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間蒸發,是因為老賴沒貪沒壞江湖規矩,還是因為在加國的緣故,中方不方便鬧出太大的動靜來?
我所知道的情況,比較肯定的是,如果中國確實是想要某人回來,不論此人現在是哪國公民,他、她都難以避免。
因為,作為(或曾經作為)中國人,我們身份的起點是一本中國護照。
中國可以認定你的中國護照就是假的(即使你的是真的)。
大家都知道護照是國家的對你的一種授權,給予你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身份。
所以,其真實性也是由國家來認定。
如果國家認定機關(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認定你的護照是假的,那它就是假的。
既然起點就是假的,以後所有的申請等等都是欺詐行為。
綠卡,護照和國籍都沒有用了。
而且,對這種犯罪,可以無限期追索。
賴現在還在CANADA是因為中國不想他回來,詳情以後有時間再聊。
CANADA也可以有點臉麵,還可以把他那點錢全部留在加國。
賴很聰明,但是他的結果不會比胡雪岩好多少。
另外,以前見到有網友批評朱不該向加總理要人。
其實,這是朱對國內政敵所作的一個姿態。
十年前,還有人懸賞500萬要他的人頭,現在他安全著陸,卻什麽事都沒有,這就是政治智慧。
有些話不能說透,小虎遠遁海外,可以寫一些;我想寫,怕人間蒸發,哈哈。
這你就不對了,把護照一撕,你說我是誰啊?
老賴的事情,加拿大政府是著急把他送回來,可是司法上那一個途徑還沒走完。
這跟國內不一樣,政府不能幹涉司法,這是原則問題,所以得老老實實等著老賴的上訴完畢。
老賴一個上訴接著一個上訴,快結束了。
感覺操作性不高的樣子,很多犯了事的沒按這個辦法去拿似乎也並非是因為政治平衡……
還有很多“被勸說回來”的,其實都是困在身份問題上。
這點上是百發百中,信息渠道非常可靠。
再較一下真吧,沒辦法,這個問題實在太重要了,想弄清楚點,虎兄莫怪。
舉三個案例:
開平餘振東案。
按中美引渡協議,中方對美方作出正式書麵承諾,表示“如美方將餘振東移交中方接受審判”,則中國審判機關“判處餘振東不超過12年有期徒刑”,餘振東案至今沒有判決。
開平許超凡、許國俊案。
2004年在美被捕,現仍在美審理。
楊秀珠案。
2005年,於荷蘭被捕,仍在荷審理。
在這三個案件中,中方與對方均無引渡條約,而遣返通常都會要求對案犯有利的附加條件。
公安部前部長助理、國際刑警組織名譽副主席朱恩濤表示,1998年以來,中國已從海外抓回外逃貪官230多人,但仍有1000多人逍遙海外。
無論懲罰力度還是廣度,都大打折扣,在此情況下“撈一票出去”仍然大有前途。
虎兄說的“護照大法”在國際司法中的實踐中如何操作,這個很重要。
至少從目前已知的案例中,不是那麽容易的。
餘振東案判了,原中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餘振東一審被判12年。
【紀事】護照大法淺析
試著回答一下,小虎不是法律專家,就根據知道的情況說一說。
首先,大黃兄提供的資料很全麵,但和小虎所說的不矛盾。
我不知道中美間已經有了引渡協議。
不過,大黃兄所指的中美引渡協議是不是就是《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
ANYWAY,細節問題其實並不重要。
我們可以先看看司法管轄權問題。
司法管轄權一般同時遵循“屬人”和“屬地”兩種原則。
對於任何一個主權國家來說,“屬人”原則有利時用“屬人”原則,“屬地”原則有利時用“屬地”原則,這是無庸置疑的。
所以,餘振東之流是按難民遣返的,中國難民!
這意味著他(們)在美國的身份已經被拿掉了,美國已經承認中國對他的“屬人”管轄權。
這就是護照大法。
隻是由於他們在美國也違法了(用假中國護照騙取綠卡本身在任何一個西方國家都是大罪,用假中國護照入境更是這樣,等等),所以美國按照美國的”屬地”管轄權也要對他定罪。
隻要起點是假的,後麵的所有認定都是假的。
美國政府怎麽有權力向一個已經犯了罪的中國公民授予公民權呢?
按國際慣例,“屬人”管轄權是優先於”屬地”管轄權的。
隻要確認了餘振東的中國公民身份,具體的安排會由國際合約的方式來約定。
中方對美方作出正式書麵承諾,表示“如美方將餘振東移交中方接受審判”,則中國審判機關“判處餘振東不超過12年有期徒刑”,餘振東案至今沒有判決。
這隻是給美國的“屬地”原則一點麵子。
因為,美國不是判了他144個月嗎?
也就是晾兩年,美國人沒長性,沒準過兩年引渡協議就有了。
現在是過渡時期,隻要人回來了,什麽都好辦了,可以一直調查著嘛。
不是還有大量的贓款沒追回來嘛,慢慢審唄,就“雙規”一萬年後再判個12年吧。
小虎還沒聽說過誰能扛得過半年的,估計現在在裏頭啥都說了。
話說回來了,就算是斃了他算什麽,“正式書麵承諾”算那頭鳥,有法律效力嗎?
最多是個部門的文件吧,沒準一個什麽小處長就簽了,能高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刑法嗎。
再談一談楊秀珠,小虎見過狗熊他媽是怎麽死的,卻沒見過狗熊TNND有這麽蠢的。
她以為自己還是自由公民呢,居然跑到荷蘭去看朋友。
這個法盲就不知道,她有一本假護照的底子,多去一個國家,就多一個國家可以對她進行追索。
擺明了是向荷蘭政府送錢去了。
紅毛鬼這兩年經濟不行,慢慢榨幹了才會送回給中國養老。
我們不會多透露案情給鬼子的,否則鬼子按照這先遣圖就把錢給找著了。
所以,就是一口咬死,假護照,偷渡,要求難民遣返。
不行,好吧,下會有事別找我。
還不給,TNND,哪我們就不管了,敞開國門讓15億中國人都到你那去投奔自由。
總言之,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請教虎兄,最近美國抱怨中國不接受遣返的非法移民,是不是有這個因素在?
美國不遣返外逃貪官們,中國就不接受被美國抓獲的非法移民。
請教不敢當,你可是我的偶像,你說的很對。
護照大法真的不會破功?
如果他們有辦法證明自己是合法取得護照?
如,戶口本,申辦過程文件等的公證?
難道他國政府就這麽任中國ZH為所欲為?
我的看法和你略有不同,我認為這是一個獨立國家主權的一部分。
不是每個人都值得使用護照大法的,這隻是權宜之計,對同一個國家用一次,威力就小一次。
長遠之計,還是引渡,可是從美國逃到中國的人少,從中國逃到美國的人多。
美國人在現在怎麽算怎麽都虧,所以這協議難簽。
近幾年,還是這招最管用。
那個“人間蒸發”是隱居起來,還是被幹掉了?
按照黨的傳統,沒有辦不到的事,用一沙的話說就是如果GCD今晚就要倒台,那也不會讓李大師看到明天的太陽。
應該是幹掉了
他是必死無疑,還是有一點回旋餘地?
如果他一開始就不淌這渾水(不可能吧?辭職?),或左右逢源,還是這炮灰必須有人當?
當然年青人,剛畢業的大學生是最佳人選。
有一些單位是不允許辭職的,而且誘惑非常多,房子,票子,女子,地位。
一般來說,從不發達地區上來的青年才俊,都希望在短時間內改變自己的經濟處境,一般會忍下來,甚至會喜歡上這種紙醉金迷的生活。
這個業務員是我的前輩,能力經驗都是有的,可惜忘了自己的地位。
他的事情很複雜,還涉及到一家上市公司,小虎還要遵循職業道德,恕不能多談了。
在已經製定遊戲規則的局中,想全身而退,除了把棋局掀翻,好像沒有更好的辦法了。
過河的卒子不能退啊。
一入宮門深似海,三千錢絲數不完。
點完了票子,你也該玩完了,總結下來就是兩個字,“命運” 。
中華5000的積澱,言簡意賅。
我也是這個意思,這些才俊們,或說沒有人能抵製住這些誘惑,所以處在殺機四伏的環境,就得看造化了。
深萬科的王石親口說的一句話,由於我也有切膚之痛,所以一輩子也不能忘懷(大意):他說年青人不可能不犯錯誤,就看小和大了,小錯誤不能讓人反醒;大錯誤不能讓人翻身;不大不小的錯誤嘛,剛剛好。
不過事情總是矛盾的,有些事不退出局外是永遠看不到它的實質的,可是既然已退出了局外,從中得到的教訓又於事何補呢?
很多教訓可能是通用的吧,你們在商場和政壇得出的經驗教訓,在其它領域可能也還是適用的。
多謝,很搞笑,我也在6PARK看到了,而且奇怪的是我全能聽懂,聽說是四川某地方言,是不是和客家話有些關係?
很多情況下是沒有選擇,已經成為戰車的一部分,就必須和它一起去殺戮或毀滅。
如果可以選擇,我寧願不要這段經曆,一輩子作個書呆子也好,局外人有時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