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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文明回歸自然, 操是一種自然運動, 不要見笑
我操,我操:髒話連篇累牘也是操,分不清操還是操那是你腦缺操.
聯想太多,操出毛病, 請看不是故事的現實:
“操”字案緣於司法惡意聯想
福建東南新聞網
深圳福田法院,早知今日,何必當初。今年2月,著名消費者維權人士陳書偉起訴國內某電信公司再次敗訴,他認為案子涉嫌被人操縱,遂在上訴狀中寫一“操”字,福田法院認為自己受辱,遂於4月23日將陳書偉拘留15日。獲釋後,陳書偉又寫了5份含"操"字上訴狀,而福田區法院已同意他用"操"字上訴。(5月12日大河網)
在《現代漢語詞典》裏,對“操”字的解釋,沒有侮辱的意思。
陳書偉穿著很個性,他堅信自己的公益訴訟能成功。
司法的原則,從來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深圳福田法院,卻是“以聯想為依據,以順我為準繩”。據查,在《現代漢語詞典》裏,對“操”字有八種解釋,都沒有侮辱的意思。福田法院是否一見“操”字,就惡意聯想到常見的侮辱語:“”,就“以言獲罪”。但“操”字原意的最終解釋權,法律並沒有賦予法院,而是以事實為根據。事實就是一字都不能以聯想延伸。假如,人們在訴狀中寫上“我要殺”,不能一見“殺”字就是“我要殺人”,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當事人完全可以解釋為“我要殺豬”、“我要殺雞”。
國外的“無罪推定”司法理念,已廣泛應用於我國司法實踐。一個“操”字何罪之有?何況,消費者維權人士陳書偉為了公益訴諸法律,近年來電信管理部門采納陳書偉的訴訟請求,出台了一係列法規和製度,全國約8億手機用戶因此受益。
電信既得利益因消費維權而損失了部分“蛋糕”,心中自然不爽。於是, 策劃了封殺“團訴通信運營商的計劃”,陳書偉打官司難以得到法律支持,不難發現其背後的原因,但陳書偉還是堅持把它做下去。他的訴訟請求盡管被電信采納,但在法律層麵卻屢屢敗訴,陳書偉有理由懷疑其中有人操縱。
福田法院作為法律的維護者,沒有完全站到維護公正和絕大多數人利益的立場上。陳書偉同樣有理由表達對他們的不滿意,一個“操”字,同樣可以理解為法律被既得利益集團用某種手段所操縱。
中國的電信業與石油業一樣,靠行業壟斷賺“霸王錢”。他們慣用的手法是,漲價的理由是與“國際接軌”,拒絕降價的理由是“中國國情”。本為一家經營的號稱“全球通”的移動通訊,非要人為分割,找個不盡人情的理由畫地為牢收取“漫遊費”,行業壟斷帶來的政策、法規壟斷,在全球性經濟危機下以侵犯消費者利益,仍然穩穩地賺取高額利潤。
中國需要象陳書偉這樣的專門找茬的公益維權者。以維護公眾正當利益為宗旨的法律和人民法院,隻能運用法律武器支持維權的正義行為,而不應以“順我者昌”為執法標準,更不能隻顧既得利益集團而使正義者蒙冤。(孫金棟)
http://sp.fjsen.com/2009-05/13/content_7043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