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幫朋友找房子,整整一天,跑了無數家,腿都累細了。(如果真的累細了,減減肥,那也好了。)
每一處的經紀人都應房東的要求,對租房人的信用非常看重。沒有信用,就表示沒有支付房租的能力,那麽也就租不到好的房子了。我們的那個朋友情況很特別。她和老公離婚,一個人帶兩個小孩子住。她從國內轉錢過來維持生計,但是沒有任何讓人信服的書麵經濟來源證明。這樣的話,沒有房東相信她有能力支付每月的房租。所以,猴子為了她的房子的事,已經跑了很多天了,都沒有結果。最後,他想用我的信用來擔保那個朋友。
這是很不合美國人的思維的。每個人的信用都是辛辛苦苦一點一滴的建立起來的,為別人擔保,是非常冒險的。如果有什麽事發生,擔保人就的履行“擔保”的義務,付房租,搞不好的話,自己的好信用也會受到損害,以後自己真正用到信用的時候,就後悔晚已。說實話,我很矛盾。因為我所受到的傳統教育說,朋友之間要互相幫助,要兩肋插刀。但是現實生活中的經驗告訴我,信用是自己的,不能和別人分享啊。在美國生活,就要遵守美國的遊戲規則。這或許就是文化上的差異吧。
最後,雖然極不情願,我還是答應了。因為我想到了兩年前,我由於入學證明的問題,問那個朋友借了很多錢,做轉賬之用。她當時很爽快地答應了。那麽,這次,就算是我對她的報答吧。風險一定是有的,就算是還她的情吧。以後,我就不在欠她的了。
得出的經驗:1)我的耳朵根兒太軟了,聽不得別人的好話。2)以後再也不要錢任何人的任何情了。人情債太重了。3)朋友們都混好了,自己也就輕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