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驢技窮的“公安局競標抓逃”
江蘇金湖縣公安局為了讓“清網”行動中尚未歸案的12名逃犯盡快落網,22日下午對這12名逃犯進行了內部公開競標。讓局長陳明中頗感意外的是,原本預計1個小時左右的招標大會,不到半個小時,12名逃犯就被民警競投一空。($2《揚子晚報》) 倒還真應了一句古語所謂:“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既“凡未能如期追回逃犯的,扣罰1000元保證金,組長即中標民警要向局黨委作出書麵檢討;如期追回逃犯的追捕組,不但給予5000元獎勵,還將在公務員年度考核和提拔任用時優先考慮”,——目前所有競標成功的民警都已分赴全國各地抓捕他們的目標。 但是,並非所有的案件都能告破,並非所有的逃犯都能抓獲,這合於現代刑偵科學的規律,不能如期抓到逃犯何以就要“扣罰1000元保證金”?而警察抓逃,正如同貓捉老鼠,乃是天職,同時警察也是吃財政飯受納稅人供養的,抓獲了逃犯也就是盡到了本分,憑什麽還要受到額外的獎勵?又經過納稅人的同意了嗎? 其實,不能如期抓到逃犯“1000元保證金”的扣罰,警察倒也未必放在眼裏,正如該局黨委委員王懷信所說:“此次中標民警……都是年齡在30歲左右的副股職以上民警,從政治上,他們需要進步,從年齡上,他們都屬於身強力壯……”,他們所看重的是“政績”,是晉級;當然公安局的領導當也如此,此次網上追逃專項督察“清網行動”是公安部所部署。既規勸犯罪嫌疑人到案的辦法已行不通,於是乎決定“內部公開競標” 抓逃;共謀“政績”、以圖晉升是在做主食,獎金刺激也就成了調味的佐料。 但是如此這般“內部公開競標”抓逃,法理上的依據缺失是其一,傳遞出來的價值導向同樣令人憂慮。眾所周知一個詞兒,叫“養寇自重”。古時鎮壓農民起義的將領,往往故意延誤戰機、圍而不剿,以便向皇帝老兒要錢要糧;將這一手段運用得出神入化,發揮到淋漓盡致的當屬袁世凱,辛亥雙十,武昌起義,他有實力打下武昌卻不打下,一麵對清廷並不火速勤王——以取得軍政大權的授予,一麵對革命黨也不明示革命——而得到選為大總統的秘密承諾,“寇”也就成了討價還價的籌碼。其實,抓逃本是警察本職,且“此次競標成功的12名民警中,有8名是原先就負責逃犯追逃的辦案單位民警”;要是如此“內部公開競標”抓逃可行,那下次豈不是有嫌犯也大可不必忙抓,先且“養”著,等到有獎勵驅動的時候再奮勇向前?“黔驢技窮”出歪招,“養寇自重”令人憂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