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73)
這星期有一整天是跟6個HR篩選過的候選人麵談並一起吃中飯。我和另一個因有其他事,隻見了5個人。一人一小時,6人中要倆。 我不是招人領導,雖隻是客串但有表決權。因為是4-5人的集體麵談(panel interview),坐著一整天無聊,有空時我就在紙上塗鴉寫下了幾點隨機感想 (random thoughts )。
還有很重要一點,不要撒謊。如果實在想撒謊, 也要將謊撒圓了。這次的一個小故事:
女小印, 美國出生歐洲長大。由於父親的工作,走過30 多個國家,可謂見多識廣。愛好也與一般女孩子不同:跳傘, 滑水和蹦極,在校時還組織過慈善捐款活動。招人頭頭前一天就拿著她的簡曆給我看,並興奮地說這個女孩好了不起。6人中最有希望。我看了也同意,還說不知我們能否請得起她。進門一看,她很漂亮,穿著得體,禮儀周到,一口標準英語,非常健談。 看得出大家都很喜歡她。聊了一會,我拿著她的簡曆問:你說你對A,B還有C都很熟悉,能不能說說這3者之間的區別?還有告訴我你自己比較喜歡哪個, 理由是什麽? 她一愣,居然問我 “我有寫A嗎?”我冷靜地看著她“我在念你的簡曆”。全場鴉雀無聲。後來不管她再怎麽打圓場,誰也沒興趣聽了。她走後,大家為此議論了半天。另一個從歐洲過來的頭頭居然不管老美公司裏一般人的 “politically correct” 的做法, 大放厥詞:“印度人就喜歡說得寫得比做得多”。我們趕緊讓他不要以點蓋麵, 他卻說“我去過印度,我知道。我在那裏招聘了兩個人,他們已經接受了。到該上班那天,連人影子也沒有。之前即沒有電話也沒有寫信”。嗬嗬,真是光怪世界, 何其不有啊。怪不得他部門裏60-70人沒有一個印度來的,歧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