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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老貓及法壇各位:
事由:我的老師擬在紐約起訴某人詐騙、盜竊(標的物在紐約),A律師已受理,警方業己展開調查。近日對方律師(B)多次致電A律師聲稱
1、他認識中國中央某領導,
2、他是中國政府的美國法律事物顧問,
3、標的物(房產)的資金來源有問題,4、希望A律師“別管了,打下去也是輸”雲雲。
老師的問題是:
1、美國司法界也會看人[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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