未聽過福音,他們怎有機會得救呢?而我們曾是他們親近的人,我們將來怎麽向主交賬呢?主若問,你為什麽從來不向你周圍的人傳福音呢?我若說,主啊,我怕他們不信,反來嘲笑我。主回答的話《聖經》裏已經有了:“我(保羅)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惟有神叫他生長。可見栽種的,算不得什麽,澆灌的,也算不得什麽;隻在那叫他生長的神。”(林前3:6、7)人信福音是聖靈的工作,人得以聽見福音是主給他兒女的使命。
有的時候,我們不敢貿然勸人信主,內心懼怕被人恥笑(或在心裏譏諷),這是仇敵的吼叫,我們應當識破它而放膽,即使我們必須為主的緣故忍受辱罵和錯待又有何懼呢?人若不就近光就沒有人承認自己是罪人的;人若不認自己有罪就永遠不承認需要救主。信徒是應當作一個把光帶給周圍的人。
也有的時候,我們自己的生活沒有被主摸著,無法活出更剛強的見證,我們傳福音時就有攔阻,說話就不夠剛強。假如人得救前後的日子是一樣的,話題是一樣的,朋友是一樣的,愛好也是一樣的,我們沒有一點改變。耶穌在我們的生命裏隻是一個裝飾,不是全部;耶穌是我們一周的十四分之一(周日半天),而不是七個白天加夜晚;耶穌對於我們仍隻是一個高高在上的神,不是住在我們心裏的個人的救主。我們自己沒有更深地嚐過他的愛,怎樣對人述說呢?盼望福音在我們身上結出果實,我們活著就是主的見證人。
一個被基督的愛摸過的人不可能永遠閉口不言。一位弟兄曾經的比喻很恰當:眾人都得了絕症,我們找到了治病的良藥,這藥不僅治得好病,且是用之不盡的。這時候我們是將這良藥揣在懷裏,沒人的時候吃,還是要迫不及待把藥分給身邊的人同吃呢?福音的傳揚也是有期限的,方舟的門是會關閉的。所以:傳揚福音請及時,救人愛神不延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