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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司法製度腐敗的剖析

(2010-02-02 10:58:43) 下一個
加拿大司法製度腐敗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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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加拿大司法製度是腐敗的,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加拿大的司法製度在片麵強調程序公正的時候,
由於長期以來的低效率(“皇家辦事”作風)
讓社會的事實公正不能得一實行。
“重罪緩罰輕判”是一個特征,
而“輕罪協商裁判”製度又讓很多無辜的人受冤枉。

2。作為主要執法隊伍的警察,采用了合同製度,而處罰
一般民眾的告票同警察本身的工作評估掛鉤。這就產生了
很多的亂罰無辜現象。
而在執法過程中過渡使用暴力(用電擊槍擊斃波蘭新移民
的事件)是個別現象,最普遍的是交通告票處罰嚴重的隨意,
完全沒有公眾或第三方的監督。至於說停車告票更是處罰無據。
可以毫不誇張地說,交通告票已經成為了政府的盈利來源。
警察已經淪為了一個利潤來源的商業機構,這在長周末來臨的時候
特別明顯。

而作為維護社會基本治安的職能,遏製犯罪已經被忽略,這就是
大多倫多地區惡性犯罪增加,特別是槍擊案,謀殺,搶劫等嚴重
危害社會治安增加,而且是破案率極低。

3。官商勾結,宗教和文化的歧視幹擾了司法事實公正。
最明顯的特征就是,普通百姓如果不能用繁瑣的法律語言,作為法官
就基本不聽不采納。迷信程序公正,完全沒有事實公正,社會基本
道德的良知為判案的基礎。最後就讓法律官僚作風被各種吃官司飯的
律師利用:他們利用了官僚作風和辦事效率低的特點,用各種手段拖延
法庭的判決,最後在“協商裁判”下,讓被告人無論有無罪都承認。

“協商裁判”是加拿大交通案訴訟中最踐踏法律公正的地方,沒有
開庭之前,先用“50%折扣”的輕罪來誘惑被告。而事實上的判決,如果
不認罪,法庭一般都是判百姓輸。警方的權利被無限擴大,從不容置疑。
完全違法了“假定無罪”的辯護原則,從製度上導致了冤假錯案發生的
可能。
官商勾結是加拿大司法製度腐敗的最大特征。

文化和宗教信仰的歧視就非常明顯了,在審理前要控訴被告對聖經或良心宣誓,
一下就暴露了雙方的信仰,如果法官的信仰與某方一致,先入為主的定案就形成了。

文化歧視,表現在對英語非母語國家的被告人,法官可以用語言為由中斷
審理,為被告指定翻譯,而翻譯一旦上庭,被告就喪失了自我辯護的權利。
被法庭指定的翻譯,法官當然是經常“聽不懂”了。

4。法庭審理過程沒有錄像,錄音等公眾可以監督的技術措施。
而且是,在法庭上法官的偏向非常明顯,警方提供了虛假的證詞陳述或證據
訴訟還要繼續,因為法官可以有取舍地采納。
而被告方說錯或不知道,就會被認定為不利證詞。

法官沒有專業技術水平為背景,象交通案中關於測速手段和能見度等關鍵
證據問題,基本上是偏聽警方,警方在法庭上提供虛假的證據,被告人置疑,
也要被法官終止,認定為與審案無關。

結論是:加拿大的司法製度是落後的,迷信表麵的程序公正,完全喪失了
保證事實公正的社會職能,最後是淪為官僚機構。
沒有公眾和社會輿論監督的加拿大司法製度,警察,律師和法官成為了
腐敗供應鏈上的既得利益團體,製度的腐敗是真正的腐敗。

一個腐敗的司法製度,對外還在號稱“獨立”,腐敗獨立也值得炫耀?
貪汙犯罪,逃犯的天堂。打著人權的旗幟,還在迫害戰俘。

投資加拿大的人,你們要想清楚了,司法腐敗的國家,你們
簽定合同中的任何一個細節,都可能帶來滅頂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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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丁九 回複 悄悄話 大利益團體輸送法官進法院, 也是加拿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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