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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高利貸八成債主為公務員說明了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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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高利貸八成債主為公務員說明了什麽?

2011年10月03日07:31南方網黎明我要評論(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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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 作者係知名網友

“溫州高利貸老板舉家潛逃,八成債主為當地公務員”,這是《21世紀經濟報道》9月28日披露的消息。在近期連續發生高利貸崩盤事件的溫州,另一起驚人的高利貸案被引爆:溫州市永嘉人施曉潔,於2009年前後以當地龍頭民營企業順吉集團融資的名義,以高利率向社會籌集資金約13億元。施曉潔與丈夫劉曉頌於上月21日攜帶這些資金舉家潛逃,數日後被永嘉警方抓獲。

先要估量一下該消息的客觀性。一則,“八成的債主是公務員”,這是債主圈內的人估算的,消息來源可視為可靠。債主圈內的人相互環顧,彼此之間都留意他人身份與實力,乃投資放債活動的內在需求使然,在部分債主形成“要債同盟”之後,其綜合信息更加真實可信。

二則,公務員債主尤其是級別較高的官員債主,在要債方麵較其他債主具有明顯優勢,而債務人的厚此薄彼極可能損害“普通債主”的利益,因而非官員債主不可以“空對空”地虛張聲勢。

三則,最可靠的根據,是早有多個案例表明“官銀”在高利貸中分量特重。如年初溫州市龍灣公安局在偵查周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時,“發現債主名單中的人均為當地司法機構人士”;官員私人資金進入民間高利貸的情況“非常普遍”,其實早就是當地官場和民間共有的常識。

需要指出,“公務員”這一通稱,於此處使用不很貼切。作為債主的公務員還是少數,因為“一般的級別或者額度,人家高利貸還不要你”。

人輕權微的公務員,等於“信譽不良”和實力不足,在“借債人”眼裏不夠“債主資格”。原因在於,“通常的規則是,我幫你辦事,你幫我放高利貸,互相利用”。也就是說,企業主向官員借錢,並非商業活動與信用關係,其本質是一種行賄行為———不夠債主資格的普通公務員,其實就是不值得對其行賄、得不到賄款的人。

少數官員成為高利貸的“帶頭大哥”,而多數公務員,被“值得賄賂”的少數公務員“代表”了。同時,少數官員集中占有龐大社會財富的現實,也在這等案件中得以彰顯。一個“縮影”,它屬於我們全社會。

官銀在高利貸中的地位極高可以確認,那麽多的官銀是怎麽來的?答案不言而喻。尋租而來,貪腐而來,仗權深入經濟領域強取豪奪或“勤奮經營”而來。簡言之,那些收入,非黑即灰。

毫無疑問,官銀賬簿即蛀蟲名單;還有疑問,反腐機構是否會照單拿人?

此等案件有助於人們對官銀或“官財”的真切理解。如今,官財之龐大規模已足令全世界感受到它的崛起。官財打個噴嚏,中國就會感冒;官財跺一下腳,大江南北都為之顫抖。

溫州堪稱我國民營經濟最發達的地方,“溫州模式”曾奇跡般帶著溫州人暴富;據統計,當地約89%的家庭個人和59%的企業都參與了民間借貸。盡管溫州富庶如此,盡管溫州“民間信貸”活躍如斯,而官銀在“民間借貸”中仍舉足輕重———顯然,占人口比例極小的官員群體,實乃最高效、最富裕的群體;顯然,“最發達的民營經濟”,不如低調與隱身的“官營經濟”更發達。

官銀之成長發育如此之快,全仗良好的腐敗環境和此環境保障下的“個人努力”。官員靠工資當大債主不可能,僅享有體製內“合法腐敗”也不會占有大量“金融資產”。所謂“個人努力”很簡單,就是貪心再大一點,壞事再多做一點,而機製卻製造條件讓他們“做壞事,得好報”。

貪官不僅是政治人物,也是“撼動中國經濟人物”。不過,經久的“腐而不敗”不合邏輯,這是違反自然規律的。這不,由於本能驅動的貪得無厭與“無限壓榨”毫無節製(搶掠活動也無法規範),導致連“親密同盟”也無法源源不斷地對其輸血,進而導致了“供養資金鏈”的紛紛斷裂。

寄生蟲過於龐大,到了比宿主還大的時候,還能繼續寄生嗎?吸血鬼吸幹馱著它的駱駝的鮮血,接下來,就是從駝峰下來獨自麵對荒漠風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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