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謹慎選擇合夥人的人選
標題我取為“合夥人,企業成敗的基因”,可見合夥人在企業經營中的重要性。我總結了四條選擇合夥人的標準“人品第一、價值觀第二、工作態度第三、能力第四”,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在上麵兩個案例中,究其本質原因,問題出在“價值觀不同”而導致分手。
小建議:合夥人必須在同一個單位共事過一年以上的時間。因為人的工作麵和生活麵所表現出來的行為是完全不同的,有些人可以當很好的朋友,但不可以做很好的合作夥伴。其次我講的四個擇人標準是需要時間的考驗,隻有共事過才能看出來是否合適。
2、時刻掌握主動權
在沒有看好合夥人之前,最好不要輕易合夥。即使合夥了,自己必須要在整個企業經營中掌握主動權,如人事、財務、客戶資料、上遊供應商的關係等核心資源。如果出現問題你才有能力去處理,防止互相扯皮的現象,最大限度地降低對企業的傷害。
3、股東要簽訂競業及商業保密協議
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兩年內不得從事同行業和高相關度的行業。這樣可以有效防止個人私心的膨脹而導致分裂。競業協議可延伸到企業核心人員和中高管理層,在新員工入職前就實施,先小人後君子。
4、對待能人的方式
公司發展需要很多的能人,這些人的能力特別好,但不一定適合當股東。我們可以用高薪+分紅方式來留人,而非用股份的方式。
5、處理衝突時做好最壞的打算
股東間出現分歧,自己要做好最壞的打算,做到心中有底,處理問題時就會以比較平和的心態、理性的去麵對,讓事情得到圓滿解決。在不違反原則性前提下,要本著不傷和氣、好聚好散前提處理事情,合作不成還可以繼續當好朋友。
6、在合作中建立良好的溝通
合夥人在合作過程中最為忌諱的是互相猜忌,打自己的小算盤,這樣的合作肯定不會長久的。出現問題要本著真誠、互信、公心態度來解決,有什麽事情放到桌麵上來討論,就事論事,大家如果都是出於公心,分歧是很容易得到解決的。
7、不要讓任何股東的親戚在公司上班
在公司裏不能出現任何股東親戚的影子,無論股東的家庭成員是誰,有多大的本事,或者可以給公司帶來多大幫助,都不能成為其家庭成員在公司上班的理由,這個是大家合作的根基,不可以去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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