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為什麽攜妻決定把孩子生在美國呢?我在一九九五年的冬季,隻身一人去了一次美國。我到過芝加哥、華盛頓、紐約和洛杉磯,當時就萌發了我要將孩子生在這個國家的念頭。我的理由很簡單,我要在中國上海生二胎很難;當時的“出國難”是人人皆知的。據我了解,隻要孩子生在美國,他(她)就是美國公民了(這叫落地開花),免得將來孩子讀大學時,還要幫他們辦理非常繁瑣的出國手續,碰到拒簽之類的還真沒辦法。再者,孩子到了二十歲(成年)的時候,還可以選擇自己繼續成為美國籍或改為中國籍,這個權利是給孩子的,那也怪不得父母親當年的決定了。
我倆為什麽要乘日本航空飛美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