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白人警察和有罪華人梁警官所涉案件的異同
作者:瀏星雨
2月20日(星期六),美國華人反種族歧視大遊行在即,大家有必要看看為什麽白人警察無罪,而華人警察有罪。
梁警官的案子,和密蘇裏的槍殺案子和紐約鎖喉案無法類比。密蘇裏的死者是剛剛Rob搶劫了便利店,白人警察前往攔截,反被襲警,搶槍,警察“自衛開槍”。重達400磅的紐約死者,剛剛與人打了一架,還挑釁了警察數分鍾,而且也不是被勒死,而是死於所誘發的心髒病,在該案的全程錄像中(網絡到處都有)可見:“鎖喉”隻有十幾秒時間,不至於致人命,白人警察的製服動作也看不出違規之處。
和梁警官的案子,最為相似的是發生在同為紐約市布魯克林政府福利樓裏的白人警察槍殺19歲黑人蒂莫西案。類比如下(詳細請見庭審Memo):
一,地點:
華人警官案: 犯罪高發的政府樓。第七層樓道門邊。不同之處:第七層樓道是住戶正常出入的地方。
白人警察案: 犯罪高發的政府樓。通往屋頂的門邊。不同之處:屋頂常有販毒活動,條例規定屋頂的門禁止住戶出入(除非發生火警時緊急逃生)。
二,時間:
華人警官案: 夜裏11點
白人警察案: 淩晨1點
三,警察公務:
華人警官案: 警察乘電梯到頂樓,而後順樓梯逐層往下查看。
白人警察案: 警察從下往上巡查完一棟樓,進而查看完樓頂後,欲進入另一棟樓的頂層(注釋:兩棟樓的屋頂是相通的)。
四,照明情況:
華人警官案: 樓道裏沒燈光(七樓-八樓燈壞了)
白人警察案: 樓道裏沒燈光(通往屋頂的樓道無燈光)
五,慘案發生:
華人警官案: 梁警官一手持槍,一手持手電筒,用臂膀推開八樓的樓道門(見照片),聽見七樓有聲響,(驚慌之中)朝聲音傳來的方向(從八樓向七樓)開了一槍(見照片),槍響後,梁警官退回八樓門內,梁的搭檔問: “What the F happened?”(咋回事)?梁回答:“It went off by accident” (槍走火了),並不斷重複說“要被開除了”。
白人警察案: 警察一手持槍,一手去拉屋頂門的把手,拉開門,正好有人推門出來,警察(驚慌之中)抬手開一槍。
六,受害者:
華人警官案: 正值感恩節前夕,受害者剛和同居女友去發廊做了頭發回家,進了樓道,就聽見槍響,立馬和女友從七樓順著樓梯朝樓下跑,跑到五樓倒地。跑到四樓的女友回到五樓發現男友胸部中槍,遂跑到四樓請鄰居報警。911警台轉接急救中心,急救中心通過電話指導受害者女友進行急救。
白人警察案: 受害者當夜與朋友一起開聚會,淩晨一點時去朋友家借了些碟片,和兩個朋友一起,一共三個人正試圖通過屋頂下到另一棟樓裏的聚會場所,剛推門就聽見槍響,兩個朋友轉身跑走,受害者回走兩步即倒地。胸部中槍。
七,施救情況
華人警官案: 槍響後,梁警官與搭檔爭論是否上報和由誰來報告耗費了幾分鍾(應該在4分鍾以內),而後梁回樓道尋找彈殼。再後,梁警官和搭檔一起下到五樓受害者身旁時,受害者女友正在做心肺複蘇動作。梁警官和搭檔都受過心肺複蘇訓練並有合格證書,但沒有幫忙救護,也沒有呼叫救護車。兩位警官下到四樓時,搭檔催促梁警官向上級報告,梁警官詢問四樓鄰居該樓地址,而後上報。上級收到梁警官的無線呼叫時間是11點19分46秒。其實,鄰居的報警電話已於11點14分46秒時接通,一位名叫Zelekov的警官大約於11點15分時收到警訊,驅車趕來,另一些警察也差不多同時趕到,這些警察衝上樓時,看見梁警官站在四樓,便問發生了什麽事,梁警官手指著五樓回答: “I shot him accidentally”(我意外地槍殺了他)。Zelekov登上五樓,看到受害者女友還在做心肺複蘇,就令另一名警官過來幫忙做。
白人警察案: 槍響後,兩警察上前查看,一邊向上級報告、呼叫救護車,一邊急救。
八, 警察自辯:
華人警官案: 槍支意外走火
白人警察案: 該樓犯罪高發,常有毒販上樓頂交易,而且樓道禁止住戶出入,當時已是淩晨1點,上樓頂的不會是好人。當時,自己正從亮處(月光加城市燈光)欲進入漆黑的樓道,猛然見有人朝自己撲來,認為自己的生命安全遭到了威脅,驚慌之中朝人影開了一槍。
庭審情況:
華人警官案: 大陪審團決定刑事起訴。而後陪審團判定梁警官有罪。罪名是:疏忽殺人罪和警察不當操守罪。
試著歸納幾點理由:1, 梁警官違法槍支使用規定,在沒有合法理由開槍的時候,把手指放在扳機上;2, 在自己沒有遭受任何威脅的情況下開槍致人死亡;3,該手槍需要用11磅的力量扣動扳機,才能打開保險,射出子彈,所以梁所稱手指不在扳機上,是槍支(機械性)意外走火說法不成立(暗示有說謊嫌疑);4,遲遲不願向上級報告原委,反而尋找彈殼試圖掩蓋事實;4,梁警官自始至終沒有對受害者做出關心和幫助的舉動,無視了人命;5,事後,包括庭審時,梁警官隻顧替自己辯解,對受害者關注不夠
(這會在某種程度上影響陪審團的判斷,可以想象,假如一個華人女孩在法庭上哭訴“自己一直在驚恐和悲痛中施救,樓道裏的居民也幫忙,而白人警察一直漠不關心,對陪審團成員的心理衝擊會有多大,會引起華人社區多大的悲憤!說不定也暴動了呢)。
白人警察案: 大陪審團決定不予刑事起訴。之前,白人警察頻頻表達內疚和道歉,獲得了受害者父親的諒解。受害者父親說:我理解和原諒你,但法律是法律,你去麵對法律吧!這對大陪審團的決定有些作用。
沒人認為梁警官成心想殺人,或者認為老子是警察開槍玩玩無所謂。疏忽殺人罪(manslaughter)是C級刑事重罪,成立條件是:因為疏忽大意致使他人死亡(recklessly causes the death of another person)。
警察不當操守罪,是輕罪,主要是因為事發後,梁警官不施救,對受害者的生命漠不關心,違反了作為警察的倫理和操守。但這點反過來又會促進陪審團對疏忽殺人罪的判定。
一般來說,大多數國家對警察開槍的原則都是一樣的:隻有當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才能開槍。從實踐操作來看,禁槍的中國原來比可持槍的美國嚴格,而槍械管理相對嚴格的美國東北部地區又比管理寬鬆的南部地區嚴格。美國是聯邦製國家,各州的法律規定又不盡相同。
許多人認為美國白人警察殺人,都無罪。這不會是事實,具體要看案例,看庭審記錄。有網友整理了一份警察因疏忽殺人被刑事起訴或定罪的清單(自行搜索《關於梁警官案:一些案例》一文)。
我認為manslaughter罪名樓主翻譯成“疏忽殺人“是適當的。
the crime of killing a human being without malice aforethought, or in circumstances not amounting to murder。
criminal court上的疏忽(without malice aforethought)殺人和civil court的negligence(breach of duty that causes damage)是完全不一樣的。
華人警察被抓了,遊行還有這麽多人反對。
皮特梁有道歉嗎?得到死者的家人的原諒嗎?
這事應該是錢(好律師)來解決的問題。
遊行示威恐怕是越幫越忙,不僅於事無補,反而添亂。遊行示威的述求是什麽?站得住腳嗎?
在美國被當場人贓並獲都喊無罪,這裏可沒抗拒從嚴, 老黑要不常鬼叫 屁人理他
從出庭表現看,梁是一個有瑕疵的人,警察也許不是適合他的職業,但作為一個族裔的代表,我們不應該讓他的瑕疵被放大,甚至定罪。這是在吃柿子捏軟的!