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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記與溫莎大學打官司

(2009-05-12 16:38:33) 下一個
我在網上發貼尋求司法援助(4月29日),但沒有結果。有點遺憾。我已經說過,我自己沒有足夠的資源支持上訴。沒有足夠的錢,也沒有足夠的時間,也不再相信加拿大的司法。在沒有援助的情況下,我隻有放棄上訴,沒有更好的選擇。現在本案已過了上訴日期。
但是,這個案子畢竟是個錯案。法官的判決很明顯地背離了事實和司法原則,牛頭不對馬嘴地判了這個案。
另外,庭審記錄遲遲拿不到,也是讓人尋味的事情。大家都知道美國底特律市前市長為什麽進了監獄。在本案中,我通過對被告的三個證人的提問,以及通過證詞的對比,已可以判定庭上出現了作偽證的情況。因為最簡單的邏輯已可告訴我這一點。在關鍵證詞上出現“是”和“不是”,其中必有一真,而另一必假。 為此,我在最後的庭上總結發言中,已明確地提出了自己對此的質疑。究竟是誰作了偽證,是什麽原因導致了作偽證,我並沒有給出結論。這需要法庭的調查,也隻有讓法庭來下結論。但是,判決書居然沒有對此作出任何的回應。這是最讓人驚訝的事。這樣,有理由懷疑,在加拿大是否存在這樣一個特權階層,他們可以在法庭上任意地作偽證而不用擔心牢役之苦?司法的威嚴是否隻是針對平民百姓?如果是這樣,底特律市前市長就呆錯了地方。他應來加拿大!而這樣又還談什麽司法公正?
因此,這個案子不僅是其實體的合法性應受到質疑,其程序的合法性也應受到質疑。
這個案子的起因很小。開始時我想用協商的方法解決這個糾紛,但對方不予理睬。沒理的比有理的還叫勁。被迫之下,試圖用一般的司法方法解決它,也還是不行,並且越搞越斜門。這已充分地表明了大學的強大和蠻橫。那麽,隻能走特殊的司法途徑了。這就是,以公民的身份向加拿大聯邦司法委員會投訴,直接質疑這個案子的審判的合法性,質疑其中有否瀆職行為,通過起動司法審判監督程序來討要公道。如有必要,本人也將以公民的身份,向加拿大國會投訴,直至討回公道,糾正錯案,讓案子回歸事實。
對於社會的公共機構,無論是大學還是法院,發生了這類的事,社會應該知道真象。另外,在這場搏弈中,雙方的力量對比也是明顯地非對稱的,這就需要社會正義的力量來介入,來支持。一個總統尚且可能搞出醜聞,還有什麽事情不可能發生呢?社會的強力約束是不可缺失的,即便是在加拿大!
現在的問題已很清楚。對於加拿大的社會,是大學的名譽重要,還是一個國家的法製重要?是接受公民的合理合法的訴求,還是放任一個大學的胡作非為?我想答案也應是很清楚的,就在每個人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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