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加拿大常住,如果保留我的加拿大移民(永久居民)身份? www.prcard.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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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以下的幾種情況下,在加拿大境外居留的時間,都可以算做在加拿大境內的居留時間,從而可以保住移民身份。這些種情況是:
1、陪伴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家庭成員,在境外居住。家庭成員的範圍包括配偶,同居配偶,如果申請人是未成年子女,則是父母。同時要提供自己與家庭成員的
關係證明和陪伴該成員在境外居住的證明。
2、是加拿大注冊的公司,團體,省級以上政府機構派駐海外的全職雇員,在境外工作。
3、陪伴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家庭成員,在加拿大注冊的公司,團體,省級以上政府機構派駐海外全職工作
另外,如果有任何人道理由,導致在加居留時間不足,經移民局特別批準,可以保留移民身份。
常遇問題解答:
Q:我還沒有申請楓葉卡,但又急著出境,我該怎麽辦?我在境外,怎樣才能回加辦楓葉卡。
A:可以嚐試加急辦理楓葉卡 (在你的申請文件的信封上注明: Urgent !, 注意, 僅有你的旅行路線和你的travel schedule不能作為加急的理由, 一般還要附上你的機票複印件.
如果加急處理你的申請仍來不及,可以先出境,並在所訪問國家的加拿大使館辦理一次性的回加簽證(travel document) ,也可以回來。
可以先在所在國的加拿大使館辦理一次性的回加簽證,回加辦理楓葉卡。
Q:我能否自己在加注冊公司,然後以自己公司的名義派自己回中國,香港,台灣,從而保留移民身份呢?
A:根據剛才第二種情況,以加拿大外公司派雇員的身份在境外居留的時間,可以視為在加居留時間。但是,必須提供公司和個人的收入和經加拿大稅務局認可的
報稅證明材料,以及有關公司的經營報告,年報,公司章程等,同時能證明注冊該公司的目的,並非為了保住申請人的移民身份。
Q:我的未成年孩子是在加拿大出生的公民,我帶孩子回中國,香港,台灣居住,我陪孩子在境外的時間是否算在加居留時間。
A:不能算。因為陪伴未成年孩子不能算在第一種特例情況的範圍內。
WHY PRC? 五年不能呆滿兩年如何保留我的楓葉卡?要保留我的移民身份為什麽要選擇加拿大楓葉卡服務中心 - PRC ?
問: 我2005年5月登陸, 自登陸我隻住了150天, 目前仍在上海, 我想解決我的身份問題, 問了一些加拿大移民顧問, 有的說不夠730天不能解決,
有的說可以嚐試解決, 但很難. 據說目前加拿大移民局對永久居民的物理居住責任730天卡的比較緊, 為什麽你們可以辦理? 你們的優勢在哪裏?
答:
從業曆史最久:PRC是最早從事辦理楓葉卡更新換發業務者, 自2007年處理第一批楓葉卡更新延期申請者以來已經處理了數百個案, 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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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顧問團隊:90%的移民公司是由一至兩位顧問組成, 他們的服務比較籠統, 什麽都做, 但很少有精通移民法& 難民法並且服務移民業多年的律師. EV不同, 我們不但有數位加拿大政府認可的專職移民顧問(CSIC member), 同時有精通加拿大移民法& 難民法的律師團隊(Barristers & Solicitors),保障你的身份保持申訴.
問: 請問如何計算五年之內住滿兩年的問題. 是否可以累積計算? 是否可以由當初移民的主申請人代替全家的居住時間?
答: 如何計算五年的時間?五年的時間段從移民登陸之日算起。在你申請楓葉卡換發時, 倒數回去五年, 注意是在最近的5年裏(5年之前的居住時間不算)
隻要您能證明在這個五年段的時間裏,滿足住滿兩年的要求(可以是連續的,也可以是不連續的,隻要累計起來夠730天就可以), 就可以更新你的楓葉卡了。
注意:通常說的坐移民監,滿足五年住滿兩年的要求,不是主申請人才有的義務,也不是某個家庭成員才有的義務。是每一個永久居民都有的義務。
所以,是不能代替的。誰住滿了,誰就維持住身份。誰沒有住滿,誰就喪失身份,不能替代。也不能由一家出一個代表完成。五年中不住滿兩年(730天),
移民身份可能喪失. 如何你有類似的5年不能住滿2兩年而影響你的加拿大移民身份問題, 請盡早聯係加拿大楓葉卡服務中心 - 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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