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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俗音樂”應該管起來嗎?

(2012-03-13 01:27:54) 下一個
“低俗音樂”應該管起來嗎“2011年歌曲排行榜前200首歌曲,愛情歌曲占93%,公益、勵誌歌曲占7%,弘揚愛國主義精神的歌曲一首都沒有。”歌唱家譚晶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她“建議強化文化部門引導,擠壓庸俗、低俗、媚俗歌曲的生存空間”。…[詳細]其實這是一個老話題,2007年在中國音樂家協會召開的“抵製網絡歌曲惡俗之風”座談會上,與會代表痛批了一些網絡歌曲的低俗化現象。當時,以閻肅等為代表的在京40位詞曲作家、歌唱家,還聯名發起了“抵製網絡歌曲惡俗之風,倡導網絡音樂健康發展”倡議書,那麽網絡歌曲真的應該被管一管嗎?痛批網絡歌曲其實也是老話題了 2012-03-13 第2005期今日話題 “高雅音樂”的概念本身是錯誤的 嚴格來說,高雅音樂特指古典音樂 音樂形式沒有高下之分對譚晶的“炮轟”,有作者評論說,“身為主旋律歌手,譚晶的審美觀與大眾審美觀未必契合,那些高高在上的陽春白雪,往往讓公眾避而遠之,相反那些帶有泥土氣息的下裏巴人,才讓公眾倍感親切。”這是一種極為普遍的看法,大眾有低俗的權利這種看法沒有錯,但是,將音樂分為陽春白雪或下裏巴人,分為高雅音樂和庸俗音樂,卻很可能錯誤的。毫無疑問,文藝鑒賞和文藝創造的能力,其實都來源於經驗積累,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熟讀唐詩三百首,不會寫詩也會吟”。當一個人對某種藝術形式有了非常豐富的欣賞經驗,他就自然會加深對作品的理解,人們據此進一步認為,隨著一個人欣賞經驗和理解能力的加深,其口味也會越來越挑剔,對藝術品的評價標準也會越來越高,當一個人無法欣賞交響樂或者歌劇的時候,人們會自然的將原因歸結於他的“孤陋寡聞”,潛台詞是如果他的欣賞水平得到提高,那麽他自然就會欣賞層次較高的藝術。然而目前看來,進化心理學已經完全證明了這種觀念的錯誤,相關研究發現,通過反複加深經驗的訓練,人們彈鋼琴的水平可以取得突破,但是其音樂欣賞水平卻無法在重複當中發生變化。不同的音樂形式之間,並不是類似286電腦和雙核電腦的區別,而類似於剃須刀和拖鞋的區別,並沒有誰比誰更高級的問題。這就是為什麽U2樂隊或者Radiohead的作品看上去是比《鐵窗淚》,《軍港之夜》更“專業”也更“高級”的音樂,但一個8,90年代出生的年輕人無需太多的“品味訓練”就可以迅速的接受U2樂隊,而出生於5,60年代的很多專業音樂工作者品位卻始終停留在《軍港之夜》——盡管他們花在音樂上的時間更多。…[詳細] 道德上有高下之分,藝術上沒有簡單來說,人們想象當中認為的判斷高雅和庸俗的審美標準,實際上並不存在,所謂“高雅音樂”和“庸俗音樂”的劃分根本就是錯誤的,他們隻是滿足受眾不同偏好的產品而已。雖然音樂本身沒有高雅和庸俗的區別,但歌詞和意向上卻存在高尚與卑下,網絡歌曲中確實大量存在以侮辱人格和打情色擦邊球等方式博出位的內容,諸如“那一夜你沒有拒絕我”和“終於你做了別人的小三”等歌詞不斷的刷新作者和受眾的下限,對此做出道德判斷並非沒有意義,譚晶也提到,在上榜的愛情歌曲中,大部分是無病呻吟、蒼白空洞的東西,有的甚至鼓吹快餐式愛情、買賣式愛情,如果她的道德批判止步於此,其實並無問題。但她還指出,愛情歌曲占93%,公益歌曲、勵誌歌曲占7%,弘揚愛國主義精神的歌曲一首都沒有,並將此作為藝術作品格調低下的證明,這種批評就十分錯誤。《詩經》分為風雅頌,風是各地民歌,雅為京畿之音,頌是廟堂祭祀之曲,頌和雅屬於上層音樂,“十五國風”都很俚俗。可是恰恰是那些被視為俗的國風,比雅頌擁有更長久的生命力。此外,愛國或者愛政府、愛人民,也並不比愛一個具體的人在道德上更高尚,這應該是一個常識。…[詳細] 擠壓庸俗歌曲的生存空間可行嗎? 部分網絡歌曲製作粗劣,庸俗不堪 “擠壓”沒有正當理由譚晶提出建議,要強化對媒體指導監督的針對性、時效性,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建立以國有文藝表演團體為主體、以國有演出場所為中心的公益性演出長效機製。其實為老百姓“低俗”的文化品位痛心疾首的不止她一個,文藝青年大概會覺得她提到的這些公益歌曲也很庸俗,正常的音樂品位至少應該聽雷.查爾斯或者皇後樂隊;而古典音樂迷大概會覺得以上這些東西都庸俗,要把國民的音樂品味調整到聽交響樂或者歌劇才好。如果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並且擠壓“庸俗音樂”的生存空間,應該究竟要扶持什麽音樂,擠壓什麽音樂才是正確的? 既然涉及到使用公共開支進行扶持,那麽公眾的態度顯然是重要的,其實彩鈴訂購就完全可以看成公民對自己最支持的音樂進行的投票。2005年中國移動通信的“無線音樂排行榜”彩鈴銷量的排名前3名是:《你到底愛誰》(1588萬次訂購)、《兩隻蝴蝶》(1207萬次訂購)和《童話》(621萬次訂購)。在目前的彩鈴銷量排行榜上,《小三》、《老婆最大》、《傷不起》這些歌詞相當庸俗的歌曲,比公益、勵誌和愛國歌曲更有群眾基礎,這個票不投也罷。 …[詳細] 客觀上也管不了,管不住過去,流行歌曲的傳播渠道是通過唱片或者磁帶,有關管理部門針對這些音像製品的來源,製定了詳細、有效的管理辦法,但那些辦法對於新興的網絡歌曲則鞭長莫及。目前,中國的文化市場和文化產品監管部門還沒有涉及網絡歌曲這一領域。互聯網有關管理部門隻對網吧等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公共場所實施監管,如涉及到出版物的版權問題,則由知識產權部門監管,網絡歌曲的內容在法律上處於監管真空。而且由於技術的發展,現在隻要由一台電腦就可以一個人獨立完成包括伴奏,合成在內的全部音樂製作工作,要對網絡歌曲進行像唱片業那樣的監管也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頂多是在事後進行清除。…[詳細] 不能拿“青少年”綁架成人 青少年是流行音樂的消費者 哪有什麽“青少年歌曲”當然,譚晶強調的是“青少年歌曲”,譚晶說,這些價值觀模糊甚至扭曲的歌曲對青少年產生的負麵影響令人擔憂,她此前做過青少年歌曲創作等問題的專題調研,群眾反映創作動機的功利化傾向、優秀創作人才的斷層、過度商業化中的管理無序,加之一些媒體的誤導性宣傳,導致優秀青少年歌曲數量偏少、推廣不夠,這個問題必須引起各級重視,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引導力度。其實“青少年歌曲”這個概念本身就不存在,青少年不是兒童,既沒有專門為青少年寫的歌曲,青少年也不會專門聽為他們寫的歌曲。青少年是流行歌曲的重要消費人群,流行音樂排行榜的主要投票人群就是青少年,流行歌星的粉絲群體也主要由青少年組成,或者我們也可以說,流行歌曲本身就是青少年歌曲。…[詳細] 要警惕“為了青少年”傷害成年人在中國,成年人的權利常常被以“保護青少年”的名義被損害,比如網遊“防沉迷係統”,就是為了防止青少年過度沉迷遊戲而對無數成年人強製執行的;為了保護青少年,網吧曾經必須晚上12點就關門;給所有人的電腦上按照綠壩,也是打著“保護青少年”的名義,哪怕電腦使用者已經60歲;至今我們的電影還沒有分級製,“保護青少年”也是理由之一……在“保護青少年”的名義下,所有公民都被當成青少年對待,而政府這個服務機構卻成了父母和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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