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三權分立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有什麽區別?(ZT)

(2017-08-13 19:00:57) 下一個

三權分立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有什麽區別?

2016-02-21

美國是實行"三權分立"的國家,立法權、行政權與司法權的行使有著嚴格的界限。同時,美國又是一個聯邦製國家,聯邦和各州根據憲法享有和行使各自的權力。國家的這種製度,決定了美國立法體製的主要內容:國會和州議會分別是行使聯邦和州立法權的主體。根據聯邦憲法第一條,聯邦政府的所有立法權力被賦予由兩院(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的國會。兩院的議員都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院由每州出兩名參議員組成,共100人。參議員任期六年,每逢雙數年便舉行選舉,改選參議員的三分之一。參議院主席由副總統擔任,但除了在表決相持不下時,副總統並是沒有表決權。眾議院由各州按人口比例分配名額選出,共435名眾議員。眾議員任期兩年,期滿全部改選。眾議院選出自己的會議主持者眾議院議長。美國國會每隔兩年舉行一次中期選舉,也就是說,眾議院中全部435個席位都要改選,參議院要改選其中的1/3。一般說來,在職總統所在的黨總要在中期選舉中失去一些席位。

 

三權分立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有什麽區別?

美國國會根據立法的實際需要,以及不同時期的國會和機構改革法,逐步形成了今天的參議院和眾議院委員會製度,這些委員會是國會審議各種立法議案的核心,擁有很大的權力。

 

凡是提交國會的議案,首先要經過委員會的審議或修正,通過後,才能分別提交參議院或眾議院全院大會討論。

當參議院或眾議院的全院大會對某一議案討論完畢後,議員們對該議案進行投票。任何一院通過的議案都要提交另一院審議,如果法案被第二院修正,則由兩院部分議員組成的協商委員會協商解決。法案一旦在兩院通過,須送交總統簽署後才能成為法律。如果總統否決,則可在兩院三分之二多數批準的情況下使法案成為法律。 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有什麽區別?

美國眾議院為美國國會兩院之一,另一院為參議院。美國每一州以人口為基準在眾議院中行使代表權,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議員。院內議員總數經法律定額為435名。眾議員一任兩年。眾議院主席稱之為發言人(the Speaker)

 

三權分立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有什麽區別?

兩院製國會的起源是因為國家的創建者希望擁有一個貼近且跟隨民意公論的“人民議院”;以及與一個較為慎重且具貴族氣派的參議院,以防護集體情緒的狂亂。

 

憲法規定法律之通過須經兩院允許。

 

三權分立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有什麽區別?

眾議院一般被認為較參議院更具黨派色彩。

 

憲法製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圖讓參議院(一開始是由州議會選舉)成為公民直選的眾議院的製衡機構。於是“建議與同意”權(如批準條約的權力)授權僅由參議院單獨行使。眾議院也有其獨有的權力:倡議歲入法案之權、彈劾政府官員、以及在選舉人團僵持不下時選舉總統。然而,所有這些權力都可由參議院反製(counter-check)。參議院一般較眾議院及眾議員更具威望。參議員任期較長、人數較少、且(多數情況下)較眾議員代表更多的選民。

 

三權分立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有什麽區別?

眾議院會議廳位於首都華盛頓特區的國會山莊南翼。

 

參議院在同一建築物的北翼開會。

憲法規定總統僅可在得到參議院‘建議與認可’後任命人事與簽訂條約。眾議院在這兩項程序中並無憲法上的作用。所以參議院的權力較眾議院為廣泛。

在美國憲法第十二修正案中,眾議院有權在沒有總統候選人取得選舉人團多數支持的情況下,推選總統。第十二修正案要求眾議院自選舉人團得票數最高的兩名候選人中選出一名。

美國參議院是美國國會兩院之一,另一院為眾議院。美國每一州於參議院中均有兩位議員作為代表,與各州人口無關。所以全院員額為100名議員。參議員任期六年,相互交錯,故每隔兩年改選約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國副總統為參議院主席,但不擔任參議員;除非是為了打破表決平手的僵局,否則不得投票。參議院公認較眾議院更為審慎;參議員名額較少且任期較短,容許學院派看法與黨派之見,較眾議院更易自外於公共輿論。參議院擁有若幹表列於憲法而未授予眾議院的權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國總統批準條約或任命重要人事時,須"采酌參議院之建議並得其認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三權分立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有什麽區別?

兩院製的國會是於製憲會議中所訂立的康乃迪克協議所得的結果。

 

依該協議,各州在眾議院中的代表權以人口為基礎,但在參議院中具均等代表權。憲法規定法律之製須經兩院通過。參議院所單獨擁有的權力較眾議院所單獨擁有的權力更為重要。其結果使得參議院(上議院)所負的責任較眾議院(下議院)更為廣泛。

 

三權分立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有什麽區別?

美國參議院承襲古羅馬參議院之名。

 

其議場座落於首都所在的華盛頓特區,位於國會山莊北翼。眾議院則在同一幢建築的南翼召開會議。

憲法規定總統僅可在得到參議院‘建議與認可’後任命人事。須得參議院認可的政府職位包括內閣閣員、聯邦行政部門首長、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與聯邦法院。參議院可通過法律,授權行政部門不經參議院同意任命較次要的人事。通常來說,人事提名案是參議院委員會最優先進行聽證的主體。委員會有可能阻擋人事提名,但相當少見。人事案由參議院全體審議。多數任命案會得到通過,駁回內閣人事案特別少見。(美國曆史上僅有九次人事任命案遭徹底駁回)

 

三權分立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有什麽區別?

簡單說:參眾兩院的區別:

1、總統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及總統任命的官員須經參議院。

 

參議院有權在特定條件下複選副總統。

2、眾議院有權提出財政案和彈劾案,有權在特殊條件下複選總統。但彈劾案須經參議院審判。

 

三權分立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有什麽區別?

3、副總統是參議院的當然議長;而眾議院議長是全院大會選舉產生。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