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原董事長陳同海受賄1.9573億餘元被一審判處死緩後,26日,其律師高子程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陳同海方麵服從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提起上訴。
高子程稱,放棄上訴意味著,一審判決結果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複核,沒有特殊情況即判決生效。
7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陳同海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同海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高子程對記者說,一審判決後的10天為上訴期,陳同海案的上訴期從7月16日起至7月25日截止。由於7月25日是星期六,為法定休息日,因此順延到下一工作日,7月27日是陳同海上訴期截止日。
7月15日,陳同海案一位辯護律師對記者表示,不滿意判決結果,但是否上訴要由當事人決定。這位律師認為,“法院認定的1.9573億餘元犯罪金額和事實不符,我認定的犯罪金額不足3000萬元。”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