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名叫羅納德·奧普斯,從他留下的遺書中得知,他本來是想從一幢十層高的樓的頂部跳下自殺的。然而,當他跳樓
後身子經過第九層樓前時,一顆子彈從窗戶裏射出,將他當場打死。
警方經過調查發現,死者和開槍的人都不知道這樣一個情況——當時八樓正在施工,工人 們在那裏剛裝了一張安全網,也就是說羅納德·奧普斯如果不是被槍擊而亡,他的自殺計劃其實是不能如願的。
然而,根據法律,一般說來,一個人如果實施有計劃的自殺並且最終身亡了,即使自殺過程發生變化未能如自殺者所願,那麽依法也應該認定這個人是自殺。
可是,當警方對九樓射出的子彈進行調查後,案子的性質又有了變化。
當時,九樓的一對老夫妻發生了口角,正在吵架,老先生拿出了一把槍恐嚇老太太;後來又扣動了扳機,但是子彈沒有打中老太太,而是從窗戶飛了出去,擊中了羅納德·奧普斯。
根據法律,一個人如果想殺甲,卻錯殺了乙,那麽仍然應該判這個人對乙犯了殺人罪。因此,此案應該是一樁凶殺案。
當老先生麵臨殺人罪的指控時,老先生和老太太都一致表示,他們倆當時都以為槍裏麵是沒有子彈的。老先生解釋說,用沒有裝子彈的槍恐嚇老太太,是他許多年以來與老伴爭吵時一直有的一種做法。他沒有殺害老伴的意圖。如果老兩口的話屬實,那麽這就是一起誤殺的案子。
問題的關鍵就是子彈是在什麽情況下由什麽人裝進去的。警方在調查中找到了一名證人,這名證人證明在案發六周之前親眼看到這對老夫妻的兒子往這把槍裏麵裝了子彈。警方從更深入的調查中得知,因為老太太決定停止給成年的兒子經濟支持,這個兒子懷恨在心,起了殺意。他知道他的父親有用槍恐嚇老太太的習慣,所以就給槍裝了子彈,希望借父親之手殺了母親。
既然這個兒子明知給槍裝子彈會有什麽樣的後果,那麽即使他沒有親自扣動扳機,他也應該被指控犯了殺人罪。
所以,此案就成了老夫妻的兒子對羅納德·奧普斯犯下了殺人罪。
但是,峰回路轉,警方在進一步調查後又發現,這對老夫妻的兒子其實就是死者羅納德·奧普斯本人。
他由於借刀殺人之計一直沒有得逞,心生沮喪。於是,在1994年3月23日這一天他決定從十層高的樓頂跳樓自殺,然而卻被從九樓窗戶射出的子彈打死了。
也就是說,羅納德·奧普斯自己殺了自己,所以此案最後仍被認定為是一樁自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