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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嘆!!!

(2009-07-10 09:30:38) 下一個
健康養生版主:您好!
謝謝你上次的幫助,還有一些疑惑不能自圓其說,望能得到你的幫助,現我把我上次貼的“父親的冤,父親的怨”再貼一次,對照醫院的回答,你從醫學的角度來評判一下,好嗎!

姚貴銀生前搶救過程
2009年3月23日下午6時剛過,我母親給二弟打電話說我父親身體很不舒服,(二弟與父母同住江西贛州供電公司,父母住2棟二弟住4棟)。趕到父母家後,二弟看見父親在家中從客廳到陽台之間快步的來回走動並大口地喘氣及雙手不停上下抖動,母親說:父親感覺肚子有一點餓,她就給了他一個盼盼法式小麵包,父親吃後就出現了這種情況。聽後二弟馬上打120電話求救,並將父親的現狀進行了說明,和120通完電話後通知了大弟(大弟住贛州供電公司16棟)同時向贛州供電公司醫務人員求援。在其他人員到來之前父親仍然在家中從客廳到陽台之間快步的來回走動並大口地喘氣及雙手不停上下抖動,有時會大聲咳嗽,咳嗽時有痰吐出,一次還咳出一口濃痰(帶黃色),每次吐痰他自己會找到垃圾桶吐痰。中間有時會在沙發上小座一會,一次在他坐到沙發上時二弟輕輕的在他的背部進行拍打,父親搖手製止叫不要拍(口不能言)。一次他走進衛生間一——坐上座便器立即站起來並向衛生間外走去,來到衛生間門口此時大弟剛進家門(進屋門與衛生間的門緊鄰)。當贛州供電公司醫務人員劉步萬院長趕到後,120(江西贛州地區人民醫院)急救人員(倆位女性其中一位戴眼鏡)也到我父母家,當時我父親症狀如上所述。我們向來人介紹病人情況後,在得知我父親有冠心病史而我們家人之前已給病人服了一粒硝心痛後,就給病人輸上氧並要求病人上救護車前往醫院。由於救護車離我父母家有30—40米的路程並要下十幾階樓梯(我父母住在下有雜物間的一樓),因而決定用擔架抬(120來人建議)。要求去二弟去救護車上取擔架(救護車司機在車旁打電話,當向他索要的擔架時),隨後二位弟弟一起扶我父親來到擔架旁幫他躺下,當父親的背部一觸即擔架時就立即自己強行坐起。母親看到這種情況取出一件軍大衣折好放在父親背後(這時我父親坐在擔架上雙手向後撐在擔架的雙竿上),此時大弟看著父親,對在場的人說:我父親的臉色更好看了,是乎有好轉的跡象。我母親回應到:是更好轉了。此時,120來人無視我弟弟與我母親的對話催促說:“去不去哦”。由於我父親不能躺在擔架上,擔架也無法抬(人手不足)。120來人說:可以背的去上車。這樣我二弟就背起我父親,當時父親雙手撐住二弟的背部將他的胸口與小弟的背部分離,二弟隻能將腰曲折近90度並告知後麵的人(我母親和我大弟)托好我父親這樣行走上了救護車。救護車在車內無照明車外無車鳴笛狀態下直接將他們送到住院大樓樓下。下車後住院大樓內沒有任何急救人員,還是由二弟背著父親進電梯上六樓。來到六樓沒有人告知要到那一個房間進行搶救,二弟不得不一直背著我父親向前走,走了一段後,才有人在後麵叫,後又掉頭走向搶救室。醫生經過檢查後告知病人家屬,病人已沒有心跳了。
不明白的幾個問題:
1.擔架是需要病人家屬去取的嗎?(擔架不是應該與救護人員同時達到現場的嗎?)
2.僅有倆女性救護人員能抬得起病人嗎?
3.病人由病人家屬倆個兒子扶上擔架躺下後,猛然從擔架上坐起,病人家屬都說:病人臉上氣色有所好轉。救護人員不是上前檢查病人在此狀態下是否適宜移動,而是催促病人家屬移動病人。
4.120搶救人員隻是在我父母家中給病人輸了氧氣,僅僅進行了搶救過程中唯一的、僅此的救助手段。救護人員就是如此緊急救護嗎?
5.病患從擔架上坐起後,不願再躺下,救護人員提議把患者背上救護車,病患被背時雙手用力撐住兒子的背往後仰(有心髒病的人能被背嗎?);
6.上了救護車後一直到醫院,車內無照明車外無車鳴笛,救護人員在車上無任何檢查、觀察病人病態的發展,醫護人員絲毫不急不慌,這就是所謂的救護嗎?
7.到醫院沒有去急診室搶救,為什麽?
8.下車時未見醫院任何急救人員現身,還是病患的兒子背病患乘電梯上六樓,這是什麽急救?
9.上到六樓也未見醫院任何急救人員現身,以至於病患兒子背著病患找不到病房和床位,這也是急救?
10.病患是何時過世?在急救車內?在六樓心髒病科?
綜上所述,整個急救過程全程為病患家屬在急救,而救護人員的“急救“行為在那裏,僅僅輸了氧氣。
因為以上的緣由,母親悲憤交加,子女義憤填膺。前往醫院尋求答案。醫院回答:他們的一切過程都是沒問題的,病人家屬不服可以去告。

醫院的回答
關於姚貴銀家屬提出疑問的答復

1.“120”出診隨車帶有擔架,但為了爭取時間,出診醫護人員會先帶出診箱等搶救設備到達病人身邊,查看病情決定是否需要擔架。這樣才能縮短醫護人員到達並進行診察,急救病人的時間,這是最合理的做法,是所有家屬都能夠理解並配合的事情。
2.“120”出診醫護人員有義務幫助搬運病人。目前贛州市的出診均未配備專職的搬運人員,基本上都是由家屬和醫務人員一起運送病人。
3.針對患者提出的第三、第四的疑問。解釋是:患者當時神誌清楚,能在家裏踱步,血壓110/60mmHg,脈搏86次/分,呼吸26次/分,結合既往病史。初步診斷為“急性左心衰,急性心肌梗塞?肺栓塞?”。現場的急救就是吸氧等簡單有效的應急處置,含服硝酸酯類藥物,另外一個原則就是盡快將患者接回到醫院相關專科救治。我們完全符合程序,遺憾的是家屬在是否將患者接去醫院存在分歧,過多的考慮患者病情以外的事情,至少耽誤了寶貴的5分鐘。出診醫護人員隻能著急的催促,這種情況,催促之詞能被責怪嗎?
5.沒有任何文獻規定心臟病人不能背。,
6.據了解救護車是沒有鳴笛,但返回醫院途中未耽擱任何時間。當時是傍晚6時30分,天並未全黑,完全可觀察到病人的病情,而且出診醫生、護士隨車一直在病人身邊密切觀察病人的生命體征變化(呼吸30次/分、脈搏90次/分)
7.病人既往有冠心病,現場初步判斷為心肌梗塞、左心衰 等,理應送往心內科進一步診治。
8.從出車至內科大樓六樓心內科,出診醫護人員一直在病人身邊陪護,出診醫護人員即為專業的急救人員,家屬怎稱沒有急救人員?
9.當時“120”出診醫護人員送至心內科時,心內科護士立即接診病人,指引家屬安置病人至搶救室。
10.整個出診過程出診醫護人員一直陪護在病人的身邊,觀察病人神誌、麵色、呼吸等生命體征(呼吸30次分、脈搏90次/分)。患者在六樓心管內科搶救室上病床時突然心臟呼吸驟停。
家屬若對上述答復有異議,可以提請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2009年5月4日


關於姚貴銀家屬所質疑的第二次答復
我院於2009年5月5日對姚貴銀家屬第一次所提質疑進行了答復,針對該答復,家屬提出了幾點疑問,現就有關疑問作如下答復:
1.關於血壓100/60mmhg是出診護士用碗式電子血壓計測量出來。
2.關於呼吸30次/分、脈搏90次/分是醫師通過觀察並聽診心前區、達脈搏所知曉的。
3.關於時間“傍晚6時30分”的疑問。
當時傍晚6時30分這個時間是醫師看自己的手機時間顯示所知曉的,有誤差,經過再次查證出診記錄,接聽電話時間是晚上時分。到院時間是6時50分左右。
4.關於初步診斷為“急性左心衰、急性心肌梗塞?肺梗塞?”
5會出現呼吸30次/分等體征的疑問:
在這些疾病中,均可能出現呼吸次數增快,心率、脈搏增快現象。患者呼吸30分/ 次、脈搏90次/分是很有可能出現的(呼吸大於14次/分為增快)。
諾患者家屬對以上答復仍存有異議,可向醫學會申請鑒定,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09年5月20日
綜上所述,針對醫院的答復,說說我的看法:整個事件過程,醫院的說法和家屬的說法截然不同,家屬根本沒有看見醫生的所謂急救:量血壓、聽心肺等。難道這些急救措施不需在病人身上做,而隻是醫生遙控聽看即可知病人的血壓和脈搏的多少,醫學現已發展到如此地步嗎?醫生當場已診斷出病人的癥狀,卻到醫院後,仍要家屬背病人上六樓,這也能算急救嗎?我不懂,真的不懂!醫院、醫生的職責到底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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