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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 精神損害 賠償內容 有望立法 -- 為糾偏,平反,立法嗎?

(2009-10-27 11:43:40) 下一個

Special Column: http://news.sina.com.cn/z/11renda11/index.shtml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09:56  國際在線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劉軼瑤、蔡靖驫):27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完善賠償程序、暢通賠償渠道、擴大賠償範圍是此次修改的重點,精神損害賠償也被寫入了草案,但賠償標準並未明確。

  為保障公民、法人等依法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修正案草案進一步規範了賠償請求的程序,明確了相關的操作期限、協商程序、舉證義務等。

  關於精神損害賠償,草案規定,除了要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外;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還應支付精神損害慰問金。考慮到目前中國的國家賠償案件情況千差萬別且實踐經驗不足,草案並未明確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相關司法解釋將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

  國家賠償製度體現的是國家承擔自己責任行為的義務,中國《國家賠償法》已實施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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