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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覺得在北美車要等人。但是如果行車完全遵守了交通法則

(2009-10-27 08:35:32) 下一個
而行人則違反了比如創了紅燈,或隨便橫穿馬路。那要是被軋死了也是自認倒黴。開車的不負任何民事刑事責任。
上次一個來美留學的中國女學生,就是因為聽了“車要讓人”的一麵之詞,結果命喪黃泉。開車的是一老頭,反應是慢了點,但是他在限速35邁內開的,女的又是橫穿馬路。軋了也白軋。
嗨。。。never take everything for gra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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