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十年,能否領取配偶社安金(退休金)?
(2009-06-22 23:37:00)
下一個
我有個阿姨,來美時已四十多歲,加上身體不好,沒有工作,因而也沒交稅,現在60歲了,沒有退休金,生活比較困難。
她十年前和一公民男士結婚,婚前簽有財產協議:這位男士不會留任何財產給她。
碰巧的是,剛過十年,因為該男士在外嫖賭,他們現已離婚,按協議規定,這個阿姨並沒分到任何財產。
最近這幾天聽熟人說起:如果結婚滿十年,即使離婚,如果配故去,在世的一方仍可領取對方的社安金(退休金),這個說法準確嗎?適用於我阿姨這個情況嗎?需要對方遺囑中提及或是有其他要求嗎?
他們住在紐約州。
先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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